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虐狗抗議事件”:中國動物保護和反虐待動物問題(及對反對動物保護立法各種理由的批駁)與可貴的中國公民行動

6月,中國重慶市發生了一起因虐狗虐貓事件引發的大規模群眾聚集和抗議活動。抗議民眾聚集在虐殺貓狗者所在小區及附近、虐待貓狗者被關押的派出所外,呼喊口號和分發動物保護、反虐待動物的海報。抗議者也遭到警方警告和拘捕,抗議者與警察多次衝突。此次抗議持續數天,至少上萬人參與抗議,人數規模和抗議烈度在近年中國罕見。
動物保護問題、反虐待動物的呼籲,在中國其實已非新興話題,已有多年熱度。但如此大規模、抗爭性、持續多日的動保問題抗議,還是第一次。本次事件肇因於一個網名為“打包哥”的李姓男子,以“領養動物”為名騙取貓狗,長期虐待(包括鋸斷牙齒、剪斷尾巴、折斷骨骼等殘忍手段)和殺害多隻狗和貓,也殺害小區裡的流浪貓狗,還對指責他的民眾惡語相向和挑釁。而又由於中國沒有處罰虐待動物行為的法律,該男子行為長期未得到處罰。而近年中國也有不少其他虐待動物的知名事件、更多不知名案例,同樣因法治缺位而讓虐待動物者逍遙法外。
所以,許多痛恨該虐狗男子的民眾,尤其反虐待動物的動物保護人士,從全國各地趕到重慶該男子居住的小區及轄區派出所,抗議虐待動物、要求警方嚴懲虐待貓狗的李姓男子、呼籲制定《反虐待動物法》。警方雖在壓力下將虐待動物的男子拘捕並關在派出所,但也是在避免憤怒民眾毆打該男子。動物沒有被保護免於虐待,虐待動物者卻得到保護,這也更讓民眾憤怒。
虐待動物現象是與人類文明相伴相生,是人性惡的一面、社會醜惡等各種因素催生。虐待動物也是文明社會的頑疾,是部分人類病態的體現。許多人以虐待動物滿足變態心理和邪惡欲望。但無論什麼動機,虐待動物都是可恥的、不應被容忍的。
在中國,每年都會曝出許多虐待動物尤其虐待貓和狗的事件,以及更大量的、不為人知的隱秘處的虐待動物行為。可中國遲遲未進行動物保護立法,沒有處罰虐待動物行為實施者的法律條文,這些虐貓虐狗事件及對待各種動物的不人道行為,長期無法得到處罰。
許多虐貓虐狗者正是因此而肆無忌憚,甚至故意虐待貓狗和傳播相關視頻,滿足其變態心理、製造恐慌、挑釁他人和社會。許多虐貓虐狗者並非簡單的殺害動物,往往對貓狗進行火燒、煙燙、截肢、活活餓殺等方式,讓貓狗等動物極度痛苦,最後絕望死去。還有不少貓狗被投毒害死。動物沒有人類的語言能力和反抗手段,面對體力、智力、工具使用能力具有壓倒性優勢的人類,只能活活被虐而無法逃脫。
雖然動物沒有人類的語言能力,但動物也有身體感知和精神情感,在被虐待時的表現反應了它們的痛苦和絕望。無論直觀感受還是醫學檢測,也都能證實被虐待動物遭受的傷害和身心的痛苦。許多動物像人類嬰兒一樣可愛和弱小,卻被踢打、刀刺、火燒等,但凡有良知的人都會傷心和憤怒。
動物與人都是寶貴的生命,也都有痛感和情感。愛護動物是文明社會對人類的基本要求,更是有正常人性和道德的人的基本素養。人類有更高的智力和物質條件,也就有更大責任保護地球上其他生物,更要反對虐待其他動物。處於食物鏈頂端的人類,即便出於飲食需求等不得不殺生,也應儘可能以減少動物痛苦方式進行。而純粹出於變態心理和虐待目的殘虐對待動物的行為,當然是醜惡和不能容忍的。而貓狗屬於“伴侶動物”,人類對自己餵養的貓狗往往有如家人般的感情。所以虐待動物行為當然不應被容忍,也應當制定法律禁止虐待動物。
對於虐待動物問題,全球約200個國家和地區中,已有超過150個國家地區出台了反對虐待動物的法律,明確禁止對動物進行毆打、下毒、故意餓飯、遺棄等各種形式的虐待動物行為,違者會受到罰款和監禁等處罰。其中歐盟發達國家更是有較完善和有力執行的動物保護機制。在美國虐待動物涉嫌觸犯聯邦一級重罪。在法律基礎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還有一套動物福利體系,為各類動物尤其貓狗等人類寵物打造友好的生存環境。
