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论  坛
博  客
文  墨
黄  页
分类广告
购  物
欢迎光临谭纶的博客空间!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搜索>>  帮助  退出
谭纶的博客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http://blog.creaders.net/luntan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谭纶
 
注册日期: 2012-08-02
访问总量: 51,394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为什么海外华人希望保留中国国籍
· 向回国大陆人民索取邀请信不合国
· 中国政府制造无国籍人士违反国际
· 海外华人被剥夺出生国籍意味着什
· 台湾的双重国籍公民身份证护照和
· 失祖国籍大陆侨胞像太监
· 失祖国籍海外侨胞不如汉奸?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地国籍】
 · 为什么海外华人希望保留中国国籍
 · 向回国大陆人民索取邀请信不合国际
 · 中国政府制造无国籍人士违反国际公
 · 海外华人被剥夺出生国籍意味着什么
 · 台湾的双重国籍公民身份证护照和户
 · 失祖国籍大陆侨胞像太监
 · 失祖国籍海外侨胞不如汉奸?
 · 美国华人有脸面参加美国总统选举投
 · 美国华人有脸参加美国总统选举投票
 · 天赋人权:出生国籍与回国自由
存档目录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10/01/2012 - 10/31/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我的网络日志
为什么海外华人希望保留中国国籍 2013-03-06 04:26:52

《为什么海外华人希望保留中国国籍》

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是500万,不是5000万。

希望保留中国国籍的是500万,不是5000万。

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希望保留中国国籍,

是因为我们的中国国籍是我们的出生国籍 ;

是因为我们的中国国籍是我们的血缘国籍;

是因为我们的中国国籍是我们的祖籍;

是因为我们的中国国籍是我们的曾经和将来工作和生活的国籍。

是因为我们的中国国籍是上述出生国籍,血缘国籍,祖籍,我们的曾经和将来工作和生活的国籍的综合。只有这500万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国籍有这样的特征,从而我们万分珍惜自己的中国国籍;

是因为中国国籍是我们的生命的一部分,而且是最珍贵的一部分;

是因为中国国籍是我们的做人的基本尊严;

我们被剥夺我们的中国国籍,我们像太监;但是,我们不是太监。

我们被剥夺我们的中国国籍,我们不如汉奸;但是,我们不是汉奸

我们被剥夺我们的中国国籍,但是这种剥夺没有得到中国法律和国际法或公约的认可。

按中国国籍法,我们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条款“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

无论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都从法律上保证我们的中国国籍不可随意被剥夺。

评论(0) 引用 浏览(791)
发表评论
向回国大陆人民索取邀请信不合国际惯例 2013-02-08 21:41:21

《向回国中国大陆人民索取邀请信不合国际惯例》

什么是国际惯例?

百度知道上写道,国际惯例,又称为国际习惯,它也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大别为两类:一类为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别一类为属于非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前者具有法律效力,而后者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际私法范围内,也有两种不同的国际惯例: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的国际惯例。另一种是只有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即任意性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几个特点:•能用性,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  •重复性,一般都是反复运用。  •准强制性,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157257.html

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尊重每个人的出生国籍,不剥夺他们的出生国籍,从而默认双重国籍。但在不同程度上不允许政府官员又双重国籍。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其他们加入其它国籍而不愿放弃其原来国籍时,这些国家不会向他们索取邀请信。请参见笔者的博文: 《美国人加入外籍后回美国不需要签证》http://blog.creaders.net/luntan/user_blog_diary.php?did=124582

但中国有些部门,不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违反中国国籍法,不尊重每个人的出生国籍,剥夺他们的出生国籍。同时,又不允许政府官员退出中国国籍,使他们有双重国籍。然后,向加入其它国籍而不愿放弃其原来国籍的普通中国大陆老百姓是索取邀请信。没有邀请信就不发给他们回国签证,使他们无法春节回国看望父母和亲戚朋友。

很明显,向回国中国大陆人民索取邀请信不合国际惯例,也是违反中华文明和人类最起码的人伦道德。

 

 

 

 

 

评论(3) 引用 浏览(345)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3-02-08 21:44:12
为方便各位阅读,笔者把文章中提到的这篇博文转载如下:

《美国人加入外籍后回美国不需要签证》

美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美国有一段时间不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但是,从1935年起,美国不再剥夺美国人民的出生地国籍。

