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靈修:約書亞,掃羅和西底家的誓言 文/才艷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呂底亞姊妹朗讀,背景音樂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奇妙十架”:
今日經文: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利19:12) 起誓通常是表明人對某件重要事情的嚴肅態度,借着指一個極重要的人物或者神明起誓,表達不可反悔的承諾。一旦起誓,事情就不可更改,若改變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比如死亡的咒詛等。 關於起誓,聖經有明確的規定。 在舊約,耶和華神明確規定,以色列的百姓若要起誓,就當指着耶和華神起誓(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着祂的名起誓,申6:13)。而且,人若起誓,就當按誓而行(民30:2,申23:21-23),否則就是褻瀆神的聖名(利19:12)。 舊約人物約書亞,曾指着耶和華神起誓,不滅絕基遍人(書9),即使在後來查明基遍人是以欺騙的手段與約書亞/以色列人立約,約書亞也要守約(書9:19-20),還要踐行諾言,在迦南人攻打基遍人的時候幫助他們(書10)。 
這給我們很多的提醒。既然是重要的事情,人要起誓才能了結,而且是指着神明起誓,就更要加倍謹慎,免得給自己留下不可挽回的遺憾。 但不是所有人都像約書亞一樣認真對待誓言,比如掃羅王,西底家王,和以色列百姓。 掃羅王曾三番四次地指着耶和華神起誓,但從不認真對待誓言,或者忽視或者反悔(撒上14:39-46,19:6,)。加上他頑梗和悖逆的罪,他不僅被廢除王位,也幾乎被滅了後裔。 西底家王也是如此。當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立西底家為猶大王,與他立約,使他臣服巴比倫王權之後(代下36:13),他暗中投靠埃及,脫離巴比倫。這樣的背誓導致巴比倫大軍殘忍地攻打猶大,拆了聖殿,毀了聖城,滅了猶大國。“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既輕看指我所起的誓,背棄指我所立的約,我必要使這罪歸在他頭上。”(結17:19) 也許有人會說,西底家王不願臣服巴比倫,也是有骨氣和愛國的表現。但如果這樣,他就不應該指着耶和華的名與巴比倫立約,他就應該自始至終信靠耶和華。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指着耶和華的名起誓,然後背誓,因為這是輕忽聖名,褻瀆耶和華的行為。 既然人輕看誓言,不守誓約,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起誓:“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4,37)使徒雅各也說:“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雅各書5:12) 人起誓多數情況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一旦目的達到,就不願付出代價,信守承諾。因此輕忽神的聖名就成了常態,甚至連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也會犯下如此大罪,卻不以為然。 如果我們明白聖經,就該知道神的聖潔和尊貴。人不可輕忽,更不能褻瀆聖名。我們若敬畏耶和華,就不需以起誓來表明自己,解決事情。更不能不計代價以耶和華起誓,卻沒想過如何承諾。 經上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但願我們無論經歷何事,都不應以褻瀆神的聖名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因為祂的名是聖的。 才艷 來自中國大陸,現為校園福音事工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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