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与家庭是指人间男女两性间的亲密关係。根据《汉语词典》,恋爱是指男女依恋相爱;婚姻是指男人和女人结為夫妻,即嫁娶;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因此,恋爱和婚姻是两性关係的专用名词。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纪2:18)。婚姻是神在创造人类时所设立的。两性相爱是由於神创造了有性别的人,让人在两性关係内能发生恋慕、追求、婚盟、互助、性爱和繁衍后代等。爱情是神赋予每一个人的,人应感恩。在人的一生中爱情很关键,也是会影响一生的。这种爱与父母的慈爱,兄弟手足之爱和朋友间的友爱不同,它可以令人如胶似漆,如飢似渴和如获至宝地改变人的一生。爱情是追求一种两人之间非常亲密的关係,在亲密的同时,也有别於仁爱和兼爱,对其他人会出现排他倾向。男女双方恋爱的目地是婚姻,要真诚相待。一定在对异性认识以后,自己要认真选择;在恋爱,合法婚姻成為夫妻(组成家庭)后,进行性爱,生儿育女得到祝福。诸如,强迫、骗婚、买卖婚姻、婚前同居、婚前性行為、性交易、性工具、性氾滥和离婚等等都是违反神的旨意的。两性之间都要“爱人如己”,要平等,诚实,绝对不可伤到对方。当选好目标準备谈恋爱前,最好先向神祷告。对於谈恋爱应当认真,绝对不应当有“玩一玩”,“取得经验”或有“脚踩两隻船”的想法。对於两性间正常的行动也应当注意场合,避免对周围(尤其对青少年)的影响,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可有伤风化。如果,在谈恋爱中发觉对方对自己不合适时应尽早,并谨慎、负责地提出终止的原因。不可长期拖延。否则,即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双方都要对自己,对对方负责。社会,学校与家长应当对年轻人给予正确的引导。 基督教强调,男、女之间应当通过婚姻使“二人成為一体”(创世纪2:24)。其中“一体”应当理解為双方在情感、意志、心和肉体的结合。因此,性爱应当在真正的爱情和互相委身的合法关係中进行。它应当正确的反映出神与人、人与人(男与女)之间爱的关係。婚姻绝对不是单纯的俗事,绝对不仅仅是满足两个人短时的互相所有,要从结合到永远并令夫妻双方都高兴。要从中认识,领受,感恩,蒙福和荣耀神的爱。神的爱远超过两个人之间的爱。因此,在选择前就应当充分考虑到与对方的信仰是否一致,或是否有碍自己的信仰。根据我国的情况双方的家庭状况和对家庭的观念也应当考虑。在婚姻中更需要相互沟通、自律、宽容、恆久忍耐、勉励、扶持;遵循神灵指引,领唔神的话共走一生。在家庭中,男人是头是要男人改变和脱离世俗,要效仿主“不求自己的益处”(哥林多前书10:33),不计较付出多少和回报的牺牲精神和对教会的爱,使自己的家庭也能享受这样的爱。“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慾了。”(加拉太书5:16)在结婚以后在家中也要共同“不住的祷告”(帖撒罗尼迦前书5:17)和共同读经,有矛盾要宽容,要及时化解。“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裡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家中不是发脾气、吵架、赌气的地方,更不能是罪的窝点。真正的基督徒绝对不会以凑合婚姻,不离婚為标準。基督徒家庭应当是享受神所赐的福,谢恩。益全家,荣耀神。基督徒一成情侣就应同心侍奉,并“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為一的心。”(以弗所书4:3)。“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你的神。我今日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约伯记6:5-7)。 恋爱、婚姻和性爱都是在两性之间进行的事。同一性别之间的爱慕,情感与两性之间完全是两回事。同性间的过度亲密不是今日才有。早在东汉《汉书董贤传》中就有“男宠”的记载,本不可大惊小怪。上帝赋予人以选择的权利,任何时候每个人都应当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性间的过度亲密或者是独身有多种原因,都不应当受到歧视。同时,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将同性间的关係用仅限於两性间的专用名词表述。另外,也必须指出的是,对在同性相处中的观念也有异。在西方两个同性别的人住在一个屋中,或睡觉在一张床上,可能会引起关注。但是,在我国和东方一些国家睡觉在一个通铺的可能很多。过去我们农村都是睡在坑上;亚洲一些国家睡在“榻榻米”上。就是现在,在民工和学生租的住房中,两或多位同性合租一间屋也会到处可见。对同性间有过度亲密的关係与异性相吸本质不同,(原文刊于http://t.cn/aWvzg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