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受難和復活是一個重要歷史事件,也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如果復活不是事實,那麼死亡尚未被戰勝,耶穌之死也失去其價值,人們與聽見並接受耶穌為救主之前並無兩樣。韋伯·史密斯(西方著名學者)在1957年4月15日的那期【今日基督教】上曾說:。。。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這件事顛覆了第一世紀,使基督教得以凌駕於猶太教和地中海四周異族宗教之上,若復活的道理被挪去,那麼舉凡基督教中任何重要和獨特的教義也將失去價值,‘基督若沒復活,你們的信便是枉然’。。。所以,證明耶穌復活的真實性,能使基督信仰者建立真正的信心和永生的盼望,也可使很多人加入基督信仰的行列。
原文標題:耶穌復活是真的嗎 作者:坤鈺 很多人說:眼見為實,耳聽為虛。但對於二千年前發生的耶穌復活事件,我們怎樣鑑別其真偽?其實不難。因為很多歷史人物和事件我們沒見過,但我們仍然相信這些歷史人物和事件的確存在過、發生過。如很多國人沒有經歷過抗日戰爭,但不可能否認這一歷史;80後、90後出生的人雖然沒有經歷過文化大革命,但也不可能否認這一歷史。同樣,我們可以用事件本身的證據、事件對後世的影響、歷史的考證等幾個方面來考察耶穌復活的真實性。 關於耶穌受難復活的預言 讀過聖經四福音書的人都知道,耶穌在受難前曾多次預言自己要被釘十字架,且能在第三日復活,僅馬太福音就有如下章節的描述: “下山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里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馬太福音十七章9節。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馬太福音十七章22-23節。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馬太福音二十章18-19節。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2節。 衛伯·史密斯在《在此世局危難之際的一項大保證》一書中說:。。。他能在數周或數月前將如何死的細節一一道出,甚至說到他死後第三天要復活,這使人非常驚奇。一個人若希望他的門徒長久忠心地跟隨他,必不會說出這樣的話來,因為只有一個瘋子才敢這樣說,除非-他自信這件事必然要發生。如果某人對自己的朋友說,不久將在某個時間內或自然而死或遭橫禍而死,三天后要復活,他的朋友必然會以為他有精神病。世間沒有一個創教的宗教領袖能說這樣的話,但只有耶穌基督能這樣說。 有人一定會懷疑耶穌預言其受難復活的真實性。不妨對此預言做一下考證。 據學者估計,僅預言耶穌之死,舊約《聖經》至少提到三百三十三次,新約提到一百七十五次(包括耶穌自己的預言)。舊約中,除了詩篇第二十二篇外,對主耶穌將遭受的苦難,描寫得最詳細的是〈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第十三節至第五十三章第十二節這段預言。麥道衛在《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舉出舊約中論及耶穌之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的二十九項預言,如"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賽五十三7)"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5);"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二十二18); "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詩二十二16);"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十三12);"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十三12);"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六十九21);"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日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暗'"(摩八9);"我的神!我的神!為什幺離棄我"(詩二十二1);"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三十四20);"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五十三9);等等。這些預言由不同的作者寫成於公元前1000年到500年之間。〈詩篇〉第二十二篇是以色列君王大衛的詩,成於公元前1000年左右,而〈以賽亞書〉則是先知以賽亞於公元前七、八世紀寫成。讀新約後就知道,這二十九項預言在二十四小時內完全無誤地應驗在耶穌一人身上。 或許有人從另一個角度對這些預言提出質疑。一種是耶穌及其追隨者是以舊約預言為藍本,刻意導演耶穌受難的劇情,以表明其預言的準確。這種觀點顯然站不住腳,因為即使耶穌及其信徒們想這樣做,沒有羅馬人、祭司、法利賽人的配合,這台戲是無法演出的,而羅馬人、猶太人決無配合之可能。再一種是懷疑這些預言本身的真實性,即會不會有人在耶穌受難後,按受難的情節,假冒以賽亞先知寫出這些"預言"呢?或者說,舊約聖經中的這些預言,是否真的寫於耶穌受難以前呢?在聖經死海古卷發現前,最古老的舊約希伯來文手抄本--馬所拉經卷,是公元後十世紀抄寫的,因而無法肯定這些經卷中,有關耶穌復活的預言的確寫成於公元前。但死海古卷的發現把問題澄清了。死海古卷中有希伯來文的〈以賽亞書〉抄本。專家們把抄本中的五十三章(即集中預言耶穌受難的一章)與馬所拉經卷仔細對照,發現兩者幾乎沒有差別。該章的一百六十六個字中,只有十七個字是有疑問的;在這十七個字中有十個字是拼法有別,對書中意思並無影響;餘下七個字中,有四個字是文體的改變,如連接詞的增減等;其餘的三個字可並成"光"字,被加在11節中,但對全文意義亦無甚影響。死海古卷各經卷寫於公元前200年至公元後68年各不等。但其中〈以賽亞書〉被確定寫於公元前125年左右。這表明關於耶穌受難、復活的預言,確實寫於公元前而不是耶穌受難後,是確鑿的預言。 福音書描述的耶穌受難和復活的具體過程回放。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骷髏地,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二個犯人,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百姓站在那裡觀看,官府也嗤笑他,說:他救了別人,他若是基督,神所揀選的,可以救自己吧。路加福音23章33~36節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我們吧。另一個就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的國降臨的時候,求你紀念我。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章39~43 那時約正午,遍地都黑了,直到申(時)初,日頭變黑了,殿裡的幔子從中裂為兩半。耶穌大聲喊着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完氣就斷了。百夫長看見所成的事,就歸榮耀於神說:這真是個義人!