但作為占世界人口六分之一以上、法律體系也較健全的中國,卻一直未出台反虐待動物和保護一般動物的法律。中國只有保護野生動物、珍稀動物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生存環境,而並非出於動物福利和人道主義的理念,也不包括對一般貓狗的保護及對虐待貓狗等行為的懲罰。這是因為中國官方和部分中國人反對對一般動物保護立法、懲罰虐待動物者。其原因有以下幾點,筆者(我)也對此一一列舉並做出評析和反駁。 1.對於中國官方/中國政府/中共政權一直不肯出台動物保護法律、不對虐待動物行為加以禁止、不處罰虐待動物者的原因,筆者曾在多年前的一篇文章中有大致分析。這是執政當局和社會中的既得利益者,出於維穩需要,故意放任非公共空間的暴力行為,縱容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默許各層級向下發泄、抒壓,維持金字塔式壓迫型社會結構。這樣的用心很陰險、後果很惡劣。
無論名義上是什麼藉口,或乾脆拒絕回應民意,中國官方拒絕處罰虐待動物者,與縱容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各種強者對弱者的霸凌一樣,都是政權基於維穩的決定。另外也和執政者蔑視人道主義、僵化保守、懶政怠政有關。而這些理由從道理、法理、人道主義,都是不成立的。作為一個現代文明社會的政權,立法保護動物不受虐待,是理所應當的。
當然,反對動物保護立法的也不止官方,也確有一些中國人、各身份的民眾也反對動物保護立法,各有理由。但這些理由同樣經不起推敲的,筆者也在此一一正面說明和批駁。
2.有一些人認為,當今中國許多人仍然生活在貧窮中,人權還不能保障,談何保障貓狗等動物權利。這種說法是一種詭辯,得出的結論也是錯謬的。動物保護和人權的保障,是兩件不同的事,並不矛盾和互斥。何況中國已經有了許多法律保障人權問題(可以說如今幾乎所有法律都是保障人權相關的),包括保障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等。無論執行如何,總是有法可依。同樣,反虐待動物也應寫入法律,也是對以前僅保障人權的法律系統的必要擴大和補充。
如果一定要將動物保護與人權民生等關聯起來,那麼如今中國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城市中產階級及以上群體的物質條件大幅提高,也有了餘力關心動物福利。法律當然也應與時俱進、與社會發展階段符合、考慮社情民意。
對於人權被侵害、一些人仍然貧困和被欺凌等,當然也要通過法律等方式加以治理、改變、保障人權。但這並不是否定動物保護必要性的理由。只是人們確實應看到發展的不均衡和階級差異,促進社會發展協調性,兼顧各方各階層的權利和福利。如果能夠從法律上保護動物不受虐待,其實客觀上也能提高人們對人權和人的尊嚴的重視和愛護。捍衛人權和保障動物權二者本沒有矛盾,也都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應相互促進。
何況如前所述,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已有動物保護法律,其中許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如中國,但同樣立法保護動物和懲罰虐待動物行為。而已進入中等收入水平的中國,更應該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國際趨勢相一致,出台保護一般性動物(而非僅限於野生動物)、懲罰虐待動物者的法律法規。
3.還有一些人,以無法界定如何是虐待動物、動保法律容易被利用來陷害人、動物權應低於人權等理由,反對立法處罰虐待動物的人。這些理由都經不起推敲、強詞奪理。對於一種行為是否屬於虐待動物,其實通過常識和證據是較容易判斷的,也並不比其他法律有更大的冤枉嫌疑人的可能性。虐待動物指的是刻意的殘害,或明顯的不負責任,且會根據情節輕重判定責任和懲罰,而非主觀隨意的判定虐待動物和冤枉好人。
立法懲罰虐待動物,也並不意味着將動物權與人權平齊或壓倒人權。地球是人類及其他動物共有的家園。人已經在自然界居於絕對的主導地位和占用了壓倒性的資源,立法保護動物在世界上也有一席之地、讓動物也能在地球上過的好一些,是合情合理的。已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是立足於人類和自然環境、保護動物的範圍狹窄,而沒有涉及絕大多數動物,也沒有為動物本身的幸福和權利考慮。所以需要基於動物本位的、保障動物基本權利和福利的動物保護法和反虐待動物法。
