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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哲學家埃皮克提圖曾提出“想要養成某種習慣,那就去付諸行動,想不要養成某種習慣,那就避而遠之,想要改變一個習慣,那就做點別的事情來取代它。”這與“態度—依從—行為”法則非常相似,它揭示了行為可以改變態度而產生巨大的作用。由此,我們可以發現矯治工作的新方向——改變法輪功痴迷者態度最直接的方法是讓他們馬上行動起來。
一、心理學理論解釋行為對態度的影響
心理學有三種理論解釋行為對態度的影響。自我展示理論認為為了給他人留下好印象而控制自己的行為,有時真的會引發真實態度的改變。另外兩種理論是不協調理論和自我知覺理論,它們認為個體的行為會促使真實態度做出改變。不協調理論的解釋是,當我們的行為與態度相反或者很難做決定時,我們會感到緊張。為了降低這種情緒的激活,我們會通過一系列的心理活動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即引起了態度的改變。自我知覺理論則假定,當我們的態度不很堅定時,我們就通過觀察自己的行為及其環境來推斷我們的態度。由此可見,態度會影響行為,行為在一些時候會決定態度。因此,想要改變一個人對一個事物的態度,其中一個切入點就是讓她立即去行動,一丁點的行動都會引發一個人人生態度、性格和習慣的巨大扭轉。由此可見,如果我們想改變法輪功痴迷者對法輪功的態度,需要我們及時做出決策,讓她們行動起來。
二、“態度—依從—行為”法則的幾種妙用
我們知道,法輪功痴迷者之所以一直頂着巨大的壓力偷偷練習法輪功,是因為她們深信法輪功多年,她們對法輪功的態度已根深蒂固。以往對於這些法輪功練習者,無論是家人還是矯治人員一般都對她們進行苦口婆心的開導,給她闡述在我們看來淺顯易懂的道理,為她分析習練法輪功後出現的可怕改變,甚至與她們進行激烈的法輪功法理辯論。這些傳統的做法在一段時間裡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對於一些偏執、缺乏理性思維的法輪功學員,作用卻有局限,而且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讓她更強化了捍衛法輪功的決心。現在,通過“態度—依從—行為”法則,我們發現了幾種巧妙改變練習者對法輪功的態度的方法。
1、行為引導改變思維定勢。
一部分法輪功練習者長期“學法”練功,不但對法輪功的態度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法輪功的思維模式,日常生活中碰到問題也總是用法輪功的法理去解釋,已經完全喪失了獨立思考能力。對於這一部分人,我們可避開簡單的口頭教育改變其思維定勢的做法。依據“態度—依從—行為”法則,我們發現,有意識的引導他們的行為可以最終改變練習者的思維定勢。
依據“態度—依從—行為”法則,我們引導這一類型的練習者學習中國傳統文化精髓,比如《論語》、《菜根譚》、《弟子規》等,並引導她選擇比較認同的傳統行為準則加深認識,或以此為教材給其他人上課,形成“鏡子”的折射作用,藉此幫助其形成新的“行為準則”。另外,我們還要引導其學習科學知識,同時在碰到問題時,要求其獨立思考並分析出自己的結論。思維模式是看不見、摸不着的,所以我們要與其周邊的親人朋友一起,有意識地向其提出問題,然後通過與練習者的交談,來觀察其用什麼思維方式,同時引導其不斷用獨立的思考模式、科學理性的分析來得出自己的結論。當其形成自己新的思維模式的初期,我們可以通過讓其誦讀一些理性的分析文章來改變她的思維;後期我們可以讓她給其他練習者講授自己思維的轉變過程,讓她幫助他人發現她們的思維定勢,幫助他人理性的分析問題,從而進一步鞏固和強化其新的理性思維。
2、行為滲透改變認知
在矯治工作中,對於那些頑固的痴迷者,我們通過與其深入交談找到癥結後,可以先迂迴的讓其學習與癥結相關的旁系的東西,然後逐步深入主題,在不知不覺中改變她的態度。例如,對於反政府型的法輪功練功者,我們可以與其一起看紅色影視作品,唱紅色歌曲,到紅色根據地旅遊,與老一輩革命家訪談,拉近她與祖國血脈相連的感覺,增強其主人翁意識。然後,我們與其共同討論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分析問題的成因和公民應盡的義務。在這些鋪墊下,她的反政府情緒會開始平靜下來,能嘗試客觀地看待問題,態度也開始發生改變。此時,我們再由表及里為其層層剝開法輪功的面紗,揭露法輪功的真面目,便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行為替代改變習慣和依賴
