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五大訴求”中並不包含香港獨立。中共以“反港獨”煽動仇恨港人和西方國家情緒。只是中共一貫的無恥無賴作風的體現。
但即便港人在遊行中打出一些“香港獨立”的標語。那也是合法的。
一、 和平求獨立或求統一是公民正當權利。動用暴力去實現才是犯罪。 世界各國都保障公民主張分裂獨立的言論。例如在加拿大,主張魁北克獨立的黨從來就是合法政黨。該黨曾在魁北克執政多年,期間發起過獨立公投。聯邦政府並不敢禁止。因為禁止才是違法。 主張香港脫離中國的言論表達,包括發表言論或街頭和平遊行,都是港人不可剝奪的權利。因為這些都屬於公民的言論權。 香港目前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發表港獨言論或和平追求港獨。2003年,香港曾試圖就有關國安的基本法23條立法。因遭港人強烈反對而撤銷。因此香港目前並沒有針對叛國、顛覆或分裂的法律。法無明文禁止的事情即為合法,正當,政府無權禁止。試圖禁止就是違法。 退一萬步講,即便那時23條立法完成了。港民和平追求港獨的權利依然會受到保障。當年港府關於23條立法中的“分裂國家”罪的立法草案是這樣的:

(網址:https://www.basiclaw23.gov.hk/english/download/National_Security_Bill.pdf )
說得很清楚,當事人必須借“武力或嚴重犯罪手段”或“進行戰爭”去實現港獨才算犯罪。香港公民發表港獨言論,在街頭展示主張香港獨立的橫幅,或打出英美國旗等等,顯然達不到“武力或嚴重犯罪手段”或“進行戰爭”的程度。當然無罪。而中共組織黑社會暴徒毆打和平示威的港民,才是嚴重犯罪行為。
二、中共是背叛祖國搞分裂鬧獨立的高手。而且他們只會暴力分裂。 中共當年搞“蘇維埃共和國”是暴恐分裂鬧獨立的行為。毛澤東周恩來們領盧布按洋人政府指令殺中國人割據中國國土建“中華蘇維埃”洋國。如此猖狂卑鄙地背叛民族,五千年中華史上僅此一家。 那段時間裡,中共完全以蘇共下屬自居。中共黨旗反映出他們的謙卑。該旗完全照搬蘇聯國旗,但比蘇聯國旗少一顆星。雖然這顆星只有一點點,但中共不敢用。因為該星代表領導核心。那時毛澤東周恩來們對莫斯科俯首稱臣都怕不夠賣力,哪裡敢稱核心?斯大林才是中共的最高核心。他們只敢跪舔孝敬。 毛澤東周恩來們跪舔洋人自甘下賤的精神,連汪精衛都不敢比。畢竟汪無論如何堅持不改國號,始終稱“中華民國”。而毛周為了討洋人歡心根本不受這種底線約束。再怎麼無恥骯髒的叛賣對他們來說都是小菜一碟。他們領了盧布後痛痛快快一步到位,直接建“中華蘇維埃”洋國。 假如當年他們領的是日元,江西瑞金肯定會出現一個“中華大日本共和國”。不會有懸念。
港獨們差太遠了。他們到現在連一支槍都沒有。沒有西方提供的電台和武器,也沒有葉劍英劉伯承聶榮臻這種在西方軍事機構中培訓出來的暴恐內戰專家。
就算港獨們極盡瘋狂暴虐,悍然發動暴動起義在香港搞出一個“不列顛共和國”。那也只是平了毛周小部分紀錄而已。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嗎?
如果不敢指責歷史上中共武裝暴恐分裂獨立的行為,卻試圖撲滅港獨言論。那就是只許中共放火而不許百姓點燈。是搞雙重標準。
三、中共無法無天,一切由黑老大說了算。 即便在中國的法律中,也找不到禁止發表分裂獨立言論的明文規定。 問題是中國根本沒有法制。中共是個黑幫,從來就無法無天一切由黑老大說了算。例如,中國刑法中根本沒有“妄議中央”罪,“野心家”罪,或“篡黨奪權”罪。但習近平要剪除異己,就創造這些罪名去害人。
而習二包子這套跟當年毛澤東整他爹習仲勛的招數沒啥兩樣。毛看誰不順眼,隨手就扣帽子殘害誰。什麼“反黨集團”、“野心家”,“陰謀家”,“走資派”,“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左傾盲動主義”,“右傾機會主義”,“經驗主義”,“尾巴主義”,“利用小說反黨”,“我看矛頭是對準我的”,等等等等。橫豎他一感覺不安全,別人就有罪。
中共心理非常自卑,才會如此脆弱。從毛澤東到習二包子,都一個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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