聚集觀看的眾人見了這所成的事,都捶着胸回去了。路加福音23章33~48 (兵丁)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斷的打他的腿,唯有一人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19章33~34 有一個財主叫約瑟,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里,就是他鑿在磐石里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口,就去了。馬太福音27章57~60 又有尼哥德慕,就是先前夜裡去見耶穌的,帶着沒藥和沉香約有100斤前來,。他們就照猶太人殯喪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然後把耶穌葬在約瑟的墓里)約翰福音19章39~40 次日,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里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更厲害了。(於是派兵丁封了石頭,把守墳墓)。馬太福音27章62~66 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忽然地大震動,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相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看守的人嚇得渾身亂戰,和死人一樣。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找耶穌,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已經復活了。天使繼續說: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里復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婦女們又害怕又大大歡喜,跑去告訴他的門徒。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她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耶穌說:不要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見我。馬太福音28章1~10 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見到的報給祭司長。祭司長和長老商議,就拿許多銀子給兵丁,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時,他的門徒把他偷去了。若這話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兵丁就照所吩咐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直到今日。馬太福音28章11~15 (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耶穌站在他們當中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是鬼魂。耶穌說:你們為什麼憂愁,為什麼起疑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我是有的。說了這話,就把手腳給他們。他們喜得不敢信,並且稀奇。耶穌又在他們面前吃了一片燒魚。(耶穌)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里復活,並且人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到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耶穌復活後與門徒相處四十天)路加福音24章36~43/49 (耶穌升天)耶穌領他們(門徒)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耶穌就開始升天,不久就升到天上不見了。他們就拜他,大大的歡喜,回耶路撒冷去,常在殿裡稱頌神。路加福音24章50~53 耶穌復活的論證 不論耶穌復活與否,對耶穌屍體在墓中消失這一事實,耶穌的門徒與反對耶穌的人皆無異議。但屍體哪裡去了?兩千年來眾說紛紜,除了耶穌真的復活之說外,其他不外以下幾種說法:1、婦女們或其他人看錯了墳墓;2、耶穌沒死,安葬後醒過來逃走了;3、耶穌屍體被盜;4、門徒看到死後的耶穌是出於幻覺。 我們現在對以上說法逐一論證。 1、 看錯了墳墓。 需要說明的是,據四福音書描述,至少有兩名婦女親眼看見約瑟和尼哥底母安放耶穌身體的情形。如路加福音23章55、56節: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墳墓和和他的身體怎樣安放。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甚至“對著墳墓坐著”(太二十七61)。試想,一個有理智的人,可能這麼快就忘記自己最親愛的人在二天前下葬的地點嗎?即使婦女認錯了,門徒和法利賽人不可能全都找不到耶穌的墓。更重要的是,耶穌並非被葬在公墓中,而是在約瑟的私人墓地,約瑟當然不可能認錯(太二十七57~60)。所以,看錯墳墓之說不成立。 2、 耶穌沒死,安葬後醒過來逃走了 十八世紀法國的理性主義者范德瑞尼(Venturini)首先提出這個說法,要用理性可以接受的方式化解耶穌復活的神跡,認為耶穌被放進約瑟墓中時仍是活的,數小時後,墓中的冷空氣使他甦醒過來,於是起身離開了,只是他那班無知的門徒不知耶穌只是甦醒過來,卻堅稱他是由死里復活了。 持此種觀點的人,是對十字架酷刑缺乏了解,即使在最樂觀的情況下,被釘的人也難還生,何況耶穌的死是由羅馬士兵、百夫長、約瑟等檢查後確認的(一個羅馬士兵在耶穌肋旁扎了一槍,就有血和水流出來),最怕耶穌復活的猶太人也對耶穌的死篤定無疑,只是擔心他的門徒盜屍而已。 安德生批評耶穌未死的理論說:“想得倒巧妙,可惜經不起推敲。一開始羅馬兵丁就採取步驟,要確定耶穌已經死了,所以用矛刺入他的肋旁。我們姑且說他沒有死,那麼一連數十小時躺在冰冷的石鑿墳墓當中,尤其在巴勒斯坦復活節左右的夜間是相當冷的,這不但沒有結束他那脆弱的生命,反而讓他甦醒過來,你相信這可能嗎?就算甦醒過來,他還能由細麻布和幾十磅的香料下脫身出來,撬開一個三個婦女都無力搬動的墓石,用受傷的腳走幾里路?”值得一提的是,那些推崇耶穌假死之說的人,也必須同意耶穌醒過來後還能行過神跡,他不但要鬆開捆緊全身的層層細麻布,且能不將細麻布弄亂就脫出身來。滕慕理在《復活的實據》(1963年出版)中,解釋這些包裹屍身的細麻布說:“依照猶太人的習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屍身,然後用一條一尺寬的細麻布從腋下直到腳踝都給緊緊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塗抹在布縫之間,這種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當粘接劑,將屍身外的細麻布粘成一個堅硬的外殼。 七日的頭一日清晨,耶穌的屍體不見了,只剩下葬衣仍留在那裡……裹頭布留在石棺中原用來放置頭部的地方,與屍衣約有從腋窩到頸距離,屍衣中仍殘留有屍體的模型,只是屍身不見了……當他們裹屍時用細麻布將屍身扎得很緊,因此屍身不可能沿着屍身的曲線滑出來,那麼他又是怎麼由細麻布中消失的呢?”