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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之问的博客  
持续追问一个案件中尚未说清的基本问题。问题不在案外。 问题就在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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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开除党籍申诉信 2026-09-06 06:10:05

原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副总裁给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开除党籍申诉信


不知道怎样的机缘巧合你看到这份材料,我想郑重地请你帮个忙。读完这份材料,特别是5点建议,你有任何感触和思考,请给予答复。请献出你的爱心转发给你的朋友或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博或者抖音,快手等你习惯使用的任何社交媒体上。总书记早一天看到这封开除党籍申诉信,86岁卧病的妈妈就能早一天见到自己的儿子。总书记早一天制止执法犯法带头违法的苗头,多少无辜的家庭免遭飞来横祸的伤害。

 

一封迟到两年四个月的开除党籍申诉信

     —不管你向中央申不申诉,申诉结果如何,都不影响法院对你的判决   

                                                            25年11月某省高法法官语

 

尊敬的习总书记:

25年9月我将向您写的开除党籍的申诉信和给某省高法院长写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申诉信一起寄给某省高法。一个多月以后,某省法院书面回复,“不管你党纪处分申不申诉,申诉结果如何,都不影响法院对你的判决”。这一某省最高司法部门的表态,暴露出不学习、不落实“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政治错误。存在山高皇帝远,老子说的算,无法无天的思想和行为。

我们知道,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某省法院系统先是在两年前,通过限制自由非法剥夺申诉权,声称:“可不敢让你申诉,不知道捅出什么麻烦来”。两年后又书面声称:“不管你申不申诉,申诉结果如何,不影响法院对你的判决”。也就是:“即使中央认为你没有违纪,我照判你有罪”。且不说中央违纪处分复核的过程,可能调取的恰恰是法院拒不调取的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法院这一系列态度和行为,有藐视中央,挑衅中央的迹象。

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可以在移送司法前,也可以在移送司法后。我理解“可以在移送司法后”的规定,是党对司法系统广大干部的信任。司法系统应该深深感恩组织的信任,时刻要以不能让党放心不下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珍惜党给予的权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而不是欺君枉上,滥权妄为,架空党,绑架党,倒逼党,给党抹黑。

结合自身经历,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我继续向中央提五点建议:

一.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结合中央纪委开展的“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三化建设工作要求,把自查自纠和中央督导相结合。这是破解执法犯法,带头违法,司法乱象的关键一招,治本之策。

二.把党纪处理结果,特别是开除党籍申诉处理结果,作为移送司法的前置条件。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之对应的相关规定,使党掌握司法工作的主动权,不能让司法倒逼党委被动接受。

三.把不公开审理剥夺外界知情权和指定律师剥夺辩护权的两种剥夺司法基本人权的极端情况,上收到最高法院审批,确保中央统筹,地方不乱。

四.加快科技在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应用。电子线上程序和实体线下程序同步进行,电子程序监督实体程序,保证程序正义,保证司法留痕,有据可查。

五.设立直接对总书记负责的受理开除党籍申诉案的特别通道,和受理二审(再审)之后,依然申诉的最高上诉法院,接御状。

我们知道,民心向背决定政党兴亡。总书记亲自设立接御状的机构,这是中华五千年历史上的首次,是对民心的极大鼓舞;是在以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物质文明加速发展的同时,加强社会公平与正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招。让全国人民都有盼头,都看到正气,都看到希望。

通过这些务实管用的举措,旨在确保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把总书记和中央的为民情怀,落到实处。

最后,再次恳请您亲自过问我的开除党籍假案风波。天子无小事,过问什么事,树什么样的风气,及时制止执法犯法带头违法的苗头,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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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实被看见。
让证据接受审查。
让错误有机会被纠正。
让依法治国不只停留在口号里。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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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案中之问 回复 gskhgd 留言时间:2026-09-09 14:48:58

谢谢关注。
我写这篇文章,恰恰不是否定规则,而是因为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申诉权,并且可以“直至中央”。
我所追问的只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既然规则已经写明,申诉渠道、受理、转递和答复程序,怎样才能更加明确、规范、顺畅。
讨论制度问题,还是应当回到制度本身。

回复 | 0
作者:gskhgd 留言时间:2026-09-07 15:08:53

入了黑帮,就是同意黑帮的规矩,死而无撼。一百多年来,有什么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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