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重塑美利堅?
最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幾起判決令人驚呼,最高法要重塑美利堅?
眾所周知,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的三權分立的架構中,是最為薄弱的一環。它的權限僅是對憲法條文進行司法解釋。它既沒有立法權,也沒有廣泛的行政權。但由於憲法及其修正案過於簡單,且年代久遠,故給司法解釋者偌大空間,甚至越俎代庖,以司法解釋名義行立法之實。
聯邦最高法院近來最令人震驚的判決就是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這個存在了五十多年的判例,認定墮胎權不是一項憲法權利。各州可以自行立法限定墮胎法律。該判決的直接後果就是墮胎在美國22個州將立即成為非法。
還有一個廣受華人社會關注的判決就是禁止美國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法官們重申了第14號憲法修正案的明確含義——該修正案呼籲禁止基於種族的歧視。這項法案適用於亞裔學生家長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所提起的訴訟。
最高法的另一個意義深遠的判決是,允許企業和個人拒絕製作鼓勵同性婚姻的材料和產品——該法院支持並偏向了一位福音派基督教徒,後者是一名網站設計師,但他不想創建同性婚姻網站。該判決的意義可以理解為,對於同性戀等LGBT的權力保護並不是沒有邊界的。你可以有少數性戀的自由,但別人的傳統道德倫理也應得到尊重。
駁回拜登的學生貸款減免計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了這項拜登的學生貸款減免計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了這項計劃,而這項計劃旨在取消近4300億美元的聯邦學生債務。保守的法院判決認為,教育是個人對自己前程的投資,不應該有其他納稅人承擔。
所以,民主黨的總統拜登對最高法的這一系列判決只能說,This is not a normal court.
最高法院的法官表面上應只依循法律,不得受政治和意識形態影響。然而,在現實中卻很難做到。由於法官是由在任總統推薦的,而總統又是從民主,共和分別代表自由派和保守派二個政黨的激烈競爭中產生的,總統在選擇法官時肯定要選擇那些意識形態,思想觀念和自己相同的人進入法院,以便自己的的政治理念在法律上能得以保障。
縱觀美高法法官的任命,無不滲透着民主黨和共和黨之間激烈的角逐。特朗普任總統期間,一下子任命了三名思想保守的大法官,使最高法院之間保守派與自由派法官的勢力對比為6 比3,最高法院的保守性日益凸顯,對一味追求社會變革的自由派起了有力的牽製作用。
一個社會需要變異,也需要傳統。拘泥於傳統,不求變革的社會僵化不前,而信馬由韁,日新月異的變化對社會也不見得就是福報。中國人常說,過猶不及,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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