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普通勞動者25年維權經歷中的追問 一個勞動者辛辛苦苦幹活,卻拿不到自己應得的工資。 他沒有打砸,沒有搶劫,沒有暴力,沒有逃跑。 他只是想把自己的勞動報酬拿回來。 於是,他去投訴、去仲裁、去訴訟、去舉報、去申訴。 可是,如果一個社會不是首先追問“為什麼工人拿不到工資”,而是首先追問“這個人為什麼一直在反映問題”,甚至把一個依法討薪的人定義為“不穩定因素”,那麼真正值得警惕的,究竟是誰? 是那個討薪的工人? 還是那個讓工人拿不到工資、又讓工人不敢說話的權力機制? 這正是我這些年來一直無法迴避的問題。
一、我只是想拿回自己的勞動報酬
我是一名普通勞動者。 在佛山市廣大五金廠遭遇欠薪等問題以後,我最初的選擇非常簡單: 依法維權。 我相信勞動仲裁,相信法院,相信有關部門,也相信一個最基本的社會規則: 一個人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 如果企業欠薪,可以依法追討。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可以仲裁、訴訟。 如果有關部門沒有依法處理,可以投訴、舉報、申訴。 在我當時的理解中,這就是一個普通人解決問題最正常的道路。 我沒有想過要成為誰的敵人。 我也沒有想過要挑戰什麼。 我只是想把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回來。 可是,我後來才逐漸發現: 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真正困難的可能不是找到法律,而是當你真的按照法律去做的時候,法律能不能真正保護你。
二、什麼時候,討薪從一個權利變成了“不穩定”?
這是我一直想問的問題。 一個工人討薪,本來應該是一個勞動關係問題。 工資有沒有支付? 合同有沒有履行? 勞動關係是否存在? 證據是否充分? 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這些問題,都應該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可是現實中,有時候事情會發生一種令人恐懼的變化: 原本應該調查的是“工資問題”,最後卻開始關注“討薪的人”。 原本應該解決的是“勞動爭議”,最後卻開始考慮“這個人會不會影響穩定”。 原本應該依法處理的是“一個具體案件”,最後卻變成“如何讓這個人不要再說”。 這時候,一個極其危險的邏輯就產生了: 不是問題製造了不穩定,而是提出問題的人被定義成了“不穩定”。 於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再是解決問題。 而是控制提出問題的人。 如果這種邏輯不斷擴大,那麼任何一個堅持維權的人,都可能被重新定義。 討薪的人,可以被稱為“鬧事”。 舉報的人,可以被稱為“添亂”。 申訴的人,可以被稱為“不服管理”。 堅持追問的人,可以被稱為“不穩定”。 最後,一個最荒誕的結果出現了: 問題沒有消失,只是提出問題的人消失了。
三、所謂“維穩”,如果變成壓制合法訴求,就已經背離了初衷