联合国成立不久即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中明文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

美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从1967年起,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不再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包括美国人民的出生地国籍和归化国籍)。

所以,美国人加入外籍后回美国不需要签证。既然不需要签证,当然,也不需要让美国的80岁老父老母写邀请信和出经济担保。

7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且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联合国并且签署《世界人权宣言》后,没有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放任一些政府机构和人员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主要是剥夺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

违反了联合国条款,违反了常理,怪事也就出现了。一个出生在中国大陆并且生活工作了几十年的中国大陆人加入外籍后,想要回中国大陆看看老父老母,照看自己的的房产,必须要让在中国大陆的80岁老父老母写邀请信和出经济担保!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违法中华文明;

违法伦理道德;

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违反在国籍权问题上国际共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世界的承诺!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早日纠正一些政府机构和人员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错误做法,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3-02-08 23:36:37
刚改了几处用词。抱歉。
作者:老几 留言时间:2013-02-09 10:17:01
完全支持!
中国政府制造无国籍人士违反国际公约 2012-12-06 08:19:46

制造无国籍人士中国违反国际公约?》

 

不少海外华人商讨中国施行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咱对此没有太多研究。如果中国真的能给海外华人一些便捷,采纳双重国籍,咱是举四肢赞成并感激。

咱目前没有因为国籍问题带来的困扰,但前不久碰到一位中国来的学者,和他进行了一番交谈,他深受中国目前国籍管理带来的不便,甚至是痛彻心肺的困苦,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是一个无国籍的人士。

这位学者A来自上海,其老丈人是上海著名的“七君子事件”中的一个人,在上世纪80年代末,学英文的他被公派到美国作访问学者,在美国B大学开设中国文化课,虽然是因公护照,但89年中国春夏政治风波后,他拿到了“64血卡”,身份很快搞定。在比较了中美教育、生活和诸多方面差异后,两年公派期满,他选择了留在美国发展,这个决定,导致了他后面无穷无尽的烦恼。

由于认识上的误差,妻子和他离婚,他带着女儿一个人在美国打拼,公派护照很快过期了,由于他是逾期不归,虽然他拿着美国绿卡,但他无法返回自己的祖国,他这样的身份不能办理个人普通因私护照,除非他原单位大开方便之门,恩准海外使领馆给予发放新的护照。他不停地和原单位联系,希望新领导能够给予方便,结果并不理想,原单位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并且交出他在美国工作获得的薪水,方才考虑把门打开。

A感到非常不公,对赔偿违约金没有异议,但还需要交出在美国两年的收入,这对他来说,简直是讹诈,在当时的中国,几万美金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咱在海外省吃俭用,好不容易存下来几个钱,为了一本护照,就要花几万美金?前思后想,他觉得不值,最后,他选择了放弃。

时间很快进入了21世纪,其唯一的老母亲病危住院,他再次提出申请护照,但鉴于前面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加上原单位领导更迭,新领导根本不认识他,办理新护照成为空中楼阁,母亲从病危到离开人间,他都不能近前伺候,说到这里,60岁左右的他哽咽了。

咱觉得不忍,追问他:“难道说,你来美国后,就再也没有回去过?”

“是的,23年了,从来没回去过,”他的语调很缓慢,同时也很低沉。

“你为什么不入美国籍呢?”咱感到好奇。

“我还想在有生之年,回去报效祖国呢!”他很凄惨地苦笑着说,“虽然我爱国,但中国不爱我,我现在也想开了,这把年纪,回去也没有人要了。”

当咱问他在国内还有没有亲人的时候,他告知,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各自过自己的日子,他对故国已经没有了牵挂,这辈子,他已经断绝了回去看看的念头了。

由于他学的是英文,在美国,他的能力很难得到发挥,他告诉咱,他曾经翻译了不少文学作品,可惜,他说的作品名字,咱是听都没听过,他还翻译了美国话剧,但这些对他而言,除了能作为晚年值得在嘴上津津乐道的自我安慰外,几乎连一碗馄饨的钱都赚不来。

他到目前还孑然一身,欣慰的是,他的女儿学有所成,大学毕业了,读了一个热门专业的硕士,现在在外州工作,而他自己,按照他的说法,等到实在干不动的时候,就进养老院度过晚年余生了。

咱没问他现在做什么,也没敢冒然问他收入几何,因为,咱不忍给潦倒的他再添不堪的回忆。

看到他佝偻着背坐进了自己开了10多年的一辆旧车里,咱仿佛看到了在我们周围那些苦命的中国人,他们一辈子象工蚁一般地劳碌着,到头来,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凄惨一生。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失去了国籍?