4.有人也質疑動物保護主義者只關心貓狗,卻對豬牛雞鴨、蒼蠅老鼠等動物被殺害不聞不問,是虛偽和雙標。因為不同動物的特點和習性差別,人們偏愛貓狗是人之常情。動物保護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優先保護一部分人類更喜愛、與人類更親近的動物,然後逐漸擴大到愛護更多種類的動物,是符合現實和情理的。
如人們反對虐貓虐狗而推動反虐待動物法,豬牛雞鴨等動物也能連帶接受反虐待法律的保護。人們也會從愛貓愛狗推及愛護更多動物。反之,完全拒絕立法保護動物,那所有動物都面對嚴重的虐待風險。有限的進步勝於原地不動,讓一部分動物優先得到保護、擁有不很完善但存在的處罰虐待動物的機制,也勝於完全沒有動物權利法律下虐待動物現象猖獗的現實。
5.還有反對動物保護立法者認為,動物不能履行義務,所以也不享受權利,並提出對應動物傷人、遛狗咬人、貓狗糞便、擾民、傳染病等問題加以處罰。首先,保護動物是出於人道和文明,即便對於不能履行義務的嬰兒、病人、重度殘疾人,也有法律保護其權利,對動物也一樣。認為無法履行義務的人就不能享受基本生存權、不受虐待權利,認為其可以被任意虐待、生殺予奪,就是一種野蠻殘酷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想。
各國動物保護法律也往往都有要動物主人履行防止寵物滋擾別人等規定、對違反者的罰則。設立對一般動物的保護和反虐待法律,恰恰可以填補這些空白或不足之處。動物保護法規最健全的國家,如德國、瑞典、加拿大、新西蘭等國,恰恰是對養寵物者規範最嚴格、寵物亂拉屎、咬人和擾民現象最少的。將動物保護和處罰有主動物滋擾傷害他人對立起來,與其他反動物保護立法的理由一樣,是詭辯、是謬誤。
6.還有人將“動物保護”和“境外勢力”聯繫起來,認為保護動物是“西方白左”的“妖言禍論”。而事實上,反對虐待動物在內的生靈,是人類文明共同的底線,來源於人性中善的一面,植根於各民族各文明的傳統之中,無論東方西方、古代現代。
中國傳統道德中的“惻隱之心”,就包含對殺戮動物的不忍。儒家、佛教、道教都有反對或節制殺戮動物的主張。如儒家的“仁民愛物”、“見其生不忍見其死”、“君子遠庖廚”;佛家反對殺生和主張素食,愛惜生命到“掃地恐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道教把“不殺生”和“不偷盜”等並列為“五戒”之一。古代小說和民間傳說中也常有動物有靈、報恩報仇的故事。即便大字不識的農夫農婦,也有對家養動物的愛、因生計殺生時的不忍。而到了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現代社會,生活更加寬裕的人們,當然更有條件提倡保護動物。
在中國輿論場中,雖然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潮長期盛行,一部分人(主要包括社達主義者和官方擁護者)反對立法懲罰虐待動物,但根據各輿論平台綜合情況,支持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律的人仍然占到多數。也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動物福利和反虐待動物法案。但中國官方卻長期拒絕回應動物保護立法、虐待動物入刑等問題。
而本次重慶虐狗事件引發如此強烈的抗議浪潮,不僅在於本次虐狗事件肇事者行為惡劣,也在於民眾對於政府長期拒絕就反虐待動物立法非常不滿。一些人指責抗議者手段過激、未以合法途徑提出訴求。這是因為合法途徑被阻塞或無用,公檢法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總是拒絕處罰虐狗虐貓者,導致虐待動物者更肆無忌憚,才讓民眾不得不以激進方式抗議,以及採取若干“私刑”手段。
