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了美國各級選舉模式和監控方式幾年,大約從2020年開始。得出這樣一個個人的結論,美國選舉,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要搞點動作,弄點假,易如反掌。
很多州的選舉資格都是模糊的,查驗更是鬆散,甚至是“沒有”。監督手段,本來是很方便的,有效的,但是因為所謂的 個人隱私,大選的歸屬範圍等原因,根本無法查驗。即使查到假的,也不能隨意取消,怕被告。 2020年以前的大選,兩黨沒有有心人,沒有“有組織的”操作,自然問題不大。但是自打 2020年,有心人 開始 有組織的 弄票,問題就嚴重了,以後 兩黨有心人 會越來越多,大選也就跟其他很多國家一樣,50步100步了。台灣大選,為啥詬病的幾乎沒有,因為就選舉的過程來說,幾乎不存在大規模做票的可能性。自然,也就沒有人懷疑了。而美國大選,其實是各級選舉,做票的 環節 太多了,監督幾乎是你不告,他不查的情況,懷疑大選,就順理成章了。 美國大選,各憑本事,大家一起做票,這樣對方就不敢輕舉妄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