成为无国籍的人,到底是谁的错?

xqw63供稿)

 


 

评论(4) 引用 浏览(329)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6 08:26:35
这里特别对“中国政府”这一用词做一说明。

侨办领导在上个月在美国和加拿大对有双重国籍的香港华人发言中,说“中国政府....."云云。

笔者文中的“中国政府”就是值得自称为“中国政府”的东西。

比较确切地说,应该说“那届中国政府”--即制造了违反中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制造了无国籍的那届政府的那些机构和工作人员。

相信中国新一届政府能够拨乱反正,恢复文章中那位受害者的中国国籍。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6 10:50:57
文章中的受害者当然有错。但是,千错万错,中国政府也不能以取消其国籍进行惩罚。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6 10:51:36
对500万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来说,他们历经千幸万苦,在海外拼搏。中国政府没有一点理由剥夺他们的出生国籍和绿卡者们的国内基本权利。
作者:八零后 留言时间:2012-12-07 08:02:49
1. 您说的例子是A先生出国, 并滞留, 导致他的海外滞留目的和护照类型不符,最终护照过期。“公派”滞留从律法来说是违法的。并且从人家可以说你给国家造成损失啊。 因此由于违法期间,或者由于违法所得的收入上缴这件事, 我觉得确实可以商榷到底对不对。 当事人确实可以说讹诈, 但是最为议论性文章, 这理论就显得很欠缺了。因为各国法律都有对违法期所得的计算方法。 如果中国没有这个法律,那当然可以说政府不对。 那万一有呢? 能不能说是A自己造成的无法回家?



2. 您的这个例子中, A先生可以申请护照, 国家接受他的申请, 也就是说他的国籍没有取消。不知道说国籍取消是为什么,或者有其他故事。外国籍是不能申请中国护照的,因此他的国籍肯定没取消, 他是不接受惩罚错误 因此国家不给予办理的。 个人觉得你可以从这点去指责国家律法的实施措施。 但是你没有办法从这点去指责“违反国际法”。 因为他的回国路并没有堵死, 也没有剥夺国籍。


3. 这个例子中A是64出来的, 我看了更多是感觉国家对64的人还在打击。 可是人家打击的同时也找了各种合法的理由。 您说的“到底是谁的错?”(并不是国籍丢了谁的错,国籍没丢),2方都有错, 国家错误大。 但是感觉不到哪里违反国籍公约了, 也没感觉哪里剥夺国籍了?
海外华人被剥夺出生国籍意味着什么? 2012-12-04 22:38:07

《海外中国大陆人民被剥夺出生国籍意味着什么?》

  

在《呼吁中国政府恢复海外华人的出生国籍(第一辑)》跟帖中,有这样一段话:

 

2012122日于10:07 下午

玩轮子 说: 出生国籍没有人剥夺,在你的护照上写着,出生地永远是你的出生地国。好像美国护照上也有持照人的出生地吧。这个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没有人有这个能力去改变。”

 

马上想起“画饼充饥”的典故。

 

但是,海外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不是“画饼充饥”中的“饼”。“出生国籍”有血有肉,其内容或内涵确定而丰富。

 

第一,从1945年的国际法对出生国籍的公认来看,对出生国籍的承认,体现在对出生人的在出生地或国内的如下权利的承认:

评论(8) 引用 浏览(1752)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5 01:32:40
随着出生国籍的被剥夺,还有一个权利被剥夺,这就是,退出归化国籍的权利。

退出国籍包括退出出生国籍和归化国籍,是中国宪法和国籍法赋予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的条款之一,即任何人有选择国籍的权利。


但是在现在侨办两大侨务政策之下,退出归化国籍的权利被剥夺了。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5 01:34:14
但是在现在侨办两大侨务政策之下,退出归化国籍的权利被剥夺了。这种事例已经发生。而且会越来越多。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5 01:42:43
笔者来举一个邻居的例子。

