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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民主不“獨行”! 2019-09-23 19:47:43


唐付民


最近聽說有一部被稱為是當代政治學研究的經典著作,《從投票到暴力:民主化和民族主義衝突》。作者傑克·斯奈德,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系教授,也是當代國際關係學界的泰斗。書中提出在民主化(投票)轉型過程中會出現“民族衝突”從而導致民主制度的失敗,作者指出,“民族主義狂熱和族群暴力並非源於敵意文化間的‘古老仇恨’,而是由於精英階層為維持現有統治秩序所做的冒險決定。”(源引自互聯網)


雖然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我認為,僅依靠作者的觀點不足以讓人類消除或應對“民族衝突”的發生!作者與其他研究“民主轉型”問題的學者一樣,沒有明白“民主”不只是“投票”,“民族衝突”的根本是民主依附了什麼樣的“載體”,是的,民主需要依附「載體”」(作保障)!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什麼是“民主”?也許不少人都認為它就是“投票權”,我認為這太粗淺了。關於“什麼是民主”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杜浩邦有這樣解讀:“民主是建基於政治平等的集體決策模式,民主是一種集體決策模式,民主的核心理念是每位公民都有平等參與公共決策的 參與權”。(源引互聯網)


我認為,“民主的定義”可簡單表述為:民眾主張。或謂:現實社會群體利益申訴或意願的集中表達。它可以通過“投票、語言、行動”來實現。也就是說民主不可能是“個體行為”,它是“個體行為”的集中表達。如,為了某一訴求的“集體下跪”,為了維護(或爭奪)領土、人權及財物的“集體武裝”,中國文革中群眾集體參與“打倒劉鄧”,1949年10月1日中國民眾高喊“毛主席萬歲”,社會集體的上街遊行,等等,都是一種“民主意願”的表達。一一“集中表達”不等於“意願一致”!


我認為,在現實社會中,尤其在選擇社會制度建設中“民主”通常是通過一種「載體」去實現作用。即通過「載體」體現的“民眾意願”既可以作用到其他群體(或個體),也會反回來“作用”於自己,它可以對自己“有益”,也可能對自己“有害”!如二戰時德國和日本國民對政府“軍事行為”的支持,及所有建成了“共產制”國家民眾對馬列主義或共產黨 的支持,這些“民主”(意願)的最終結果都是對“支持者”有害無益!那麼,什麼樣的“民主”才是“有益”的呢?


我認為在現實社會中,民主意願主要通過三種「載體」來體現,一是武力(軍力或暴力),二是教力(教義或信仰),三是法力(法律與法體)。很明顯,“教力”優於“武力”,“法力”優於“教力”!如果用“社會制度”來對照,奴隸制可對應“武力”,封建制可對應“教力”,而憲政制則對應“法力”。“教力”比“武力”文明,“法力”比“教力”公正,它們顯示出不同的社會“層級”!一一需要明確,“武力與教力”會相互依靠或轉換“主導性”,我不知學界將建基於二者之上的政體介定為“威權或極權”是否有共識?


事實上,上述三種社會“制度”在當今世界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以美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及中國台灣等是依附於“法力”主導的國家或地區,委內瑞拉、利比亞、埃及、敘利亞及被推翻前的薩達姆是以偏重“武力”為主導的政權,以所謂“共產主義”為主導的中國、古巴、朝鮮等則屬於“教力”主導的政權。這就是說,這些不同政治制度都需要一定的“群體意願”去支持,甚至還可能是通過“投票”產生的(如納粹德國的希特勒)。為此,“投票”不是民主的唯一根本特性,只有當民主與“法力”(法律與法體)充分結合了才能有“公正”(先進或科學)的民主!這就是說,“民主”在不同的政治“角度”會提出不同的“依據”!人類應該推崇和建設的是依存在以“法力”為核心之上的民主,而非以“威力或教力”為核心的“民主”,因為後者難以保障(或忽視)“公正”也就容易產生“混亂”一一或“民族衝突”!


毫無疑問,“民族衝突”是當今世界面臨民主轉型的重要問題,如果沒有探明真實原因,不僅影響民主化轉型的成敗還可能阻止一些國家的民主化進程!回到《從投票到暴力:民主化和民族主義衝突》中提出的“精英遊說論”,可以肯定,“精英”在民主化改革中具有重大的作用,這種作用便是“引導”民眾投票的“方向”。這是因為普通民眾面對社會政治和經濟發展的“綜合”主張(決策),多數缺乏判斷和預見能力,只能依靠“精英”引導。然而,“精英”也會存在認知局限或故意誤導,從而產生與投票者“意願”不符甚至完全相反的結果。如二戰德國民眾及日本國民對政府“支持”的結果,絕不符合民眾的先期意願!另外,所有支持推行“馬克思主義:公有制社會主義”國家的民眾,無不會對最初的選擇抱以怨恨!


毫無疑問,「精英」是民主化轉型的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應該明白什麼樣的“精英”才能減少或消除“民族衝突”。前面提到“民主”會依附於“武力、教力、法力”三種載體,這就是說,某個國家或地區的“精英”以不同“力量”(意願或主張)的引導將決定其(民主)“走向”。通常,以“武力”主導的是推“強國”(民族主義)引向“強權”(如俄羅斯),以“教力”主導的常推“救主”(理想主義)引向“極權”,而以“法力”主導的則推崇“公正”(法治主義)走向“分權”。三種不同的“精英”在引導民眾走向民主化過渡中若“武力與教力”的力量出現“內裂”,即非一方“獨大”則民族衝突將易出現。反之,若以“法力”(公正主義)為主導的力量超越了“武力與教力”則有益於順利實現民主化轉型! 


民主須依靠“法治”,何為“法治”?難道只要制定了公正的“法律”就可以保障“公正民主”?絕對不是,唯有建立在“法理、法律、法體”三者“公正合一”之上的「法治」才能充分實現對「公正民主與自由民主」的保障!那什麼是“法理”?基本原則是“人人平等”或“權力與責任對等”!建立在“權力與責任對等”之上的“法律”才是公正的,但若沒有相互制衡的三(四)權分立的“法體”做依靠,雖有公正的法律也難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實現!因此,公正的法理、法律、法體三者的“三法合一”才是保證“民主制度”的根本,也是減少和避免“民族衝突”的根本依靠!總之,“民主(投票)”不能單獨成為“社會制度”!


本人學歷很低,希望有專家能對我的上述觀點進行批評-指正!更盼望有政府和學術組織為我提供學習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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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理解與尊重_518 回復 俞先生 留言時間:2019-09-24 07:46:07

俞先生說!不重學歷,可交友!本文用意是起萌世界!本文立意是“民主”須依靠“法治”方可體現公正、合理、可行!民主制度與民族主義非相同概念,更不是本文論題!同理,民族主義也須要依靠“法治”為核心方能體現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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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留言時間:2019-09-24 05:10:50

到了今天,民主還處於理論掃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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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時間:2019-09-23 21:21:53

你是唐付民嗎?學歷高低並不一定說明問題。對我來說,我不會研究這個議題。民主制度受到民族主義的威脅是個事實。民主制的理念是主權在民。民族主義往往會掩蓋民主話語,而被操縱民眾的專制者利用。民主講求平等,而民族主義沒有這個內容。民族主義發展到極端就會變成的狂熱的擴張主義。民族主義只是在本民族受到傷害的情況下才有正義性。一個攻擊性很強的民族主義會在國家變強後淪為帝國主義。歷史上有很多教訓說明,如果不對民族主義加以節制,最後極可能發生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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