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來美國的第一年,趕上辛普森事件,與當時帶着我們了解美國的朋友談論時表示很難理解這種判決,因為明顯這廝是殺人的兇犯。 朋友解釋了兩個概念,一個是法律技術層面的,就是LA警方實驗室的失誤,配合了白人警察的種族主義言論,導致出現警察有可能偽造證據的現象。僅僅是可能,不一定是事實,但這顯然會導致陪審團無法產生確定的結論。 第二個概念很有意思,屬於政治層面,是第一次聽到,就是The Constituation gives people the right to be stupid,憲法賦予人民犯傻權。因此不能指望社會裡所有事情都是作對的。。。但是, 別人犯傻不意味着你一定也要做傻瓜。 就像美國另一句俗話,“在美國不犯法的是傻瓜,但犯法被抓住的是更大的傻瓜”。 因此這是關於選擇的問題,人們有不同的選擇,也許是基於教養,價值觀,道德要求的不同,何必講求一致呢? 第四,網上的觀點也是類似,不可能都是一樣的,從最自私的角度講,根據馬斯洛馬爺的哼哼教導,都一樣就意味價值觀和道德水準一樣,也就意味大家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基礎一樣。。。那麼怎麼顯示咱貴族?看出強求一致的心態的悖論沒有? 這個“咱”,不一定是指你我。 即使是網上的”貴族“和道德高地占有者,評判也是從其他人的角度,不是“你說我是什麼我就是什麼,也不是你說你不是什麼你就不是什麼”。】 你這段很精彩,但是未必他們能理解的了! 水蛇博說的一句話很有道理,他們不是講求一致的問題,他們根本就是認為他們掌握了宇宙大法,你不認同他們,你就是不認同宇宙大法,就是豬!他們就到了這個程度,你還跟他們講這麼高深的道理沒有用的,他們怎麼能理解什麼是美國法律的程序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