一个邻居的父母在儿女的一再要求下,到加拿大,几经折腾,有了加拿大国籍。中国护照被剪角作废。前几年两位老人决定退出加拿大国籍。但是因为无中国国籍,他们的申请被拒绝。因为加拿大是联合国成员国,尊守联合国《消灭无国籍公约》。如果批准他们退出加拿大国籍,意味着他们成为无国籍者。所以退出加拿大国籍,必须以另一国籍的存在为前提。

跟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交涉,得到的回复是,不退出加拿大国籍,无法恢复中国国籍。

中国虽然也承认《消除无国籍公约》,但是阳奉阴违,部分地违反该公约。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5 01:44:07
这两位老人最后以加拿大身份回到中国,“潜伏”地定居下来。
作者:八零后 留言时间:2012-12-06 06:24:20
真是道理都扭着说。我这里不谈可以不可以给国籍, 我其实个人认为可以给,也应该给,部分情况有争议。 但是就你这例子我就觉得你真是道理扭着说

1. 谁跟你说国籍不可以剥夺了? 出生地不能变, 国籍为什么不能剥夺? 你要用国际公约做例子, 那好。 首先, 不知道为什么你的翻译是“消灭无国籍公约”.英文是Reduction of Statelessness.... 无论你找哪个中文国家和地区,翻译都是“减少无国籍公约” 你要非说“消灭”。。那不仅意思变了,也没有这个国际公约。。
2. 你说中国“阳奉阴违,部分地违反该公约。” 请你不要断章取义,歪曲事实。  你知道这个条约的缔结国有什么要求吗?
-----------------------
这些缔结国在授予无国籍时,只需接受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要求:
a 申请人必須在缔约国所定某一年龄前提出,此项年龄不得小于二十三岁;
b 申請人是經常居住于缔约国领土内,並且已满该国所定期间者。
c 申請人是未经判定有妨害国家安全;
d 申請人是无国籍者。

请问什么叫阳奉阴违, 部分违反了? 违反了么? 你非要找加拿大的不许退国籍的国家特例在做对比, 说人家遵守,中国不遵守公约,这就笑话了。这是加拿大国内对国籍法的特殊规定。但你说说中国怎么违反了?
-----------------------



再看条约有没有描述剥夺国籍的说法:
---------------------------------------------
第 七 条
一、(甲)  缔约国的法律有放弃国籍的规定时,关系人放弃国籍不应
就丧失国籍,除非他已具有或取得另一国籍。
(乙)  本款(甲)项规定的实施,倘违背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
二月十日所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所述
的原则,则不应予以实施。
二、缔约国国民在外国请求归化者,应不丧失其国籍,除非他已取得
该外国国籍或曾获得保证一定取得该外国国籍。
三、在遵守本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的情况下,缔约国国民不应由于
离境、居留国外、不办登记或其他任何类似原因丧失国籍而成为无国籍
人。
四、归化者可由于居留外国达到关系缔约国法律所定期限(至少连续七
年)而丧失其国籍,如果他不向有关当局表明他有意保留其国籍的话。
五、缔约国的法律得规定,凡在其领土外出生的国民,在达成年满一
年后,如要保留该国国籍,当时必须居留该国境内或向有关当局登记。
六、除本条所述的情况外,任何人如丧失缔约国国籍即无国籍时,应
不丧失该国国籍,纵使此项国籍的丧失并没有为本公约的任何其他规定所
明白禁止。
------------------------------------------

请问中国怎么阳奉阴违了?你的例子只能说 加拿大是遵守条约了。 你能说中国没遵守条约?各国法律本身就是不同的。 还有,请把条约名称搞搞清楚再说吧。
作者:coody 留言时间:2012-12-06 07:17:49
楼上的二愣子好像对国籍法有些新趣, 那你不妨再来为侨办辨护一下,为何中国公民在国外获得定居权后,就需要申请才能回中国定居呢?如果中国批准某外国人在中国的定居权后,这个外国人需要申请才能回他自己的母国吗?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2-06 07:38:32
八零后:


谢谢你的跟帖以及对笔者文章的国际法名称的更正。笔者查证后,随后会更改原文中国国际法名称。

但是,这一名称不会改变笔者的基本结论,即中国侨办的第一大侨务政策,剥夺了退出归化国籍的权利。笔者的例子仍然是适用的。


在美国也是如此,如果无另一国籍,美国政府不可能批准申请退籍者的申请。根据就是联合国的这一公约。中国政府(当然指的是侨办)显然是阳一套(表面上承认),阴一套(实践不落实)---这就是阳奉阴违!笔者反复检查用词,没有错误。

