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警察律师指出:『如果网络传言属实,那么就存在三个问题:鉴定人资质、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结果是否有效的争议,为了确保以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不再因鉴定机构存在争议,建议检察机关应依法更换司法鉴定机构。』 很显然,涉案警察的律师并没有去核实“网络传言”是否属实(传言说明正鉴定中心法人毕业证造假,工作经历造假,退休造假)。所以被雷洋家人律师驳斥为“缺乏任何事实依据,纯属猜想臆测”实在是名符其实。 涉案警察律师指控『本案法医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不具备中立性,难以排除干扰开展鉴定;』。 雷洋家人律师反驳『鉴定机构的确定系侦查机关选择三家在检察院备案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由家属和律师选择一家意向,并最后由检察院确定,家属并不认识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存在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不中立问题。』。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不得利用网络谣言进行人身攻击。进而企图达到破坏证据勘察的目的。明明知道刑事诉讼法确定鉴定机构的程序,无中生有诬陷对方违背程序却不说明理由。被告的辩护律师已经涉嫌非法操作。检察院应该对律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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