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五大诉求”中并不包含香港独立。中共以“反港独”煽动仇恨港人和西方国家情绪。只是中共一贯的无耻无赖作风的体现。
但即便港人在游行中打出一些“香港独立”的标语。那也是合法的。
一、 和平求独立或求统一是公民正当权利。动用暴力去实现才是犯罪。 世界各国都保障公民主张分裂独立的言论。例如在加拿大,主张魁北克独立的党从来就是合法政党。该党曾在魁北克执政多年,期间发起过独立公投。联邦政府并不敢禁止。因为禁止才是违法。 主张香港脱离中国的言论表达,包括发表言论或街头和平游行,都是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这些都属于公民的言论权。 香港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发表港独言论或和平追求港独。2003年,香港曾试图就有关国安的基本法23条立法。因遭港人强烈反对而撤销。因此香港目前并没有针对叛国、颠覆或分裂的法律。法无明文禁止的事情即为合法,正当,政府无权禁止。试图禁止就是违法。 退一万步讲,即便那时23条立法完成了。港民和平追求港独的权利依然会受到保障。当年港府关于23条立法中的“分裂国家”罪的立法草案是这样的:
(网址:https://www.basiclaw23.gov.hk/english/download/National_Security_Bill.pdf )
说得很清楚,当事人必须借“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或“进行战争”去实现港独才算犯罪。香港公民发表港独言论,在街头展示主张香港独立的横幅,或打出英美国旗等等,显然达不到“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或“进行战争”的程度。当然无罪。而中共组织黑社会暴徒殴打和平示威的港民,才是严重犯罪行为。
二、中共是背叛祖国搞分裂闹独立的高手。而且他们只会暴力分裂。 中共当年搞“苏维埃共和国”是暴恐分裂闹独立的行为。毛泽东周恩来们领卢布按洋人政府指令杀中国人割据中国国土建“中华苏维埃”洋国。如此猖狂卑鄙地背叛民族,五千年中华史上仅此一家。 那段时间里,中共完全以苏共下属自居。中共党旗反映出他们的谦卑。该旗完全照搬苏联国旗,但比苏联国旗少一颗星。虽然这颗星只有一点点,但中共不敢用。因为该星代表领导核心。那时毛泽东周恩来们对莫斯科俯首称臣都怕不够卖力,哪里敢称核心?斯大林才是中共的最高核心。他们只敢跪舔孝敬。 毛泽东周恩来们跪舔洋人自甘下贱的精神,连汪精卫都不敢比。毕竟汪无论如何坚持不改国号,始终称“中华民国”。而毛周为了讨洋人欢心根本不受这种底线约束。再怎么无耻肮脏的叛卖对他们来说都是小菜一碟。他们领了卢布后痛痛快快一步到位,直接建“中华苏维埃”洋国。 假如当年他们领的是日元,江西瑞金肯定会出现一个“中华大日本共和国”。不会有悬念。
港独们差太远了。他们到现在连一支枪都没有。没有西方提供的电台和武器,也没有叶剑英刘伯承聂荣臻这种在西方军事机构中培训出来的暴恐内战专家。
就算港独们极尽疯狂暴虐,悍然发动暴动起义在香港搞出一个“不列颠共和国”。那也只是平了毛周小部分纪录而已。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吗?
如果不敢指责历史上中共武装暴恐分裂独立的行为,却试图扑灭港独言论。那就是只许中共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是搞双重标准。
三、中共无法无天,一切由黑老大说了算。 即便在中国的法律中,也找不到禁止发表分裂独立言论的明文规定。 问题是中国根本没有法制。中共是个黑帮,从来就无法无天一切由黑老大说了算。例如,中国刑法中根本没有“妄议中央”罪,“野心家”罪,或“篡党夺权”罪。但习近平要剪除异己,就创造这些罪名去害人。
而习二包子这套跟当年毛泽东整他爹习仲勋的招数没啥两样。毛看谁不顺眼,随手就扣帽子残害谁。什么“反党集团”、“野心家”,“阴谋家”,“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左倾盲动主义”,“右倾机会主义”,“经验主义”,“尾巴主义”,“利用小说反党”,“我看矛头是对准我的”,等等等等。横竖他一感觉不安全,别人就有罪。
中共心理非常自卑,才会如此脆弱。从毛泽东到习二包子,都一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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