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无奈,美国总是戴着一副有色显微镜满世界挑毛病,就是乌鸦站在猪身上,看不到自己黑。这次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又发表年度报告,指责中国西藏和新疆等地宗教自由状况严重恶化。对此中国外交部给予了反驳,又是以前的官样文章,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对这个话题是很反感的,也是不承认的。 原文如下: 有记者提问: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发表年度报告,指责中国西藏和新疆等地宗教自由状况严重恶化。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美国这个所谓委员会发表的报告对中国充满偏见,有关指责毫无事实依据,根本不值一驳。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各族人民依法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不难看出,有些美国的组织机构是很随意的,不带有民众的众多看法,只是极少数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立场,杜撰出所谓的一些资料来抨击一些国家,作为舆论上打压的工具。这里不排除美国政府部门的授权和意图,但是绝对是子虚乌有、不着边际的。美国的人权和民主在美国的努力下,已经变得毫无人性可言,种族歧视、战俘被虐、校园枪击……种种事件不胜枚举,所有这些都是美国的杰作,也只有美国这个伟大的国家才能做出。美国的虚伪在世人面前丑态百出,招致世人反感也就不言而喻了。 中国的宗教自由是写入宪法的。据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其主要含义是: (一)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二) 国家保护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三)中国各宗教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与各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友好交往活动,但同时要警惕和反对外国宗教敌对势力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和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图谋。 美国一而再再而三的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说实话真的很讨厌,我是不待见的,奉劝美国还是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