羅時柯說:“那些相信昏厥之說的人,也必須相信耶穌以一個剛甦醒過來的虛弱身體,卻能神奇般地撬開數人才能推動的墓石,而不驚動正在睡眠中的羅馬士兵,(我們姑且說他們正在睡覺,其實他們是不可能在睡覺的!)越過他們的身體逃走了。”再說羅馬軍紀對在守哨時睡覺的衛兵必定處以極刑 ,因此這些哨兵不可能正在睡覺。又據路加福音24章13節記載,復活後的耶穌到過一個叫以馬忤斯的村莊去與二個門徒見過面,然後突然消失,再去耶路撒冷與眾門徒見面,而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有7里,耶路撒冷離以馬忤斯約25里。凱文教授說:“兩天前,他的雙腳才被粗鏽的大釘子穿過,而兩天后他卻毫無困難地往返於以馬忤斯和耶路撒冷兩城間是不可能的。他是如此活躍,在與這兩個門徒同行時突然消失,等到兩個門徒趕回耶路撒冷城向門徒們報道他們已遇見主的大好信息時,卻又再度出現在他們中間!他顯然走得比他們還快,自他甦醒以後,他的每個動作都極迅速,又突然在門徒聚集的房中出現……難道這是一個剛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半死的人,又在墳墓中無助地躺了數日之人應有的行為嗎?不可能!” 史托德說,“在經過一連串痛苦無情的審訊、嘲弄、鞭撻和釘十字架後,他還能在一個石墓中,既無食物,又無醫藥更無可取暖之物的情況下存活三十六小時嗎?然後他又能有力量推開封閉墓門的大石,卻不驚動守衛羅馬丁兵,那真是太超人的一項表演了。你相信在這樣一個虛弱、有病和飢餓情況下的耶穌向門徒顯現時,卻能使他們覺得他已經勝過死亡嗎?然後宣告他已由死里復活,並命令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他也要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信徒會信嗎?在這種情況下生存下來的耶穌,竟能出其不意地顯現,又毫無理由地消失?要能輕易相信這種說法(耶穌昏厥假死),那他要比多馬(12使徒之一)的“不信”還令人費解!” 3、 耶穌屍體被盜 “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就拿許多銀錢給兵丁說:你們要這要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倘若這話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兵丁受了銀錢,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直到今日。──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15節 衛伯·史密斯曾引用沙爾文在《復活》(1926年,P.318)一文中的話,論到士兵睡覺的可能性說:“……當他們駐守墓前,執行一個最重要的任務──防止屍體被盜時,卻沒有一個例外地個個都睡着了,……這真是叫人難以置信。何況這些守衛乃是出自世界軍紀最佳的軍隊,按羅馬軍紀守哨時失職睡覺的,必定處以極刑,然而這些士兵卻未受任何軍法審判,亦未按規定因忽職受責,只因未能保妥屍體,覺得萬分懊惱,憤怒……顯然猶太領袖們本身也不相信那些他們賄賂士兵所說的謊言,否則,為何他們不立即逮捕、拷問耶穌的門徒呢?他們既被告盜屍,這乃是嚴觸羅馬法令的一件重罪,但為何無人逼門徒交出屍體來?再說他們既無法洗清自己的罪名,卻為何未因他們的罪行受罰?……顯然羅馬統治者絲毫未想要進一步地控訴門徒們。” 英國神學家與哲人白里寫道:“我想湯憲法(Townshend)在《論復活》(Dis upon the Res.,p.126)一文中的看法是對的,羅馬士兵為何會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這樣不正顯出自己的忽職嗎?不!顯然有人保護,並有不受罰的保證,他們才肯這樣說的。” 退一步說,即使士兵都睡着了,但封墓的石頭很大,耶穌門徒前來撬開墓石的聲音,也自然會鬧醒士兵們。 博朗寫道:“若果真有門徒前來打破封印,撬開墓石,取走身體,我們還要保證墓旁的兵丁能睡得夠沉、夠長,給予門徒們足夠的時間去完成這件瑣碎而又喧鬧的工作。” 藍史奇教授在《馬太福音詮釋》(1943年出版)一書中,針對耶穌復活乃由羅馬士兵傳報祭司長一事,評論說:“這是羅馬士兵眼見之事,他們乃是最可靠的證人。他們也相信羅馬士兵口中的見證,因為這些士兵沒有理由要說謊。” 衛伯·史密斯在《真理長存》(1965年出版)中寫道:“我們首先要注意,猶太人的民間領袖並沒有審問士兵們的見證,他們也沒有自己到墓地去觀看,因為他們相信墓已經空了。這些羅馬兵丁不可能捏造出這樣一個不可解釋的故事來。猶太領袖們要兵丁重複告訴別人的,不是墓已經空了,而是去解釋為什麼它會變成空的。猶太人不審問羅馬士兵的見證,也不考察他們的證詞是否可信,這正等於默認耶穌墳墓確實是空的。他們所想出來,是耶穌的門徒把他偷去了的藉口,乃是因找不出最好的理由,才臨時編造出來的謊言。為防屍體被盜,猶太人在墓前已作最詳細的防備措施,這些措施絕對足以防止門徒前來盜墓。” 羅普教授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中說道:“讓我們公正的說,我們所面臨的事,乃是一個理性的頭腦所不能解釋的事,也是根本無法解答的問題。當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去見彼拉多,要求他下命‘……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時,事實也證明墳墓已經被‘把守妥當’。從這項記載中我們不得不結論說,墓前嚴謹的防備措施,乃是門徒不可能前來將屍體盜走的最好明證。” “在這一小群門徒中,即使在上封印的墓門前沒有守衛看守,他們當中也沒有人敢去盜墓。在重重防備措施下,要說他們當中有人敢前去偷取屍體,真是太荒謬了。” 墓中細麻布的屍布放置的方式亦默默無聲地粉碎偷盜之說。 滕慕理在《復活之實據》(1963年出版)中評論說:“沒有一個強盜在事後還會把裹屍的細麻布重新折成原來的形狀,因為不可能有時間這樣做。他們在盜走耶穌的屍體時,必然是將這些細麻布巾隨地一拋因恐當場被捉,他們必然是儘可能倉惶地行動。” 羅普教授說:“墓中的井然有序顯然與前來偷屍的現場不合。一個倉促中盜屍的人,若真有這樣的一個人前來的話,也不可能在墓中留下這樣一幅井然有序,從容不迫,甚至寧靜的跡象。就用我們平日所知的偷盜案為例,竊賊在掠奪一塊乾淨整齊的地方後,他們還會再設法把那裡一切收拾乾淨嗎?顯然不會。竊賊光臨之處必然是顯得紊亂不堪的。沒有賊在從容不迫的情況下行竊,他們行動要快,自然就顧不了整潔。根據約翰的見證,由墓中井然有序的排列看來,耶穌的屍體不可能是被他的門徒盜去的。” 希臘主教奈森地的格里哥利,在1500多年前也論及這些細麻布放置之方式說:“試看墓中屍衣放置的方式:裹頭的布巾並沒有與裹身的細麻布置於一處,卻在石棺放頭部的地方另外卷放着的,這不是竊賊在恐懼與驚恐中會做出來的事。由此可見耶穌的屍體並不是被偷走的。” 另一位第四世紀的作家奎實頓亦如此說:“換句話說,裹頭巾上還沾有沒藥,留在古棺上,這是彼得看見的。如果屍體被盜,他們不會把屍衣除下來。不僅為了尊重屍身,也因為他們沒有時間將裹緊着的細麻布再一層層鬆開來,免得士兵當場醒來抓着他們。再說,沒藥是一種膠質粘質,抹上後就緊粘在屍體上,很容易由身上擘下來,但要這樣做也並非不可能,只是需要極長的時間。由此看來屍體這樣被盜也是不可能的。 哈佛大學的名法學教授葛林尼夫說:“屍衣井然有序地放置在石棺上,裹頭巾則分別捲起,放另外一處,這一切都顯明墓中未被騷動過,屍體亦非被幾雙強暴的手所盜出墓地的。事實上,若真有竊賊光臨,那些屍衣和香料倒應看來比屍體本身要值錢呢!那麼在竊賊走後,所餘下的應當是一具光裸的屍首,他們也不應有閒情逸緻去把屍衣摺疊整齊。墓中現象同時又顯示出,這不是耶穌朋友的作為,他們既要盜屍,則無理由要把裹屍巾留下來。難怪約翰一見這些屍布,立時就信了!” 耶穌門徒沒有理由盜走耶穌的屍體 衛伯·史密斯在《真理長存》(1965年出版)一書中評論道:“……門徒沒有理由將已經下葬後耶穌的屍體盜走,對主的屍體他們還能再多做什麼呢?