更重要的是,你不敢印证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有两条条款:一是每个人有选择国籍的权利 ---这里没有说也肯定不是说,每个人只能选一个国籍;二是“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

所以侨办剥夺出生国籍,破坏了中国政府的信誉和声誉,违反了宪法;

侨办剥夺绿卡者的一系列权利,直接违反宪法!
作者:八零后 留言时间:2012-12-07 02:13:34
coody, 你上来就直接用了二愣子三个字,没什么兴趣和您这样张嘴就来的人说话。
------------------------------------------------------------
谭前辈,您说“在美国也是如此,如果无另一国籍,美国政府不可能批准申请退籍者的申请。” , 我想说的是, 确实如此,加拿大和美国他们遵守了退国籍的国际条约。

但是你说“根据就是联合国的这一公约。中国政府(当然指的是侨办)显然是阳一套(表面上承认),阴一套(实践不落实)---这就是阳奉阴违!笔者反复检查用词,没有错误。” 这明显在这条公约里就是两个条例, 一个是退国籍,一个加入国籍。你去侨联是加入国籍, 那么中国的加入国籍的法律没有违反国籍条约加入国籍的条约。


为什么退国籍和加入国籍是分开的? 因为你如果是普通中国公民, 而且没有加入外国籍, 中国也不会让你退国籍的。 你要仔细去看中国的退国籍要求就知道了。需提交材料中有几样是:
7. 拟入籍国的定居证明或者拟入籍国相关帮忙出具的同意其入籍的相关材料
8. 已取得拟入籍国护照的,可提交拟入籍国护照复印件,免交第7条所列材料
9. 拟投靠外籍近亲属的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等)
10.与投靠外籍近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

另外您所提的国际条约中写道:

第 七 条
......
二、缔约国国民在外国请求归化者,应不丧失其国籍,除非他已取得
该外国国籍或曾获得保证一定取得该外国国籍。
......

所以您这点从法律角度说不能说服人。 我没说你提的剥夺国籍的观点不对啊,但是你从这个条约入手效果不大。 这个条约50-60年代制定的,宽泛的要命。。。这个条约是“Convention“ 大多数的Convention门槛都不高, 因为是它们都是open for more nations to join.
台湾的双重国籍公民身份证护照和户口 2012-11-25 00:07:58

 

《台湾人民的双重国籍,公民身份证,护照和户口》

(初稿)

 

辛亥革命推翻清朝政府后,孙文先生为总统的中华民国一直是承认或默认中国人民的双重国籍。中华民国1949年搬到台湾后,台湾法律默认或承认台湾人民的双重国籍。

 

在台湾,有双重国籍者可参加两边的总统选举。但是如果要竞选台湾总统,只能有台湾“中华民国”籍。

 

每个台湾公民有“台湾国民身份证”。

 

台湾的公民身份证由来已久。1931在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民國二十年)頒佈了《戶籍法》http://zh.wikisource.org/wiki/戶籍法 (民國34年立法

评论(3) 引用 浏览(467)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寡言 留言时间:2012-11-25 02:07:13
没看出什么怪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视外界为异世界。台湾也属于异世界的一部分,属于中国要改造让其脱胎换骨的地方,有什么怪?
作者:寡言 留言时间:2012-11-25 02:11:01
要讨论双重国籍,最好先讨论北朝鲜公民是否能保持中国国家,古巴公民是否能保持中国国家,越南公民是否能保持中国国籍,如果答案是能。再讨论一个人是否能保持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双重国籍的问题。
作者:昦智一 留言时间:2012-11-25 10:06:43
中共18大把祖国统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在国籍问题上,如果按现在的中国大陆国籍政策(不是法律),肯定不利于两岸统一,推迟两岸统一。

因此,中国新政府应该修正自己的政策:

第一,把《国籍法解释》中明文推广到中国大陆,默认双重国籍,恢复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

第二,切实落实国务院1999年《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的决定》,吸取台湾的经验,不注销绿卡者的身份证和户口。
总共有33条信息 当前为第 1/7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跳转到: 页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12.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