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写明“申诉直至中央”,这条路在哪里? 开除党籍以后,如果本人不服,申诉信到底应该交到哪里? 如果下一级党组织已经处理,但本人仍然不服,下一步又该交给谁?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这里最关键的四个字就是: 直至中央。 第四十三条又规定,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所以问题其实不只是“有没有申诉权”。 真正的问题是: 谁受理? 谁登记? 谁复查? 谁答复?https://www.youtube.com/@案中之问 如果最后要一路申诉到中央,中央层面的具体入口在哪里? 这正是一封迟到了两年四个月的开除党籍申诉信所提出的问题。 申诉人结合自己的经历,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央层面申诉受理、登记、复议复查和答复程序的建议。 这不是否定现有制度。 恰恰因为党章已经明确赋予党员申诉直至中央的权利,所以更值得讨论的是: 怎样让这项已经写进党章的权利,在实践中有更加清晰、规范、顺畅的实现路径。
《党章写着“申诉直至中央”,可信到底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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