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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香港学友们的资料 今晚電視新聞(cable TV)有報導該則要聞,該名中七女学生,名叫鄭詠欣,年紀雖少,上書"温總",不平則鳴,真有guts,小弟+分佩服.最後她竟勸温家寶內心反省,並熱切期待温先生回應!少年出英雄,難得!難得! 香港【明報專訊】前言 今年4月,與中學六年級通識教育科的同學到北京 考察交流,我們走訪了「公盟」,許志永博士與我們一行30名同學談了個多兩個小時。 學生知道了維權律師們正為「結石寶寶」、「黑磚窰」的受害者、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遇難者家人、不少上訪者等等,進行法律訴訟;也知道公盟也教育社區市民法律知識從而參與社區內的管理工作。 公盟裏除了律師學者,更多的是比學生們大不了多少的大學生和年輕人。他們所做的,其實不過是個志願機構或是壓力團體的角色,可悲的是,在內地這卻成為了走鋼線、打擦邊球的活動。然而傾談間,許博士仍有信心地告訴同學,維權活動和民間社會未來的活動空間是樂觀的。想不到數月後,繼公盟被「抄家」之後許博士更身陷囹圄,於是,同學們的憤慨是必然的了。 ──張銳輝老師 溫總理: 斗膽用這個標題,因為我現在的心境,與龍應台教授執筆寫《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給胡鍧?先生的公開信》時有類似的感受;龍教授的文章,溫總理想必已經讀過了。我雖然只是一個高中學生,對國事的了解、對文字的掌控,當然不比龍教授,但仍希望能透過自己手上微弱的筆,表達對政府處理「公盟」及許志永先生的手法的不滿。 溫總理,提起你的名字時,人們都會說你是平民總理,辦事以民為本,站在人民利益那方。有些小朋友還會被你的親民作風所吸引,叫你一聲溫爺爺,視你為模仿的對象。 但是當我一想起你任內被捕、被禁、被整頓的媒體和異見人士,如劉曉波先生、程翔 先生、《冰點》雜誌、《南方都市報》等等時,我卻又不得不質疑你作為純真善良小朋友學習對象的資格!難道我們國家的教育,是要教小朋友與其他人意見不合時就要對付對方,而非講求中國人千百年來堅持的仁義觀? 近日被政府盯中的是許志永先生和他所領導的「公盟」。公盟是由一群關注中國發展的律師及學者所組成的民間組織,他們透過學術研究就國家的法制改革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推動國家實現民主法治。他們另一項為國人所熟知的工作,是為一些弱勢群眾如上訪者、被徵地者、毒奶粉案的受害者等等提供法律援助,幫助他們透過現有的司法制度去取得公義。單從近日稅局搜查後曾獲得幫助的民眾紛紛勇敢地到公盟辦事處聲援一事,任誰也看到「公盟」是站在人民那邊的!為何溫總理你所領導的政府仍要做出這件不合民情的事呢? 據我所知,「公盟」的工作是非牟利的,他們曾經想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但遭到當局拒絕,被迫申請為有限公司。在國際社會,這種團體並不需交稅,而其捐獻者更能獲得免稅優惠。但由於公盟的成員是守法的律師,明知制度的不合理仍舊依規定納稅。在被稅局指控漏報稅 項時,亦坦盏爻姓J錯誤。為何溫總理你所領導的政府仍要向他們徵收最高的罰款,並過分地在公盟辦事處以「搜證」為名而檢走所有維權資料呢?更令人感到無法理解的是,許志永先生突然在召開第二輪聽證會之前,遭公安與便衣從家中帶走,並扣留在看守所中,不能與家人及律師聯絡,同時更要公盟關閉其網頁,這實在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無理剝奪。 溫總理,你經常說要「依法執政」、「依法治國」,我想請問你一下,執法機關是根據哪一條法例去帶走許先生的?我對中國法律的認識十分肤浅,但仍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宪法的第35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民有言論、結社的自由,第37條更清楚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我對上述條文的理解,我認為許先生現在應該可以自由地留在家或身處辦公室辦事的。 今年4月,我和其他同學到北京考察交流時,有幸在未被搜查的公盟辦事處與許先生談論中國政治。看見他願意無私地為中國在法治民主領域上努力,並對於中國的未來充滿了希望,令我深受感動。猶記得考察時,我們曾到過永定門內國務院信訪辦的門前,親眼目睹不少惡形惡相的截訪者和情况可憐的上訪者。因此,在傾談中有同學便問了許先生一句「為何中央政府會容忍那些截訪者存在呢?」你知道許先生怎樣答嗎?他說上訪人數遠遠超過信訪部門所能承受,所以中央政府亦唯有容許截訪者存在,以免信訪部門的工作量極嚴重超標。在訪問中他多次提醒我們中國政府已很努力,要對政府有多點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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