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開發銀行國開金融副總裁給黨中央和習總書記的開除黨籍申訴信
不知道怎樣的機緣巧合你看到這份材料,我想鄭重地請你幫個忙。讀完這份材料,特別是5點建議,你有任何感觸和思考,請給予答覆。請獻出你的愛心轉發給你的朋友或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博或者抖音,快手等你習慣使用的任何社交媒體上。總書記早一天看到這封開除黨籍申訴信,86歲臥病的媽媽就能早一天見到自己的兒子。總書記早一天制止執法犯法帶頭違法的苗頭,多少無辜的家庭免遭飛來橫禍的傷害。 一封遲到兩年四個月的開除黨籍申訴信 —不管你向中央申不申訴,申訴結果如何,都不影響法院對你的判決 25年11月某省高法法官語 尊敬的習總書記: 25年9月我將向您寫的開除黨籍的申訴信和給某省高法院長寫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申訴信一起寄給某省高法。一個多月以後,某省法院書面回復,“不管你黨紀處分申不申訴,申訴結果如何,都不影響法院對你的判決”。這一某省最高司法部門的表態,暴露出不學習、不落實“兩個確立和兩個維護”的政治錯誤。存在山高皇帝遠,老子說的算,無法無天的思想和行為。 我們知道,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紀嚴於國法,破法必先破紀。某省法院系統先是在兩年前,通過限制自由非法剝奪申訴權,聲稱:“可不敢讓你申訴,不知道捅出什麼麻煩來”。兩年後又書面聲稱:“不管你申不申訴,申訴結果如何,不影響法院對你的判決”。也就是:“即使中央認為你沒有違紀,我照判你有罪”。且不說中央違紀處分覆核的過程,可能調取的恰恰是法院拒不調取的證明當事人無罪的證據,法院這一系列態度和行為,有藐視中央,挑釁中央的跡象。 我們知道,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紀處分可以在移送司法前,也可以在移送司法後。我理解“可以在移送司法後”的規定,是黨對司法系統廣大幹部的信任。司法系統應該深深感恩組織的信任,時刻要以不能讓黨放心不下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珍惜黨給予的權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而不是欺君枉上,濫權妄為,架空黨,綁架黨,倒逼黨,給黨抹黑。 結合自身經歷,對加強和改進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我繼續向中央提五點建議: 一.全黨深入開展學習貫徹“兩個確立和兩個維護”主題教育活動。結合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條例,結合中央紀委開展的“法制化,規範化、正規化”三化建設工作要求,把自查自糾和中央督導相結合。這是破解執法犯法,帶頭違法,司法亂象的關鍵一招,治本之策。 二.把黨紀處理結果,特別是開除黨籍申訴處理結果,作為移送司法的前置條件。修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之對應的相關規定,使黨掌握司法工作的主動權,不能讓司法倒逼黨委被動接受。 三.把不公開審理剝奪外界知情權和指定律師剝奪辯護權的兩種剝奪司法基本人權的極端情況,上收到最高法院審批,確保中央統籌,地方不亂。 四.加快科技在司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應用。電子線上程序和實體線下程序同步進行,電子程序監督實體程序,保證程序正義,保證司法留痕,有據可查。 五.設立直接對總書記負責的受理開除黨籍申訴案的特別通道,和受理二審(再審)之後,依然申訴的最高上訴法院,接御狀。 我們知道,民心向背決定政黨興亡。總書記親自設立接御狀的機構,這是中華五千年歷史上的首次,是對民心的極大鼓舞;是在以新質生產力為代表的物質文明加速發展的同時,加強社會公平與正義,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一招。讓全國人民都有盼頭,都看到正氣,都看到希望。 通過這些務實管用的舉措,旨在確保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把“兩個確立,兩個維護”,把總書記和中央的為民情懷,落到實處。 最後,再次懇請您親自過問我的開除黨籍假案風波。天子無小事,過問什麼事,樹什麼樣的風氣,及時制止執法犯法帶頭違法的苗頭,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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