我並不反對社會穩定。 恰恰相反,任何正常社會都需要秩序。 沒有秩序,普通人的生活無法保障;沒有規則,弱者更容易受到傷害。 問題在於: 什麼才是真正的穩定? 如果穩定意味着讓所有人都不許提出問題,那麼這種穩定只是表面的。 如果穩定意味着一個工人拿不到工資,卻不能繼續投訴,那麼穩定保護的究竟是誰? 如果穩定意味着一個普通人發現問題以後必須保持沉默,那麼穩定到底是建立在公平之上,還是建立在恐懼之上? 真正的穩定,應該來自問題得到解決。 而不是來自問題被隱藏。 真正的穩定,應該來自人們相信規則。 而不是來自人們害怕後果。 真正的穩定,應該是: 即使一個普通人遇到不公,他仍然相信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而不是: 即使遭遇不公,也不敢說、不敢問、不敢舉報。 如果一個社會讓人們因為害怕失去自由而選擇沉默,那麼表面上可能很安靜,但這種安靜並不意味着問題不存在。 沒有聲音,不等於沒有痛苦。
四、我後來經歷的事情,讓我重新理解了“穩定”兩個字
我的經歷並沒有停留在討薪本身。 從佛山市的勞動爭議開始,我曾經通過仲裁、訴訟以及控告、舉報、申訴等方式試圖解決問題。 可是後來,我經歷了多次被強制帶走、跨省控制等事情。 我人生中還有一段長達1391天的時間,是在失去正常自由的狀態下度過的,其中包括在精神病院被限制自由的經歷。 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1391天意味着什麼? 意味着孩子成長了一大截。 意味着父母老去了。 意味着原本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建立家庭、陪伴親人的人生,被硬生生切掉了一大塊。 我曾經反覆問自己: 如果我真的違法,為什麼不能通過正常司法程序解決? 如果我的訴求錯誤,為什麼不能依法駁回? 如果我的舉報沒有依據,為什麼不能依法調查後給出結論? 如果我的行為確實觸犯法律,為什麼不能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為什麼一定要把“解決問題”變成“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這才是我真正無法理解的地方。
五、當“維穩”成為一種思維,普通人就可能從權利主體變成管理對象
一個值得警惕的變化是: 當一個人開始不斷投訴、舉報、申訴以後,他在某些人的眼中可能不再首先是一個擁有權利的公民,而變成了一個“需要管理的對象”。 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轉換。 因為公民與權力之間,本來應該是一種受法律約束的關係。 但如果權力首先考慮的是: “這個人會不會製造麻煩?” 那麼法律問題就很容易被重新包裝成管理問題。 勞動爭議變成穩定問題。 行政爭議變成穩定問題。 舉報變成穩定問題。 申訴變成穩定問題。 最後甚至連一個普通人堅持表達自己的經歷,都可能被視為“影響穩定”。 一旦這種邏輯成為習慣,法律程序就可能逐漸失去它原本的意義。 因為一個人最終面對的,不再是: “你的訴求有沒有道理?” 而是: “你為什麼還不停止?”
六、最可怕的不是一個人被沉默,而是一群人學會沉默
一個人的遭遇,也許可以被解釋為個案。 但是,如果越來越多的人看到別人的經歷以後產生同一種恐懼: “還是不要說了。” “還是不要舉報了。” “還是忍一忍吧。” “惹不起。” “說了也沒有用。” 那麼真正受到傷害的,就不只是某一個人。 因為法律社會最重要的東西之一,就是讓普通人擁有提出問題的勇氣。 如果勞動者面對欠薪不敢討要; 如果消費者面對欺詐不敢投訴; 如果普通人面對違法行為不敢舉報; 如果受到侵害的人因為害怕後果而不敢申訴; 那麼社會表面上可能變得越來越安靜。 但這不是法治意義上的安靜。 這是恐懼製造出來的安靜。 而一個靠讓人害怕來維持的秩序,究竟能夠維持多久?
