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来美国的第一年,赶上辛普森事件,与当时带着我们了解美国的朋友谈论时表示很难理解这种判决,因为明显这厮是杀人的凶犯。 朋友解释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法律技术层面的,就是LA警方实验室的失误,配合了白人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论,导致出现警察有可能伪造证据的现象。仅仅是可能,不一定是事实,但这显然会导致陪审团无法产生确定的结论。 第二个概念很有意思,属于政治层面,是第一次听到,就是The Constituation gives people the right to be stupid,宪法赋予人民犯傻权。因此不能指望社会里所有事情都是作对的。。。但是, 别人犯傻不意味着你一定也要做傻瓜。 就像美国另一句俗话,“在美国不犯法的是傻瓜,但犯法被抓住的是更大的傻瓜”。 因此这是关于选择的问题,人们有不同的选择,也许是基于教养,价值观,道德要求的不同,何必讲求一致呢? 第四,网上的观点也是类似,不可能都是一样的,从最自私的角度讲,根据马斯洛马爷的哼哼教导,都一样就意味价值观和道德水准一样,也就意味大家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一样。。。那么怎么显示咱贵族?看出强求一致的心态的悖论没有? 这个“咱”,不一定是指你我。 即使是网上的”贵族“和道德高地占有者,评判也是从其他人的角度,不是“你说我是什么我就是什么,也不是你说你不是什么你就不是什么”。】 你这段很精彩,但是未必他们能理解的了! 水蛇博说的一句话很有道理,他们不是讲求一致的问题,他们根本就是认为他们掌握了宇宙大法,你不认同他们,你就是不认同宇宙大法,就是猪!他们就到了这个程度,你还跟他们讲这么高深的道理没有用的,他们怎么能理解什么是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