亞利馬太人約瑟沒有叫他們把屍首自墓中挪開,也沒有人建議他們這樣做。他們若這樣做絕不會是為了主的榮耀,或為着保存耶穌的屍體,卻是為了欺惑眾人。換句話說,是為了欺哄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然而在跟隨了耶穌三年的這班門徒中,除了已吊死的猶大以外,其餘人均非騙子,他們也不是專門行騙的卑鄙人。若說這十一個曾跟隨神的兒子耶穌作過門徒的人,會在他死後突然同心地設計出一個如此卑鄙的惡謀,實在是令人難以想象。因為他們的老師厭惡虛偽,一味高抬真理,他們聽他口中所言正義之聲要較任何人為多,卻反之這樣去行是不可能的。” 魏悟士在《由司法與歷史觀點證明人復活》一書中說:“……他們顯然不明白他事先說過,第三天他要復活的道理,因此當他們重見耶穌時十分驚奇,由他們的反應中,我們就可知道門徒不可能處心積慮地要偷走耶穌的屍體,好讓人誤以為‘他已經復活了’。” 亞歷山大·盛斯在《十二使徒的栽培工作》(1971年出版)一書中寫道:“即使門徒們有本領行竊,但憑他們良心行事,他們必然不會想到做這種事。因耶穌的死而來的感傷猶如重鉛一樣墜在他們心頭上,他們不可能還有精神去做這種膽大包天的事。盜屍的念頭沒有強到使他們會以身力行的地步,何況盜屍是為了什麼?為了傳揚他們的主已經復活了嗎?這原是連他們自己都不能相信的事,又如何能觸發他們的興趣,前去導出一出假戲來呢?他們實在忘記聖經中確實提起耶穌必由死里復活的道理,他們也忘了他們的主在去世前曾屢次說過這件事。” 羅時柯說:“這些門徒都是誠實人,他們不必編造謊言,來欺哄當地的人。他們突然由懦夫變勇士,在後半生中卻不畏被捕、入監上刑和受死的威協,盡力傳講復活的道理。這群人中沒有一個再否認耶穌,或撤回自己對基督已經復活的信念。” 英國名律師安德生曾對門徒盜屍一事評論過,他說:“這種行為與我們所熟知的門徒本性大相徑庭,這群人受過道德教育,過的是清高的生活,且不因受苦或逼迫屈身,卻會反過來去做出這種事嗎?盜屍的理由也不能解釋,為何一群沮喪的逃避者,在轉眼之間突變為武力亦無法使其靜默下來的見證人。” 衛伯·史密斯解釋說:“就在五旬節的這一天,聖靈降在彼得身上,憑着他講章中大部份論及耶穌復活的真理,就有三千人得救。我們可以肯定一件事:彼得至少傳講的乃是他所相信的事神已經使耶穌從死里復活,若只是傳講謊言,一個人身上不會帶有這樣大的能力。門徒往各處去,傳揚耶穌的復活的道理,甚至整個世界都因此一榮耀的真理而改變。不,不可能是使徒把耶穌的屍體偷走了。” 耶穌的門徒當中,除了約翰以外都是為真理而殉道的,他們因堅守自己的信仰與不斷傳揚自己的信仰,而受極大的逼迫。因此李德爾說:“人可以為自己所誤信的真理,而不惜一死,但他們不會為自己所設的騙局一死。”如果門徒把耶穌的屍體盜走了,他們自己就知道耶穌沒有復活,然而在他們的講章中,卻“不斷地提及復活的道理,耶穌復活的道理不但是他們講道的內容,他們的生活的基石,甚至是使他們肯犧牲自己生命的原因。”由此看來,門徒盜屍的說法真是何其荒謬! 是猶太人挪走耶穌的屍體嗎? 安德生在1968年3月29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中著有《耶穌基督的復活》一文,其中說:“自耶穌基督復活以後,到門徒傳揚復活之道間,前後不到七周的時間──如果你信這段有關時間的記載,但我個人則看不出為何基督徒作者,要憑空發明出這種難補辯的時間差距來──在這短短的七周之內,整個耶路撒冷城中都因復活之說而騷動起來。這十二門徒上街下鄉地四處傳講耶穌已經復活,使大祭司對他們萬分不滿。他們說使徒們想把殺主耶穌的血歸到大祭司們頭上,因使徒責備他們將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大祭司們已經準備好,要盡一切可能來消滅這一種危險的異端。”如果是猶太人下令挪移耶穌的屍體,那麼當使徒們在耶路撒冷古城中傳揚耶穌復活的道理時,為何猶太人不能起來解釋說:“不!是我們挪走耶穌屍體的──他並沒有從死里復活。如果眾人不聽他們申訴,他們為何不乾脆指出耶穌屍體的所在地呢?如果他們還是不聽的話,他們為何不將耶穌的屍體放在車上,繞行耶路撒冷城?!英國神學家兼哲人白里說:“顯然如果猶太人能找出耶穌的屍體來,他們一定會把它拿出來,這乃是撲滅基督教最簡捷最完全的方法。儘管猶太人曾事先預防過,也受過事先的警告,但當門徒們公開傳揚耶穌復活的道理,且用耶穌之名奠定自己講道的基礎,並使多人信奉耶穌之際,我們卻同時又可以看出猶太人並無法提供耶穌的屍體。” 是亞利馬太的約瑟移走的嗎? 約瑟曾私下跟隨耶穌作門徒,他若要這樣做必然會先徵求其他門徒的同意。假若約瑟未徵得其他門徒的同意,就冒然搬動屍體,那麼事後當聽見主復活的傳說後,他也必然會將此事告之其他的門徒們。 可見耶穌屍體被盜之說是沒有道理的。 4、 門徒看到死後的耶穌是出於幻覺 福音書記載耶穌在復活後的四十天內顯現了多次,後來又在大光中向掃羅(即保羅)顯現一次,有時是向個人顯現(如向抹大拉的馬利亞、彼得、雅各),有時向一小群人顯現(如向以馬忤斯路上的二人,十一位使徒等),最多一次是同時向五百多人顯現。復活的耶穌已非以前的耶穌,他的身體可以隨時隨地地顯現,已不再受時空的限制,出現和消失都相當突然和神秘,但又表現出常人的一面,參與日常生活如和門徒們一起用餐、捕魚,又可邀請心中疑狐的多馬,伸手去摸他手上及肋旁的傷痕。這些表明復活後的耶穌,不再是一般的血肉之體,而是具有人、神二性。 有人曾試圖用幻覺來解釋耶穌的顯現,認為人們看到的耶穌只是一個非真實存在的幻影而已。 一般來說,只有某種特殊的人才會產生幻覺,他們是過度敏感的人,富於想象力且具神經質。但耶穌復活後,並非單向以上這種特殊性格的人顯現,而是多人曾見耶穌的顯現。索本教授認為:“假設現在有五百人,個個心理健全,有着不同的性格,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情況下經驗各種視覺、聽覺、觸覺上不同的感受,卻全都會經歷主觀的相同幻覺,這實在是太令人難以相信了。我們若將這種‘超自然’的現象應用在解釋歷史中,必然會因根據不足而被史學家們否認掉。” 衛伯·史密斯引用葛實里布在《現代疑問與基督教信仰》一書中的說話:“我們並不否認,科學確實可以提供多人能在同時經歷相同幻覺的例子來,但如果要導致這種現象,這些人必須在精神生活及肉體狀態上同時經歷一種變態的興奮狀況,如過度緊張的情緒等。至於在看見耶穌復活後顯現情形的人當中,也許有幾位是心理變態的,但我們無法就憑此總括這些人都是變態的。這些人各有不同的性情與氣質,但怎可能個個都成了變態之人呢?就算那些驚恐的婦女們有變態心理,但是彼得呢?他是一個結實、強壯的漁夫,從來沒有人說他是神經質的人,還有雅各?那兩個往以馬忤斯的門徒?那個多疑的多馬?還有同在一處的十一個門徒?最後同聚集在一處的五百位弟兄?這群人卻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場合(墓旁的清晨,路旁對話時,在湖邊視為心腹的朋友當中),他們的心境大異其徑,內在的性情不同,對幻覺的看法也各有不同,卻都同時陷入自欺的心理狀況當中,這怎麼可能?德國神學家哲學家士萊瑪克說得好:‘若有人認為門徒是在自欺,誤把內在的幻覺當作外在的實體,人們必視他們為精神衰弱之人,這樣的指控不但等於直接打擊任何有關耶穌基督的見證,也等於批評耶穌當初選這些見證人時,不明白他們的心理狀況如何。再說,如果他定意並鼓勵這些見證人該把內心的錯誤形象作為外在之實體,耶穌本人豈不成了錯覺的製造人?如果這種作風能與他的高貴的尊嚴並存,那麼耶穌一切的教訓都顯得毫無價值了。’”史氏繼續說:“……耶穌基督的復活,已被四福音書的作者們用各種方法證實,他們所用的方法,也就是現在科學家以至心理學家驗證事實之實存性所用的方法,亦即能用肉眼觀察,用手撫觸以及用耳聽來的證據,我們稱這種方法為實驗證據。” 史伯辛普生在《復活與基督教信仰》(1968年出版)中說:“耶穌基督的復活,可以分別根據視覺、聽覺與觸覺來分析,我們也可將各種不同情況下所見的異象依此歸類。”史伯辛普生又說:“讓我們先談視覺,因為它是吸引人注意力的主要因素,福音書中會多次形容過因視覺而來的顯現經過: ‘耶穌遇見他們。’