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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为原创,文章均已刊登在《加拿大都市报》的“大温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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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出来的老人金 2011-09-09 12:03:34

   

    聂先生2003年投奔女儿,移民到温哥华,之前持绿卡随儿子在美国居住了5年,今年满65岁,听说加拿大与美国签署有社会保障协议,屈指算来,便美滋滋地到服务处索取申请表格。

    刚住满10年领到养老金的曾先生和太太算计,拿这笔钱回国生活会惬意得多,便过起了一边待6个月的生活,一来二去,旅途劳顿不说,机票开支也不少,老俩口自作职明,便在国内一待就一年多。

                              文:叶一蓓

    我们平时常说的养老收入,是由养老津贴(俗称老人金)、退休金(CCP)以及低收入补贴构成。公司福利和个人购买的保险,作为个人收入,不影响老人津贴和退休金的领取。


                   三因素决定领取资格
    一般来说,年满65岁、18岁以后在加拿大住满10年、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公民或合法居民,都有资格领取老人金,也就是说,年龄、法律地位、居住时间三个因素决定领取资格。目前,全国只有4%的老人,年收入超过66374元,无法享受这一福利。
    和所有的社会福利一样,老人金也不会到了年限就自动地进入个人账户,必须个人提出申请。登陆政府网站www.aervicecanada.gc.ca、到加拿大服务办事处,或电话1-800-277-9914,都可以得到申请表格。
    申请时需提交公民卡、移民纸、居住时间等文件,居住时间多采信护照出入境记录。流动性较强的居民,需保留护照的原始凭证。通常一年内住满半年以上时,会计算为这一年都居住在加拿大。

                65岁生日前半年申请
    审批过程大概要半年,服务处建议,最好在65岁生日前的半年申请,这样,生日的时候就可收到政府的贺礼了。这笔津贴通常会在每个月的最后3个工作日到达个人账户,作为当月的生活费用。
    服务处还强调,没有居住满20年的,离境半年以上时须向政府申报,并停领养老金,返加后再继续发放,瞒报、瞒领养老金者,政府将会追讨。
老人金这项福利,来源于每个居民平时缴交的税赋,它就像一块硕大的馅饼,能分割多少,完全取决于你在这个国家的居住时间。

               领取全额需住满40年
    通常情况下,全额老人金的发放,是以18岁后,在加拿大住满40年来计算的。但有一个特殊的日子,让在此规定的老人,不需住满40年,也能拿到全额老人金。
    这个日子是1977年7月1日,在此之前年满25岁、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居民,这时虽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但18岁以后拥有了合法身份的,在这时居住满10年的外来移民,都达到领取全额老人金的要求。
不具备领取全额老人金条件的,则通过居住时间,以40为基数来计算。今年全额老人金是533.70元,住满20年的,能拿到一半,只有266.85。
    居住时间的计算,到申领老人金为止,不会随领取老人金时间而延续,再计算居住时限。当然,老人金也不会一成不变的,它会根据社会物价指数的上升,适量调整。

             老人金会随通胀调整
    虽说养老金是“待”出来的,但“待”在什么地方,也是大有学问的。
    在美国生活了5年的聂先生,听了服务处工作人员的解释,一阵透心凉,不得不接受再等两年的现实。原来,美国的养老体系,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没有工作是无法享受养老福利的。这样,一直在家里帮忙照看孙子的聂先生,在美国住的那5年,当然无法派生出养老津贴。
    至于逾期“待”在国内享受加拿大福利的曾先生俩口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承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在出入境记录的事实面前,只得乖乖地偿还滞留在国内时多领的1万多元,真够老俩口节衣缩食好长一段时间的了。
    “待”过了20年,老人金随你走,当然可以四海为家,人随心走;否则的话,不如老老实实待在加拿大,以免发生意外。

            居住时间的注解:
    在领取资格的界定上,特别注重了为加拿大贡献税收的事实,使一些特殊人群能从中受惠。
    年满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满20年以上的,即使不居住在加拿大,也可在境外申请;
    以工作签证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可算作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只扣除期间出外旅游的时间;
    以观光客身份逗留加拿大后申请身份的,期间只要没有离境记录,逗留时间也可算作居住时间;
    非法滞留加拿大的,获得身份后,滞留时间也可算作居住年限;
    居住在与加拿大签署了社会保障福利国家的时间,同样可算作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服务加拿大网列出了这些国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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