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還是戰鬥:根據緯度一度折合約110.94公里;再以鴨綠江入海口丹東附近的緯度40° 07為基點;志願軍與美軍遭遇的下賾里,長津湖,雲山距離三八線大約180公里左右。這段距離的行程,漢尼拔翻越阿爾卑斯山的時候用了1個月時間,蒙古人征服撒馬爾罕用了一天時間,謝爾曼將軍在美國南北戰爭中僅用了不到7天時間,希特勒的巴巴羅薩計劃在蘇聯用了兩天時間,盟軍諾曼底登陸到擊穿德軍防線用了2個月時間,志願軍從第1到第3次戰役用了不到4個月時間。這段時間及距離也是我們直到今天還津津樂道的戰勝美國的時間及距離,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嗎?如果僅用3個多月的時間就打敗了美國陸海空軍,那麼後面志願軍在所謂的第4到第5次戰役中的一連串失敗又作何解釋呢?這就要追訴西方戰爭學中的所謂戰爭過程結束的認識:1.戰爭狀態的結束通常是通過締結和約或戰勝國單方面或同戰敗國聯合發表聲明宣布戰爭狀態結束而實現的,因此,單純的敵對行動的終止並不等於法律意義上的戰爭狀態的結束。不存在法律狀態上戰爭狀態的武裝衝突,在國際實踐和西方國際法著作中,有些稱之為武裝衝突狀態或戰鬥狀態。它沒有正式的開始方式,沒有宣告或通知,只有實際的戰鬥行動。因此只要戰鬥行為沒有中斷就不能判定戰爭的結束。2.結束戰爭的"和平條約",是結束戰爭狀態的最通常和最正式的一種形式。和約一般由交戰各國(含戰勝國和戰敗國)在和平會議或外交會議上簽訂,是結束戰爭的重要國際文件,戰爭結束後,政治性條約可能經重訂而恢復效力,經濟性條約可能恢復效力。原交戰雙方所參加的多邊條約又重新對它們發生效力。同時,雙方還可能在正常的外交關係上簽訂新的條約。因此在1953年7月27日在朝鮮板門店進行的《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簽訂之前,我們只能認為戰爭的攻防態勢互有進退,直到今天我們也不能肯定的說誰是朝鮮戰爭的得勝方,停戰協定只是臨時的附加各種條件的條約,朝鮮戰爭從法理上並沒有結束,因為前文提到的聯合國第八十四號決議: 戰役還是戰鬥:根據緯度一度折合約110.94公里;再以鴨綠江入海口丹東附近的緯度40° 07為基點;志願軍與美軍遭遇的下賾里,長津湖,雲山距離三八線大約180公里左右。這段距離的行程,漢尼拔翻越阿爾卑斯山的時候用了1個月時間,蒙古人征服撒馬爾罕用了一天時間,謝爾曼將軍在美國南北戰爭中僅用了不到7天時間,希特勒的巴巴羅薩計劃在蘇聯用了兩天時間,盟軍諾曼底登陸到擊穿德軍防線用了2個月時間,志願軍從第1到第3次戰役用了不到4個月時間。這段時間及距離也是我們直到今天還津津樂道的戰勝美國的時間及距離,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嗎?如果僅用3個多月的時間就打敗了美國陸海空軍,那麼後面志願軍在所謂的第4到第5次戰役中的一連串失敗又作何解釋呢?這就要追訴西方戰爭學中的所謂戰爭過程結束的認識:1.戰爭狀態的結束通常是通過締結和約或戰勝國單方面或同戰敗國聯合發表聲明宣布戰爭狀態結束而實現的,因此,單純的敵對行動的終止並不等於法律意義上的戰爭狀態的結束。不存在法律狀態上戰爭狀態的武裝衝突,在國際實踐和西方國際法著作中,有些稱之為武裝衝突狀態或戰鬥狀態。它沒有正式的開始方式,沒有宣告或通知,只有實際的戰鬥行動。因此只要戰鬥行為沒有中斷就不能判定戰爭的結束。2.結束戰爭的"和平條約",是結束戰爭狀態的最通常和最正式的一種形式。和約一般由交戰各國(含戰勝國和戰敗國)在和平會議或外交會議上簽訂,是結束戰爭的重要國際文件,戰爭結束後,政治性條約可能經重訂而恢復效力,經濟性條約可能恢復效力。原交戰雙方所參加的多邊條約又重新對它們發生效力。同時,雙方還可能在正常的外交關係上簽訂新的條約。因此在1953年7月27日在朝鮮板門店進行的《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簽訂之前,我們只能認為戰爭的攻防態勢互有進退,直到今天我們也不能肯定的說誰是朝鮮戰爭的得勝方,停戰協定只是臨時的附加各種條件的條約,朝鮮戰爭從法理上並沒有結束,因為前文提到的聯合國第八十四號決議: (a) 採取一切適當步驟,務求朝鮮全境達於穩定狀態; (b) 採取所有各種制憲手續,包括在聯合國主持下舉行選舉,俾在朝鮮主權國內成立統一獨立及民主之政府; (c) 敦請南北朝鮮各地全體人民及所有人民代表團體與聯合國各機構合作,以便恢復和平、舉行選舉並成立統一政府; 朝鮮半島政治統一的聯合國決議目標並沒有得到貫徹,朝鮮半島並沒有實現民主,至少一半沒有實現民主,對峙雙方仍然在三八線囤積一百三十萬正規軍,彼此怒目圓睜,隨時準備撲向對方,因此該決議今天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場沒有結束的戰爭我們慶祝那一方的勝利或者失敗不是很可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