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常有人拿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了【政教分離】來說事,斷定美國不是基督教國家。 首先,【政教分離】說重了,【政教分立】應該更合適,因為憲法雖規定政府不可以干涉公民的信仰,但並沒有說公民的信仰不可以干涉政治和政府。比如很多人反墮胎就是根據自己的基督信仰,很多人反對同性戀也是因為它違背了聖經教導,連獨立宣言裡的人人受造平等的概念也來自於基督信仰。所以,所謂的【分離】只是單向的,在另一個方向上不但沒有分離,而且影響深遠,可以說美國人的基督信仰曾深深地影響了美國的政治。所以拿憲法第一修正案斷定美國不是基督教國家是不成立的。 因為早期美國絕大多數人都有基督信仰,所以美國最根本的法律和政策都有基督信仰的根基,那怎麼能說美國不是基督教國家呢?當然,提問的人可能對什麼性質的國家有不同的定義,比如,有的人假設“基督教國家”必須是政教合一的,那美國顯然不符合定義。所以,對於以上問題,因提問者的定義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答案。 另一個角度是從建國者的初衷回答這個問題,很多跡象表明,國父們要建立的是一個基督教國家(Christian Nation),只是基督教內部有很多分支,為了避免不同分支之間的爭鬥,他們選擇了在門派分支之間中立的立場,這才是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政教分立】的初衷,但他們仍然假設美國是基督教國家。所以,美國應該就是基督教國家。 好了,我們一般人講話不是寫學術論文,所以我們可以根據一般常識給以上問題一個常識性的答案。我們可以拿國家和人作個類比,這樣,美國就像一個人,也是有靈魂的,那美國的靈魂屬基督嗎?如果問的是早期的美國,答案顯然是肯定的。既然美國的靈魂屬基督,那美國就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當然,那是以前。 
至於現在,情況比較複雜了。美國這些年的墮落讓人痛心疾首,同性可以結婚是嚴重違反聖經教導的,男女性別可以自己認定更是妥妥的和上帝作對,代價是慘重的,美國社會分化嚴重,困難重重,很多問題看似已經到了無解的地步。但關鍵時刻,美國似乎開始悔改了,堅守美國信仰根基和傳統的保守派取得了強勢地位。美國會完全回歸自己的信仰根基嗎?現在下結論還太早,但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上帝奇妙的做工。 所以,對於以上問題,我的回答是:美國曾經是基督教國家,現在的美國在掙扎,我期望,不久的將來,復興後的美國仍然是基督教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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