──馬太二十八章9節 ‘他們看見他’,這也包括那些疑惑的人在內。──馬太二十八章17節 ‘他們卻……以為所看見的是魂。’──路加二十四章37節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說了,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路加二十四章39-40節 第四位福音書作者約翰形容的也與前者相似……‘我已經看見了主。’ ──約翰二十章18節 ‘……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約翰二十章20節 ‘門徒看見主……’──約翰二十章20節 ‘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約翰十二章25節 ‘……你因看見了我才信……’──約翰二十章29節 ‘四十天之久和他們顯現。’──使徒行傳一章3節 “有關耶穌復活後的顯現,也有用觸覺方式記錄下來的。” “四福音書中對觸覺感記錄最有力的乃是路加福音: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我是有的……”──路加二十四章39節 “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他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路加二十四章42,43節 索本教授說:“……馬可福音中記載墓旁的‘幻覺’,實是一種聽覺的經驗;天使告訴那群婦女去向門徒及彼得傳報訊。”──馬可十六章5-7節 “馬太福音的記載與馬可的記載甚相似(因為其材料來源相似),婦女們不但看見,聽見他說話,而且還摸過他。”──馬太二十八章9,10節 通常幻覺只在某個地點、某個時間內發生,多數是在思念過度的情況下發生的,或是在一種過份追憶某人(事或物)的心境下發生的。然而耶穌所顯現的時間與地點都與上述情況不同,沒有足夠熟悉的地點讓門徒觸景生情太甚,以致生出幻覺來的。史托德(John R.W.Stott)說:“……耶穌並沒有在容易產生幻覺的環境中出現過……”史氏又說:“如果耶穌只揀選他過去常在的一兩個地點顯現。”又如果“……門徒懷着期待出現的心情切切等待……”那麼“……我們就可以懷疑這一切是否幻覺了。”史托德最後結論說:“結果耶穌只在門徒藏身的那間小樓上顯現,我們心中自然會起疑問。如果這十一個門徒,仍聚集在耶穌離世前最後數小時內所逗留過的小樓上,他們把耶穌所坐過的空位留下來,心中切切追憶他在世時的那段奇妙的日子,也想到他說過還要再回來的應許,並開始期待他快快返回,直到他重新出現在他們當中,那麼我們就要很悲哀地說,這些門徒真是被這種殘酷的幻覺所欺矇了。” 凱文曾引用尼可在《教會獨一的根基》中第146頁上的話說:“讓我們不要忘記,門徒們不但看見耶穌,且在不同場合中與他交談過,當時有許多見證人能證實此事。” 耶穌顯現的各種不同時間與地點: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9,10節:清晨向墓旁的婦女們顯現。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33節:當天下午在路上,向前往以馬忤斯的兩位門徒顯現。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4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7節:在大白天向多人顯現。 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23節:清晨在湖旁向門徒顯現。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6節:在加利利山上一次向五百多人顯現。 耶穌顯現的時間與地點有不同,這些不同點正好推翻幻覺之假說。通常,幻覺必須要在人們盼望極致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這種盼望的心情實乃幻覺之源。然而在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的例子當中,顯然他的門徒們之得見耶穌,絕非出於自己情願。史伯辛普生寫道:“由當時的景象看來,他們得見耶穌形體實非出於內心的想象,而是由外在的感官所受之刺激,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力。”早期的猶太學者艾得閃也說:“……若說幻覺是要靠先對某事期望過度才發生的,那麼此說則與門徒之得以重見耶穌一事不合。”戴教授在《復活之實據》(1906年出版)一書中,曾批評過幻覺之假說的不確,他說:“……我們只要看他們對耶穌已經從死里復活一事理解得如此之慢,就可以推論必然是有一件堅定不移的事實一再向他們顯示,才會導致他們最終醒悟過來。” 艾得閃(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1962年出版)一書中評論說:“……路加福音的敘述方式,似乎已經顯明幻覺之說是不合理的。因為耶穌復活顯現如此超過門徒的期望,不但把他們給嚇壞了,他們甚至以為看見耶穌的幽靈,以致主必須安慰他們,向他們保證,並命令他們摸他,因為‘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路易士教授寫道:“所有的文字記載都顯明顯現一事約在耶穌死後第六周時終止……幻影很可能會消失,但客觀的實體不可能消失──除非另有它事發生,使實體往別處去了。”路易士總結說:“如果耶穌復活後的顯現果真只是一種幻覺,那麼它真該算是歷史上最有條理,也是最具欺騙性的一種幻覺。四十天以後,除了另一次再向保羅顯現以外,復活的主沒有再出現過,但那次向保羅的顯現,其情況與目的均與復活後的顯現有別。這顯然不是人之想象力的作為,正如金恩所說:‘人所呼召出來的幽魂,不可能這樣快就平息下來的。’” 凱文教授問道:“如果復活主的顯現只是一種幻覺,它們為何又消失的這麼快呢?為什麼自耶穌升天以後,就沒有人再見過他們心目中渴望再來的耶穌呢?姆霖博士論到一般幻覺發展的原則時,說:‘幻覺若能在一次就抓住五百個人的心,它們必然會演變為一種習慣性事件,但是在那次幻覺發生以後,不但再也沒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反而促使門徒們展開堅定不移的傳福音工作。’”[凱文錄自姆霖的《基督教為何可信?》 史托德在《真理的尋索》一書中寫道:“門徒均非易騙之人,相反的他們乃是謹慎、善疑的人,耶穌甚至曾責備‘他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他們不是那種會產生幻覺的人,他們的信心是建立在可考證的經驗上。” 門徒的改變 讀新約《聖經》時,人們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四福音書中靈性遲鈍的門徒們,因耶穌的受難而陷入絕望;但一翻開〈使徒行傳〉,門徒們一掃怯懦、頹廢之氣,充滿了信心、勇氣和愛心,拼死為耶穌基督做見證。門徒突然地煥然一新,原因是五旬節聖靈的降臨和澆灌。門徒的改變可視為耶穌復活最明確的見證。 在十二門徒中為首的西門彼得性格十分鮮明。他心直口快、熱情衝動,但又常常顯出其個性上的軟弱、愚頑。他深愛耶穌並對耶穌有超然的認識,然而當主耶穌告訴門徒他將要受害時,彼得馬上出面阻攔,不明白基督降世的目的。耶穌快被捉時,彼得在客西馬尼園和其他門徒一樣沉睡,讓主耶穌獨自禱告;當猶太人來捉耶穌時,他又冒失地拔刀削掉一來者的耳朵,並不體會主的旨意。耶穌被捉前,特別警告他要堅固信心,但彼得自恃剛強,以為即便眾人都跌倒,他卻永不跌倒。耶穌被捉後,多數門徒們都跑散了,彼得卻遠遠尾隨,想看個究竟。不想被人認出門徒身分。為了保全自己,在慌亂之中,他三次當眾矢口否認是耶穌的門徒。