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作為屬於世界一分子的個人,總是難免帶有感情成分的。在日本留學時還沒有認識基督,當有些人表示反對大陸台灣統一時,我知道他們從民族競爭的角度日本人就會感到害怕,同樣我從個人現實處境以及民族競爭的角度回答這類問題時就也就強調反對台灣獨立而不強調統一。 信主之前,我也特別崇拜傳說中的自由政治;信主後,發現從根本上說人類完全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可言,因為理論上自由就是做啥都可以沒有代價,而人事實是做啥都要付代價。現代強人因為各方面都強大富有,對自己人可以做到民主自由,不僅可以自由到犧牲自己,甚至自由到荒唐地保護同性婚姻的地步;對無是非立場的中間人,則或威逼或利誘而控制他人言行,對敵人可就沒有民主自由了;看看美國法官對於反對並拒絕為同性婚姻服務的美國公務員,就可以被判刑,甚至因為舉證聖經就被以藐視法庭為名而定罪;藐視法庭之罪就實實在在證明了在美國也是沒有絕對言論自由的。雖然西方強調自由政治,是基於主基督教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但,沒有信仰的強權卻是憑藉其所掌控多數力量和智慧資源才強調民主自由。這種民主制度是多數人(民主)決定個人自由度,而不是個人自由決定多數人(民主)制度的社會形態;與是否暴力並無關聯。這種形態在集權形成期也是一樣的,只是暴力更多了一些不被追究懲罰的可能。但現代西方某些國家廢除死刑,其實也是免除追究懲罰暴力的一個措施。 是的,自由是僅次於生命的東西,但真正不付代價的自由本身對於物質世界的人是不存在的。自己要一些自由就會給對手帶去一些不自由,給對方一些自由就要限制自己的一些自由。台灣族群如擁有台灣獨立的自由,大陸族群就會失去擁有台灣乃至大洋的自由;反之則必有部分反之。這種潛在的鬥爭在世界上無時無刻不是以權力和物質的擁有為標誌的爭奪。屬世的自由又能在哪裡? 作為基督徒跟隨基督肯定會失去一些屬世的自由,因為世界要你去拜它才會給你屬世的自由。人的真正價值是上帝給予他到恰好所需,而不是在世界面前人人平等。所謂普世價值所強調的人人自由平等其實是人類依靠自己可望而不可即的一個夢幻。 個人體會基督論到人所屬世的普世價值應該是“一粒麥子死在地里就長出千百粒新麥子”。可是有多少人能象基督那樣犧牲自己呢?現代教會能做到或已經做到了嗎?那又何在乎社會呢?所以,若是真正信靠耶穌的基督徒,還是要儘可能地遠離政治,因為基督徒也還是人,無論是團體的還是國際的政治都是人自己無法圓滿解決的屬世大問題。政治的自由之夢就如煉丹成仙長生不老之夢一樣,早點兒歇歇吧。 借用自由度這個物理化學術語,人選擇在基督里服從真理才是正確選擇自己最大自由度的保障;因為基督的軛是容易的,基督的擔子是輕省的;基督徒當負基督的軛,學基督的樣式,這樣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基督非常理解人的軟弱,所以只要求門徒學祂的樣式。至於人不能完全學好、不能學到家時,基督耶穌對基督徒宣告,天國的道路在人不能走完,在神則凡事都能拯救願意投靠祂的人。世界的未來還是認真地真真實實地交給神來解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