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的新型演变——新型国家主权 主权国家这个概念,是在1933年在乌拉圭首都蒙特维的亚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蒙特维多国际权利义务公约》中正式提出来的。这个公约规定,国家作为国际法人必须具备四项资格:1、固定的居民;2、一定界限的领土;3、有效的政府;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这四项资格也可以表述为国家主权的四个组成部分:居民的国籍主权,界限明确的国土(领土和领海)主权,政府的治理主权,国家的独立外交主权。
其实,早在两千三百多年前,中国的一位智者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概念,他的原话是:“诸侯有三宝: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下》)只是缺了外交一项。
从孟子的“诸侯三宝“到《蒙特维多国际权利义务公约》正式提出四项国家主权,中间经过了两千二百多年,人类对于国家主权的认识仅仅增加了外交一项。而从签署”蒙特维多公约“至今不过77年,国家主权的实际现状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大地扩展了其中的内涵。
纵览今天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博弈,,就会清晰地发现国家主权除了上述的四项传统概念以外,又增添了更多的新主权类型。 1、 金融主权 美国参议院最近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就外国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提出了两项严格要求:1.在美上市公司必须接受美国监管机构的审计,如果连续三年外国企业未能遵守美国上市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审计要求,将禁止该公司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2、在美上市公司需要披露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
中国证监会针对美国参议院通过的这项法案提出了抗议,表示“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但无论中国是否反对,并不妨碍美国众议院进一步推动这项法律,并将最终在总统的签署后实行。
这就是典型的新型国家主权之一:金融主权。
中国的立法机构当然也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的外国公司准入制度进行立法监管。但由于中国大陆的证券市场并不具备国际金融市场的条件,所以仅就中国大陆而言,这项面对国际市场的金融主权是不存在的。
中国拥有部分国际金融主权的地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国际金融主权是由前港英当局遗留下来的,港币与美元实行联系汇率,运用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SWIFT系统进行银行结算,所以其中的一部分主权属于美元所属的美国以及掌握SWIFT系统的十国集团。但无论如何,既然香港的国土主权属于中国,那么其国际金融主权的绝大部分也是属于中国的。
中国因香港拥有了国际金融主权,中国大陆的国际金融主权短板因香港的存在而得以弥补,中国大陆企业也就拥有了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进行国际融资的自主权利。这是香港对于中国大陆特别珍贵的地方。
另一方面,如果中美关系以及中国与西方的关系继续恶化,美方单方面废除美元与港元的联系汇率,并依仗美元结算优势切断香港的SWIFT结算系统,中国就将丧失因香港而拥有的国际金融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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