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每州兩名參議員席位保證州權平等,違反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中從來沒有州權平等的概念,只有人權平等。正是因為各州無論人口多少參議員席位平等的規定造成了選舉人票權在小州遠遠高於大州。小州與大州可以有平等的參政權。但是不可將此權利凌駕於人權之上。因為人權是天賦的,所以是神聖的。所以,參議院席位應該與總統大選票分離。要堅持選舉人團制度就必須嚴格按各州實際人口數分配。 第二,贏者通吃,否定了多數人的權利。贏者通吃把壓倒多數的權利與微弱多數的權利拉平。事實上是對多數人意志的否定。也就是從根本上否定了人民民主制度。 選舉人團制度必須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