七、我不接受把“沉默”包裝成“穩定”
這些年,我越來越清楚一件事情: 沉默不等於沒有問題。 一個人不再投訴,不代表他的問題解決了。 一個人不再申訴,不代表他接受了結果。 一個工人不再討薪,不代表他的工資已經拿到了。 一個人停止表達,也不代表他認為自己受到的待遇是公平的。 有時候,人們選擇沉默,只是因為他們害怕付出更大的代價。 所以,我無法接受一種邏輯: 只要大家都不說話,就是社會穩定。 不是。 真正的穩定應該允許問題存在,允許問題被提出,也允許問題通過合法程序得到糾正。 如果一個制度連批評和申訴都容不下,那麼它真正需要擔心的不是批評者,而是自己的糾錯能力。
八、我不要求特殊待遇,只要求權力也遵守規則
我寫這些文字,不是因為我認為自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恰恰相反。 我一直認為普通人首先應該遵守法律。 如果我違法,可以依法處罰。 如果我錯誤,可以依法糾正。 如果我的訴求沒有事實依據,可以依法駁回。 但是,同一個原則必須適用於權力: 普通人必須守法,掌握權力的人更加必須守法。 不能只要求勞動者守規矩,卻不追問企業有沒有守規矩。 不能只要求普通人服從程序,卻不追問程序是否合法。 不能只要求普通人承擔責任,卻不追問行使權力的人是否承擔責任。 更不能因為一個人不斷依法申訴,就把他從一個需要被依法對待的公民,變成一個需要被控制的對象。 這不是我所理解的法治。
九、我真正反對的,不是穩定,而是用恐懼製造穩定
我曾經失去過自由。 所以我比很多人更加清楚自由意味着什麼。 一個人可以輸掉官司。 可以接受敗訴。 可以接受仲裁結果。 甚至可以接受法律對自己錯誤行為作出的處罰。 但一個人不應該因為依法表達自己的訴求,就被剝奪作為一個普通人的基本權利。 因為: 依法解決問題,是法治。 讓人不敢提出問題,不是法治。 接受法律裁決,是法治。 讓人因為害怕而放棄權利,不是法治。 維護社會秩序,是政府的責任。 把合法維權者本身當成“不穩定因素”,卻不解決導致維權的原因,則值得被追問。 這也是為什麼,我越來越無法接受“維穩”二字被無限擴大。 如果“維穩”的真正含義是消除不穩定因素,那麼最有效的方法從來不是消滅提出問題的人。 而是消滅產生問題的原因。 欠薪,就解決欠薪。 違法,就依法查處。 行政錯誤,就糾正行政錯誤。 權力濫用,就監督權力。 程序違法,就糾正程序。 只有這樣,穩定才是建立在公正基礎上的穩定。
十、一個普通人的聲音,不應該成為“穩定”的敵人
我走過的道路,也許只是一個人的道路。 但我希望留下一個問題: 當一個人已經選擇了法律,為什麼還要害怕法律之外的力量? 我從討薪開始。 我相信法律。 我走仲裁、訴訟,走控告、舉報、申訴。 我一次又一次告訴自己: 只要按照合法程序走下去,總有一天問題能夠得到解決。 可是我的經歷讓我看到,真正可怕的並不是法律沒有寫出來。 而是法律寫出來以後,在現實中能不能真正保護一個普通人。 今天,我仍然願意相信法律。 但我也必須追問權力。 因為如果一個普通人依法討薪,卻被定義為“不穩定”; 如果一個普通人依法舉報,卻因為舉報本身遭受壓力; 如果一個普通人依法申訴,卻最終失去正常生活; 那麼我們真正應該問的,不是: “這個人為什麼這麼不安分?” 而是: “為什麼一個已經選擇合法道路的人,最後會被逼到只能不斷發聲?” 一個健康的社會,不應該害怕一個工人討薪。 一個真正有自信的法治社會,也不應該害怕一個普通人說出自己的經歷。 因為一個人的聲音不是社會動盪的根源。 真正需要被消除的,是讓一個普通人不得不反覆發聲的那些問題。 我不反對穩定。 我反對用沉默製造穩定。 我不反對秩序。 我反對用恐懼維持秩序。 我不反對法律。 我反對法律只要求弱者服從,卻無法有效約束權力。 我不要求特殊待遇。 我只要求一個普通勞動者應當擁有的最基本權利: 勞動有報酬,申訴有渠道,舉報有保護,程序有監督,權力有邊界,公民有尊嚴。 如果這些最基本的東西都能夠得到保障,那麼社會自然會穩定。 反過來,如果一個合法討薪的人都必須害怕自己會被定義為“不穩”,那麼真正值得我們警惕的,也許從來不是這個討薪的人。 而是那個讓人不敢討薪、不敢說話、不敢追問、不敢尋求公道的機制。 因為真正長久的穩定,從來不是讓所有人閉嘴。 而是讓一個普通人即使開口,也不用害怕。
何大才 2026年10月7日 關鍵詞:#合法維權 #維穩機器 #權力制約 #法治精神 #普通人聲音 #恐懼製造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