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有教无类”是愚民的教化大法 陈捷夫 “有教无类”,语出《论语.卫灵公》。后世注家对此存在着二种观点,一是教育方法,另一则是对求学者不分贵贱。我从前者。这里,举其较有代表性的诸家。 《何晏集解》:“马(融)曰:‘言人所在见教,无有种类。’” 《邢昺注疏》:“此章言教人之法。” 《皇侃义疏》:“人乃有贵贱,同宜资教,不可以其种类庶鄙,而不教之也。” 《朱子集注》:“人性皆善,而其类有善恶之殊者,气习之染也,故君子有教则人皆可以复于善,而不当复论其类之恶矣。” 从上引注例看到,前者马融和邢丙认为,“有教无类”是“教人之法”,且“无有种类”,而不是“录取”人之法。后者皇侃和朱熹则认为,“有教无类”,是指对求学者的身份地位不予区分贵贱等。后者的观点,多为后世所采用;当今流行的相关解读,也多渊源于此。 笔者以为,皇侃与朱熹的观点虽不无可用之处,但前者马融、邢丙等的观点,却更能体现和合乎孔子其人的教育旨意。即是说,“有教无类”,不是指录取学生的方法,不是孔子主要的教育思想;而是指一种“教育大法”。而教育大法,事关复辟周礼,事关天下“教化”和“治国平天下”,那才是孔子根本性的教育思想。那么,孔子的教育大法是什么呢?从孔子思想的整体上进行推断,疑“有教无类”即是愚民的教育大法。所谓“愚民的教育大法”,也即主张大施“教化”,但“无类”,也就是与不讲逻辑有着密切关系。依据如下。 1、“类”是中国古代逻辑学关于推理原则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一个逻辑术语 在《辞海.类条》里,“类”的含义计有“种类”、“相似”、“类推”和“法式”等。在第二义项中指出:“在我国古代逻辑学中,类是关于推理原则的基本概念之一。”而集中体现“类”在中国古代逻辑学中的相关概念作用的,当推《墨子》一书。 在《墨子》一书里,涉及到“类”的记载不计其数。如《墨子.经说上》记称:“有以同,类同也。”又如《墨子.经说下》记称:“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再如《墨子.经下》记称:“止,类以行人。”等等。《辞海.类条》归纳了“类”在《墨子》一书里的逻辑用途,认为“类”与“故”,是“ 中国古代逻辑学中关于推理和论证的原理和方法的基本概念。”同时在“故和类”条中一并指出:“‘故’指事物的原因、条件;‘类’指事物的相似或相同。在逻辑上即指理由和关系。墨子最先提出了‘明故’和‘察类’的逻辑原理。后期墨家具体地把‘故’分为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和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还提出了‘(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墨子.大取》)和‘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的逻辑思维的原则和方法,认为推理或论证,都必须依据种类关系,按照一定的理由来进行。他们对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原理作了很好的总结。”(《辞海.故条》) 由此可见,“类”作为逻辑推理上的一个种类关系,其对相关论证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称“类”与逻辑有关,即据此而出。“类”被后世用作“类推”、“类比”等等论证手段,均与对种类的区别、推断和鉴定相关。依此推断,“有教无类”中的“无类”,所指当是不予种类的比较或鉴别,也就是主张“教化”上不讲逻辑。 2、“无类”是孔子愚民的教育大法 “无类”一词在其他儒书也使用过。如《礼记.缁衣》记称:“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定,行无类也。’”郑玄注:“类谓比式。”孔颖达疏:“言行之无恒,不可比类也。”可见,“无类”在这里是当作“行为的法式比较”或“行为的法式鉴别”来解读,而不是当作所谓“不分贵贱”来解读。进一步说,“类”与逻辑学有关,孔子是清楚的。如《礼记.学记》记称:“知类通达。”郑玄注:“知事义之比也。”可见,“类”即种类;“知类”即是对事物种类的比较或鉴别,通过比较或鉴别来获得广博的知识。“类”在这里,直接涉及到前面所说的“逻辑推理上的一个种类关系”。 在古代,“无”通“毋”,“毋”即禁止、不得。由此可见,“有教无类”的“无类”,所指当是在“教化”中,不得教予一般的逻辑关系。而不讲逻辑关系的“教化”,其结果必然造成人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即只看到表象而不看实质的思维定势和思想层次。这就大大有利于家天下的封建专制统治。换句话说,“有教无类”是孔子有关愚民的教育大法。 3、“无类”的愚民教育大法与孔子政治上的愚民主张完全相一致 “有教无类” 作为孔子愚民教育思想中的愚民教育大法,与孔子政治上的愚民主张完全相一致,是其愚民主张里的教育产物。如《论语.泰伯》记称:“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大意是说,要让平民大众顺从着统治者的命令做,但不能让平民大众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又如《论语.阳货》记称:“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大意是说,要保证“上人”即统治者的高度智慧性,与“下人”即平民大众的愚蠢性,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不得转移。然而,要如何实施“愚民”呢?最简单而明确的答案,即是“有教无类”。 单从这二则记载中不难看出,孔子的愚民主张,是何等地扼杀人性和人权等。 综上所叙,“类”是中国古代逻辑学关于推理原则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一个逻辑术语;它直接关系到人们对知识的撷取、提升和把握。“有教无类”,即是有教化而不讲逻辑;不讲逻辑的教化,其实质是愚民的。因之,“有教无类”是孔子愚民教育大法。而这样一种愚民教育大法,却与孔子政治上的愚民主张相合拍。这就是笔者对“有教无类”的一种新解。 孔子不仅本人不讲逻辑,而且其思想被贯彻在所有儒家经书中,甚至影响了中国二千余年的文化格局。《论语》如此,其他儒家经籍是如此,中国二千年来的模糊文化,也概莫能外。而中国古代的逻辑学,之所以不能获得传承和发展,当与孔子“有教无类”的愚民教育大法不无关系。 话说回来。指“有教无类”是不分贵贱录取学生,在孔子之世毫无实际意义。因为这之前,郑国的思想家邓释办过私学,与孔子同时的改革家少正卯也在举办私学,为此可猜想其他国家也有举办私学的,但至今并没有任何资料体现出他们录取学生是以贵贱为标准的。所以说,有关“有教无类”是不分贵贱录取学生的观点,毫无实践意义。至于孔子录取学生的标准,他在《论语.学而》中已明确交代过,即以“束修”即礼物之有没或多少为基本标准。那“束修”可大可小,就并不是一般平民可以轻易拿得出来的。这事例说明,孔子录取学生不讲贵贱的提法,是站不住脚的。 (2011年5月3日写于广州,并发布于凯迪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