當他第三次否認主後,雞就叫了;他立即想起主耶穌事前對他說的話:“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二十六34),於是痛哭悔改。在耶穌復活顯現後,彼得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五旬節後在耶路撒冷放膽證道,一次使三千人悔改、信主。他滿有屬靈的力量和智慧,奉主的名能叫死人復活、跛子行走,能識破虛假,審判罪人。最後彼得在羅馬被倒釘十架,因為他覺得自己不配與主同釘十字架。 耶穌另外一個門徒叫多馬。《聖經》中記錄了他的三次發言,都顯出疑惑、不信。第一次是馬大、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死後,耶穌要讓拉撒路復活,叫門徒一起到耶路撒冷附近的拉撒路所在的村子裡去。當時,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正準備殺害耶穌,門徒們有些顧慮;但多馬則問道:“我們也去和他同死吧。”(參見約十一1~16)第二次是在最後的晚餐上,主耶穌對門徒說,我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兒去。多馬則問道:“我們不知道你往那裡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約十四5)?第三次是,耶穌復活的當天晚上,在門徒所住的地方向門徒顯現,當時多馬不在場。事後十位門徒同作見證,多馬仍不相信耶穌的復活,並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二十25)。多馬的多疑心態可見一斑。過了八日,耶穌再次向門徒顯現,當時多馬也在場。主耶穌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約二十27)。多馬在看透他心思意念的復活的耶穌面前,徹底地降服了。他虔誠地呼叫說:“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從此以後,多馬再沒有疑惑過,勇敢、堅定地傳揚福音。傳說他後來到裏海一帶傳道,遍及阿富汗、印度,尋找失喪的猶太人,領他們歸主。現在印度仍有歷史悠久的多馬教會。相傳他最後在東印度為主殉道。 雅各也為馬利亞所生,從血緣或肉身講,他是耶穌的親弟弟。耶穌受難以前,雅各並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耶穌復活後曾向雅各顯現一次。這使雅各由疑惑到確信,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後來以身殉道,被石頭打死。 使徒保羅原名掃羅,曾竭力殘害基督徒。一次去大馬色的路上,主耶穌在大光中向他顯現,質問掃羅為什麼要逼迫他。掃羅的眼瞎了三天,也不吃,也不喝,懇切禱告,徹底悔改、歸主,大有能力地為耶穌作見證,成為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偉大使徒。在新約《聖經》中,保羅的書信占使徒書信的三分之二。保羅兩次被監禁在羅馬獄中,最後亦為主殉道。 門徒們的改變是耶穌復活極強有力的證據。編造謊言者總有攫取名利的個人動機。但門徒宣揚耶穌的復活所面對的是慘害和死亡。事實上,忠於耶穌的十一個門徒中,除約翰一人活到近百歲、在拔摩島上見到異象、寫成《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外,其餘十位全部為主殉道,他們能如此勇敢地犧牲自己,必定是得到了耶穌復活的確據。古往今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信仰而獻身。他們的信仰有正確、謬誤之分,有真實與虛假之別。但是,當他們在臨死時,肯定毫不懷疑自己為之捐軀的信仰是神聖、高尚、真實的。還未見過任何人為自己編造的、或明明知道虛假的一種信仰去受死的。何況紙包不住火,謊言總有一天會被揭穿的。但耶穌復活之事,兩千年來無人可以推翻。 當事人的見證 耶穌復活的史實最詳盡地被記錄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四卷福音書中。馬太和約翰是耶穌親自選召的十二個門徒中的兩位;路加是一位醫生,但與使徒保羅的關係極為密切;馬可則長期追隨使徒彼得。所以,四福音書是當事人見證的最重要文獻。 福音書中關於空墓的記錄,雖在細節上有些差異或衝突,但基本情節卻是彼此相符的。即使在今天,對一件在公開場合中發生的事件,如車禍、搶劫等,目擊者的筆錄也不會完全相同。四福音書中的這些小差異說明作者並沒有刻意去統一每個細節,相反,如果這四部著作的描述完全一致,那才令人懷疑是否彼此抄襲。 福音書描述耶穌復活的筆觸是樸實無華的,他們忠實地記下了當時發生的事情,毫無誇張、渲染。另外,四福音書一致地記載說,是婦女們首先看到了空墓。在當時,婦女的見證在猶太律法上是不被接受的,沒有人會相信,連門徒們最初也拒絕相信婦女的見證,認為是胡言亂語。所以,儘管婦女首先見證空墓對傳揚耶穌復活不利,但福音書中仍如此記載。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事實原本如此,四福音書的作者們完全忠於事實。除福音書外,新約《聖經》中的〈使徒行傳〉中,詳盡地記錄了復活後的耶穌,在大光中向保羅顯現,使保羅悔改認主的始末。使徒保羅本人則在〈哥林多前書〉中,為主耶穌的復活提出強有力的見證。如果主耶穌是在公元三十三年受難的話,保羅寫此信時,距耶穌的受難、復活僅二十多年。他在信中寫道:“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如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3~8)。保羅在見證復活的主顯現時,特別提到耶穌曾在加利利,一次顯給五百多弟兄看;而且在他寫這書信時,五百多弟兄中的多半還健在。如果保羅在此信中所談稍有不實,早就被人揭露了,此信不可能留傳至今,膾炙人口。試想,如果有人公開發表文章,編造說在六十年代末、或七十年代初去世的某知名人物,死後又復活了,他的文章一定會受到猛烈的抨擊和令人嗤之以鼻。〈哥林多前書〉被收入新約《聖經》正典,至今廣為人們所頌讀、喜愛,是見證耶穌復活的鐵證。 史學家的記載 儘管非基督徒史學家留下的記載不多,但僅有的記載是十分肯定可靠的。關於耶穌復活的史料亦是如此。一個猶太人在羅馬的邊陲省分巴勒斯坦被釘死,在羅馬新聞界是微不足道的,恐怕連見報的資格都沒有。直到幾百年後,當基督教如火如荼地席捲全世界時,史學家才猛然驚醒。所以,除了當事人的見證外,史學家關於復活的記錄不多,但已有的記載卻相當確鑿。 著名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在《猶太古史》記載道:“這時猶大地出現一名叫耶穌的智者(如果我們能這樣稱呼他的話),他能行神跡與奇事,又是許多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導師。跟隨他的人除了猶太人之外,也有不少是希臘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在我們民間領袖的慫恿下,判釘他十字架。起初就愛他的那群人一直沒有離棄他,因為他在死後第三天又復活了。眾先知曾預言他的復活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跡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至今仍未完全絕跡”。 耶穌復活的歷史印痕 紀念主日 在耶穌受難、復活前,猶太人及耶穌的門徒皆守安息日(一周的第七天,即星期六)。這是神在西乃山所立的十條誡命之一:“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二十8~11)。