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入党了,你能是什么好人?”——一个刑事案件能这样定罪吗? 最近,《案中之问》YouTube 频道下面,有一条留言很刺眼: “你都入了党了,你能是什么好人?” 这句话背后,其实代表了很多人的一种判断: 只要是党员,只要是官员,只要在体制内工作过,就已经不值得相信。 这种情绪,我不是不能理解。 现实中确实有腐败。 确实有贪官。 确实有很多案件,让公众对权力产生了不信任。 但问题是: 一个具体刑事案件,能不能靠这种情绪定罪? 你可以不喜欢党员。 你也可以不相信官员。 这是你的判断。 可是刑事定罪,不能靠情绪判断。 一个人有没有罪,不能靠身份决定。 不是党员,就一定有罪。 不是官员,就不需要证据。 如果身份已经决定结论,那还审什么? 受贿案真正要问的,不是他是不是党员,不是他是不是官员,而是: 有没有实际收受? 有没有实际控制? 有没有实际取得? 有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有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证据充分,当然应当依法追究。 如果查明他确实收受利益,确实利用职权谋利,确实把公共权力变成个人利益,那就该依法惩处。 反腐败,当然应该支持。 但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用身份补上。 不能用情绪补上。 不能用推定补上。 否则,一个人只要被贴上“党员”“官员”“体制内”的标签,就已经输了。 无论有没有证据,都可以被认为“反正不是好人”。 无论查不查得出利益,都可以被解释成“只是藏得深”。 无论证据链能不能闭合,都可以被一句“他能是什么好人”带过去。 这不是法治。 这是身份定罪。 真正的法治,不是只保护让人喜欢的人。 恰恰是在一个人不受欢迎时,仍然坚持同一套证据标准。 一个普通人被冤枉时,需要证据保护。 一个不受欢迎的人被指控时,也同样需要证据保护。 一个官员、党员、体制内人员被指控时,也不能取消证据标准。 因为法治的意义,不是看一个人讨不讨人喜欢。 而是看每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经得起事实、证据和程序的检验。 《案中之问》追问的,从来不是谁是不是“好人”。 我们追问的是:一个人被判有罪,证据够不够?事实清不清?程序正不正?定罪链条闭不闭合? 如果有罪,就拿证据证明。 如果证据证明不了,就不能靠身份、立场和情绪补上。 可以讨厌一个身份。 但不能取消证据。 可以批评腐败。 但不能用偏见制造新的不公。 可以支持反腐。 但真正的反腐,必须反真正的腐败,而不是把一个没有被充分证明有罪的人推向高墙。 一个刑事案件,最终不能问: “你是什么身份?” 而应当问: “证据在哪里?”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 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情绪不能代替审判。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欢迎关注 YouTube 频道 《案中之问》。 https://www.youtube.com/@案中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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