法輪功痴迷者,從心理和生理上都對法輪功有很強的依賴性,她們已經習慣了有法輪功的生活,可以說法輪功是他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對這樣的痴迷者,“態度—依從—行為”法則告訴我們,要想改變他們在這個事情上根深蒂固的態度,不讓其繼續“練功”這種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就必須讓她們做點別的事情來取代它,也就是要用其它事情將其練功的習慣性行為擠占,過一段時間讓其在不知不覺中改變習慣,建立新的行為習慣,並逐漸改變對法輪功的態度。也就是說可以通過日常行為的改變來改變他們對法輪功依賴的態度和法輪功式的生活習慣。比如,對於那些尚有家庭親情觀念的法輪功痴迷者,我們可充分動員他的家人,在日常生活中關心體貼他,讓他感受人間真情,使他不會被法輪功變的失去人性;與此同時,充實他的私人時間,讓他忙碌於家庭和工作之間,有意識地隔斷其與其他法輪功練習者的聯繫,結交一些對生活積極健康的朋友,並注意強化其練功之前的一些良好的興趣愛好,讓他的注意力從法輪功中轉移出來。若該痴迷者是因為身體不好而練功,則家人無論用何種方法,也要讓其接受正規的治療,並在日常生活中根據其體質進行膳食調理。對於這些身體受益型痴迷者,家人必須請教專家,根據其體質和病情選擇健身項目,以真實的健身效果替代法輪功的心理暗示所帶來的虛假體驗。未轉變思想的法輪功痴迷者由於“不二法門”的思想影響,一般不願意學習其他的功法,因此在選擇健身項目時最好選擇跳健身舞、健身操或練習瑜伽等指向性不明確的健身項目,這樣比較容易讓其接受。
參加到健身項目中對身體受益型練習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絕對不能因其不願意就放棄。“態度—依從—行為”法則告訴我們,只要讓其行動起來,我們就能改變他對法輪功的態度。因為,一方面通過長時間的隔絕,他對法輪功的感情和依賴淡化了,另一方面,他體會到了科學調理身體的效果,同時有了幸福的家庭,這些都將成為他離開法輪功的動力,因為他已不需要依賴法輪功。
4、行為強化鞏固思想
“態度—依從—行為”法則告訴我們,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初步轉變思想、決心走出法輪功的練習者,我們不要經年累月地要他揭批法輪功,這樣會造成逆反心理和疲憊感,容易讓其感覺矯治人員對其的轉化不信任,也達不到讓其徹底走出法輪功的效果。初步轉化的法輪功練習者對法輪功存在的問題有了一知半解的認識,但對法輪功仍有極深的感情,在很多問題上仍認同法輪功的觀點,有些甚至對法輪功還有感恩戴德的心。這一類人是搖擺不定的,碰到挫折極易受其他練習者的影響,重新走回法輪功。正因為如此,以往我們都非常謹慎地對待處於搖擺期的練習者,不斷地對其進行跟進教育,深怕其思想出現反覆。其實,通過“態度—依從—行為”法則我們知道,如果我們讓她們在矯治人員的指導下,投入到矯治他人的工作中,對於她們堅定自己的選擇反而更有效果。當然,我們要區別對待這些初步轉化的練習者,根據其狀態給其安排不同的矯治工作。比如,對於那些認識清晰、思維理性、獨立思考能力強的練習者,我們可以讓其在矯治人員的指導下,逐步嘗試與未轉化的法輪功練習者交流。幫助痴迷者走出深淵的過程,其實也是她們理清思路、提高認識的過程。對於那些感性而脆弱的練習者,我們可以讓她幫忙整理、派發、張貼揭批法輪功的宣傳資料,也可以讓他們參與到學習書籍的整理、資料匯編的歸納等幕後工作中。在與法輪功邪教的PK中,這些曾經的練習者轉化的立場將愈來愈堅定。
“態度—依從—行為”法則揭示了行為對一個人態度的影響,也為我們找到了一條新的幫助法輪功練習者脫離法輪功禁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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