以色列人歷盡艱辛,出埃及、進入神所應許的迦南美地後,再次重申守安息日,除了重申上述誡命外,還說:“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5)。以色列人被擄回歸後又立約遵守安息日:“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 (尼十31)。到耶穌時代,猶太人已守安息日一千多年。他們對在安息日不可作的事有極詳盡的規定。如果一個人在安息日在衣服上帶一枚針都是犯罪。可見猶太人對守安息日的嚴格和一絲不苟。但耶穌受難後,他的門徒和信他的猶太人,就突然改守安息日為守主日(一周的第一日,即星期日)。必有一件重大事件發生才可能改變猶太人的傳統習慣。這個重大事件就是耶穌的復活。因為耶穌是在星期日復活的。人們守主日就是紀念耶穌的復活、升天。這一習俗一直持續到現在。 聖餐和洗禮 聖餐和洗禮是基督教的兩項重要儀式,它們都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使徒保羅談到聖餐的意義時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十一23~26)。洗禮是耶穌復活後在加利利向門徒顯現時頒布的大使命。“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耶穌近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6~20)。洗禮是表徵與基督同死、同復活。“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羅六3~4)。如果耶穌沒有從死里復活,聖餐和洗禮就毫無意義。這兩項儀式堅持近兩千年,沿襲至今,是耶穌復活在歷史上留下的印記之一。 十字架的榮耀 從十一世紀開始,歐洲基督徒數次揮師東進,要奪回被伊斯蘭教徒占領的聖地耶路撒冷。這些軍隊以十字架命名,即有名的十字軍東征。直到現在,有些國家以十字架作為國旗的標誌,有名的國際衛生組織紅十字會,亦是以十字架命名的。十字架被高高地樹立在教堂之上,印在救護車上,甚至被人掛在胸前。若耶穌被釘死後沒有復活,十字架只意味著黑暗、死亡、悲哀。正是主耶穌的受死、復活,完成了神救贖人類的計劃,耶穌極大地被榮耀,十字架才會代代相傳,被人們當作榮耀、勝利和神聖的象徵。 教會的興起 基督教會的興起是耶穌復活的直接結果。早期教會所宣揚的就是:耶穌從死里復活了!基督教不是從一套教義開始的,乃是從傳揚耶穌的復活開始的。沒有耶穌的復活,也就沒有基督教。基督教是植根於耶穌復活這一歷史事實的客觀信仰,這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根本區別。有人說,耶穌的空墓是基督教的發祥地。據說佛祖釋迦牟尼的一根遺骨被發現後,人們把遺骨供奉起來,並舉行盛大遊行,成千上萬的善男信女充塞條條街道,向遊行的隊伍致敬膜拜。一位基督教宣教士目睹後感慨地說:“如果耶穌基督有一根枯骨被發現,基督教就立刻崩潰了!” 學者、專家的證詞 今天,有成千上萬的基督徒相信耶穌復活,其中包括各個領域的的科學家、諾貝爾獎金獲得者;而且不少著名的、嚴謹的史學家、法學家也完全接受耶穌復活。 亞諾教授是英國著名學者、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曾著有十三冊羅馬史。他在一本著作中寫道:“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復活之事,我們所見之證據是十分可靠的,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壞。世間有成千上萬的人都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同法官面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要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歷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考查、衡量耶穌的門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歷史當中,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曾像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死里復活一樣地、被一個公正的學者所徹底研究過”。 達林公爵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在一次私人宴會中,當客人談論到一本論及耶穌復活之事的著作時,他一本法官之態度,莊重地發言道:“我們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穌是否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這必須決定於他有沒有復活一事上。對耶穌復活一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證據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都很肯定地下一判斷說,耶穌的復活故事實在是真的”。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里曾在一九六八年著文介紹安德生博士,說安氏是“國際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歷史證據聞名”,曾任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也是當今國際法理學權威。安氏說過:“這些證據乃基督教信仰的歷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穌其人、其訓的可靠性;不但可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明歷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實見過耶穌復活。這種證據在為我們行走信心旅途時,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 。 著名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曾任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化學系主任、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他的證詞是:“我相信耶穌肉身復活一事,也許你們認為這是私人的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一百多年前許多與耶穌復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穌的復活,我不能以同樣的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的生物學知識和歷史證據來看,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以懷疑耶穌肉身復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經發生過。