更深層次說,本次抗議事件也不僅因為虐待動物引發眾怒,也是近年民眾因種種原因,包括權利被侵害、民生困苦、言論自由受限、高壓管制環境壓抑等,不滿和憤怒長期鬱積,藉助本次反虐待動物事件的一次爆發。而如果直接因為政治原因、以自由民主人權為目的進行抗議,很容易遭受殘酷鎮壓。而藉助動物保護等口號、利用非政治的公共事件為契機,則相對多了一些抗爭空間。當然,反虐待動物這一主題本身也是實在而重要的,也是本次抗爭運動的直接目的。
本次重慶和全國各地數萬民眾熱情參與抗議活動,張貼海報和分發傳單,以及更多人通過國內外互聯網平台發聲,顯示了沉寂多年的中國公民運動意外爆發出久違的活力。雖然近年也有一些大規模罷工、罷課、抗議活動,但往往只是工人、學生、農民、爛尾樓或非法集資受害者,是為自身直接現實利益抗議,而非更加公共性、為他者發聲的活動。本次動保抗議體現更多公共性、跨區域的聯動,為非自身利益目的的廣泛聯合。
在2000年代至2010年代前期,中國曾經有過公民運動較火熱、街頭抗議較多、公共輿論空間較自由的時期。以許志永等人的“公盟”推動的“新公民運動”為代表,公民運動骨幹和人民大眾參與了對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溫州動車事故事件、孫志剛被收容所打死等熱點事件的曝光、追責、善後,推動了收容遣送和勞教制度的廢除,還進行了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等呼籲。但後來政治環境大變,無論互聯網輿論還是線下活動空間都逐漸收緊,公民運動走向沉寂。2022年底的白紙運動雖曾掀起高潮,但只是曇花一現。
最近約十年裡,中國的社會氛圍頗為壓抑,人們逐漸退出公共空間、遠離政治和公共議題,民眾變得更在乎個人利益,社會精英精緻利己,對他人疾苦缺乏關心。在人們普遍壓抑和失望下,本次重慶虐狗事件引發的如此規模和持續性的抗議,為死氣沉沉的中國社會帶來了活力和希望。這證明人們並非完全失去公共意識和正義感,也並沒有完全沉淪。之前幾年也有因為江西女子李宜雪被精神病院強制關押事件、演員於朦朧疑似遇害事件,引發過公共輿論集中關注和一些線下活動,但規模較小,不如今次重慶的線下規模、組織力、團結性。
本次抗議中參與者非常團結、堅定,抗爭有理有節。比如有抗議者對警察說:“你們今天打了一百個人,今天晚上是五百個人;你們今天敢打五百個人,明天這裡將是五千個人”,反映了人們的勇敢和團結。一些動保志願者帶來了帳篷、飲食等物資,為持續抗議提供後勤保障。抗議者的要求也清晰明確,包括懲罰虐待貓狗的李姓男子,以及制定反虐待動物的法律。整體抗議雖然激烈卻也和平,人們以非暴力的方式堅定的表達訴求。
本次事件中人們的呼喊不止在事發地--重慶某一小區和派出所,許多人還在街頭和自己私家車上貼上“可以不愛,但不要傷害”等動保宣傳海報,且不止重慶而是全國都有,甚至海外也有呼應聲音。一些不能前往現場的也捐款捐物,發帖聲援。這並不是“境外勢力煽動”,而是不分地域和國界的人們基於樸素的良知,自發自覺的為動物、為與被虐動物相似處境的國家機器下弱小的人們,而團結吶喊。即便部分人有其他目的,客觀上的作用也是有益的。
這樣的公民抗爭是可貴的。人們為了動物、為了素不相識的人,願意站出來發聲,展現極強的行動力,不畏強權的鎮壓,可敬可佩。雖然根據最新消息,在警方多次強制清場、輿論封鎖下,本次抗議已基本停止,相關輿論也逐漸平息,但之前來自全國的動保人士、熱心民眾,連續堅持多天,並最終迫使警方將虐待貓狗者刑事拘留,已頗有成果。雖然促成反虐待動物立法的訴求仍未達成,但也讓中國乃至全世界看到了許多中國人要求立法保護動物的呼聲。
未來的中國,應當有保護動物不受虐待的法律,也應保障人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中國的公民運動屢遭挫折,壓抑的社會中人們普遍沉默。本次抗議反映了中國公民的公共責任心仍在,挫折下的堅持更展現國人的勇敢和堅韌,中國的未來仍然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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