若需要否認則首先要能證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只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能使一個已埋過三天的屍體,重新復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耶穌復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 弗來明教授曾被選為英國最傑出的科學家、法拉第獎章獲得者,他在其著作《神跡與科學-論耶穌之復活》一書中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的。他向知識分子們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查:“……經過誠心的追尋之後,他們必能發現基督教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也不是如彼得所說:‘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建立在有歷史根據、有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事看來多麼神奇,它們實在都是在世界歷史上所發生過的、最偉大的神跡”。 克拉克爵士在致梅克西牧師的信中說:“ 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復活節早上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所找出的證據,十分完備。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復活的證據微弱許多的證據來定案。只要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心雕飾或費心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所提供的證據就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毫無保留地相信,它們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 葛林尼夫曾任哈佛大學法律系教授,並在大法官史陀瑞去世後接續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諾特在美國《名人字典》(1937年出版)第七卷中稱:“由於史陀瑞和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佼佼者。” 葛氏從使徒們的言行及當時所面臨的險惡環境來論證耶穌復活的真實性,精闢入里。“使徒們所傳揚的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唯有人在認罪、悔改,相信他後,人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面臨人心所能面臨的最大恐懼。他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被世人認為是來推翻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起來攻擊他們,世界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們仍不免要招人的蔑視、受欺壓、遭毀謗;人們迫害他們,鞭打他們,將他們下在監里,施予酷刑甚至遭受慘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面對苦難,他們卻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的人站出來,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完之責。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這種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動力向他們挑戰,使他們必須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里復活,他們不可能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能肯定這些事件,他們不會持久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力能使他們迴轉發現自己的錯誤。若他們所信的是錯誤的,卻不肯返回,那麼他們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擔下的最大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見證,沒有榮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也無福樂。……但使徒的行為證明他們並不是這樣的。若使徒們必須隱瞞以上的種種行為,這顯然與他們的本性有所不合,因為他們從生活上顯出與常人無異。但他們的作為卻表現出他們對人類具有深刻的了解,如果他們的見證不實,世界再沒有理由要促使他們作這些虛偽的事” 柯伯里是十九世紀英國最有名的律法權威,曾任英國首席檢察司、上議院議長、劍橋大學校長,被英皇賜名為林賀思公爵,他去世後,他的親屬在一些文件中,找到了他談及自己基督教信仰的詳盡記載,其中有這麼一句話:“我清楚明白那證據是什麼,有關復活的證據至今尚未被人所攻破”。 律師莫理遜認為耶穌是一位偉大的人物,但不是神。他認為用復活這樣喜劇性的童話來結束耶穌的一生,是破壞了耶穌的形象。他立志要將耶穌在世的最後幾天中的事完全追記下來,以正視聽,還耶穌英雄本色。他本打算儘可能刪去有關神跡的一切記錄,並準備對耶穌復活一事絕口不提。他認為自己是個律師,有足夠的判斷力,能把耶穌復活這個騙局和迷信揭穿,以便一勞永逸地推倒基督教信仰。可是,他詳盡研究的結果,與他的初衷相悖,他不得不改變自己的觀點,接受了耶穌復活的事實。他的著作《歷史性的大審判》是一本暢銷書。 利特爾敦是文人兼政治家,曾任英國國會議員和財政部長,他曾追述他與他一個做法官的朋友韋斯特的一段往事。他倆年輕時都深信《聖經》是一本欺騙人的書,並決意要揭發其中的虛偽。利特爾敦立志找出大數人掃羅從未變成使徒保羅的證據,韋氏則從事印證耶穌沒有復活。他們分頭研究了相當長的時期。結果,二人均因為竭力找尋證據想推翻基督教信仰,反而在證據面前放棄了偏見,悔改歸信了基督。當他們碰面時,都覺得有些靦腆。他們沒能按預想的計劃因揭發了虛偽而歡呼,卻彼此由衷地慶賀認識了神所啟示的《聖經》。後來韋氏寫了一本書《由歷史及考證資料看耶穌基督之復活》。在該書的扉頁上,韋氏引用了一句古語:“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 傑出的劍橋大學學者魏思科說:“實際上,把所有的證據集合起來,我們大可以說,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比基督復活有更充分、又更多樣的證據。除非你先存成見,認為這一定是假的,不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認為復活缺乏證據”。 耶穌復活的證據是如此充分、確鑿,但很多人仍不會相信進而歸向基督,並不是證據不足使他們不能相信,而是他們不願意相信。這很正常,因為神的救恩是不會臨到每個人的。 於坤琦(字:坤鈺)根據有關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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