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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為什麼我們寧肯赦免貪官也絕不能放過吳英? 2012-02-18 15:23:35

很多人說:“貪官貪污幾十億尚且不死,而吳英只是非法集資了7億,有3.8億還不上而已。憑什麼判死刑?”如果不把這個法盲心結打開,我想這些人至死都認為吳英死得冤枉,把吳英這個騙子當心目中的英雄的。所以我認為有必要把“寧可赦免貪官也絕不放過吳英”的原因給解釋清楚。

 

我們知道,法律對從輕或減輕刑罰無外乎有這幾種情形:自首和檢舉其它案件。另外在司法實踐中還可能看其悔罪贖罪表現。那麼我們可以把吳英案和這些貪官作一個對比,看看究竟貪官和吳英哪個可以不死。

 

貪官即使貪污了幾十億,但如果他們及其家人哪怕砸鍋賣鐵,哪怕能歸還大多數,能主動退贓,彌補過失,量刑時法庭可以將此一情節考慮進去。事實上大多數貪官得以免死,正是基於此點。

 

反觀吳英,至今還有數億贓款不肯歸還。據媒體報道,法庭認定贓款有部分下落不明,但吳英不肯交代去向,吳英的如意算盤是,讓這些錢留着,等自己以後僥倖出獄繼續能過上富豪生活,即使不幸自己死了,也能讓自己家人和江湖上它的那些小姐妹能繼續過幸福的虛榮生活。為了它的這份“孝心和義氣”,它緊咬牙關。無論法庭如何開導,曉以利害,她總能學當年的江姐:“藏寶圖放在哪,我曉得,金銀財寶埋在哪,我也曉得……可是我就是不說,你能拿我怎麼辦?”有的債權人傾家蕩產後,又不能從吳英處得到部分返還,只好尋了短見。吳英明知自己的隱匿行為會把這些人逼死,卻繼續非法占有別人的資產拒不返還,視別人的生命為草芥。“楊白勞逼死黃世仁”後,反過來要網民尊重它的生命去搞網絡暴動救援自己。如果你們真的可以逼迫最高院免死吳英,這對那些已逝去的生命來說,公平嗎?

 

吳英手裡有着人命,貪官再壞,卻不欠血債。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貪官一旦案發,多積極悔罪,不僅主動交代罪行,揭露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它案件,還多要寫悔過書,痛哭流涕,跪地求饒。聲稱是自己一時糊塗,對不起家人對不起組織對不起人民,如果再來一次,絕不再犯,懇求法庭給自己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無論這是真心表露,還是在做戲騙人,起碼他已經臣服了法律。上天有好生之德,無論這些貪官再惡,只要還有留有一絲善念,哪怕還有一點悔過之心,哪怕是假的,我們都要想盡辦法把這人留在世間,這才是真正的尊重生命,我們的人民法院也真正地做到了這點。法律不是一定要人死,悔意才是最重要的,悔意是一條生路,而堵死這條生路的人,正是吳英自己。

 

我們再來看看吳英是怎麼表現的。如果吳英真的冤枉,應該主動讓法庭更好地了解案情以洗刷罪名,但它信奉“頑抗到底,回家過年,坦白從寬,牢底坐穿”的人生哲學,從一開始就抗拒法律,妄圖凌駕於法律超脫於法律之上,拒不配合法庭的調查。人為地給本已比較複雜的案情製造更大的難度,致使此案一拖五年。我們可以從電視上看到,當它被帶進法庭時,總是眼淚汪汪,這不是悔恨的眼淚,好像不是它欠了別人的錢,反是天下人都欠了它的錢,反把它送上被告席一樣的冤枉。每當法官問它問題,它都一甩頭,一咬它那大大的下巴,使小性子硬硬地把話給頂回去,態度十分囂張。從沒見過她有什麼悔意。無論它有無冤情,敢藐視法庭本身就是罪,古今一理。

 

毋庸置疑,在吳英案中,必定有貪官的存在,幫着吳英打廣告騙人,幫吳英建立信用,否則不會有人傻到把錢投給吳英這樣的人。吳英雖然自顧自己而不顧債主們的死活,但又對貪官“義氣深重”,知恩圖報,竭力保護這些貪官,還對貪官心存幻想,想讓這些貪官能把自己保出去。每當法庭需要吳英作為污點證人指證這些貪官時時,它就學江姐:“上線的名字我知道,下線的名字我也知道……可是我就是不說,急死你們!”可見吳英和貪官是穿一條褲子的,都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一分子,都是造成億萬房奴蝸居的浙江奸商代表性人物,都是哄抬房價盤剝小民,大賺不義之財的惡人,而且始終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心向貪官,頑固到底,自絕於人民,九頭牛也拉不回來,怙惡不悛,死有餘辜。貪官有多惡,它就有多惡,哪裡值得網民同情呢?

 

有人造謠說,判吳英死刑是貪官想殺人滅口。請問,殺人滅口需在吳英被捕前才管用。五年的時間,就是一萬個貪官也都交代完了,除非是吳英自己不肯交代,現在哪裡還有殺人滅口的必要呢?這種荒謬的說法居然也有人信。

 

那麼我們再看看吳英有無檢舉他人的減刑情節。當吳英得知被判死刑後,知道貪官幫不上忙了,才陸續交代了二三貪官與她狼狽為奸的罪行。而這只是交代自己參與的罪行,都在本案的範圍內,不屬於檢舉他人。否則以後罪犯只要交代自己是如何殺人的,豈不都可免罪?

 

吳英是否有自首情節呢?當然沒有,事發之前它甚至企圖外逃,是債主們把她扭送司法機關的。到此,我們可以看到貪官之所以被免死,多少還有點理由,或是檢舉立功,或是自首,或是認罪態度好,或是積極退贓。而這幾種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形卻沒有一樣與吳英沾邊。法律不是沒有給它過機會,是它自己作死。所以我們寧肯饒恕貪官,也絕不能放過吳英。放過吳英,就等於法律向網絡暴力投降,以後的奸人就都會用這招對抗法律,也再無貪官寫懺悔書了。

 

我們還要注意到,吳英之所以氣壯如牛,敢於挑戰法律,是因為知道中國還有那麼多腦殘網民在為自己撐腰打氣,支持它繼續負隅頑抗下去。這等於給它發出了個錯誤的信號,讓它過高估計了自己的優勢。“我身後有千萬水軍,汝敢判我死刑,當心有網絡暴亂,影響你們法官的政治前途!”把生的希望寄托在這些是非不分的腦殘身上,把賭注壓於法院會不會屈服於網路水軍混淆視聽無理取鬧的淫威上,而不是寄托在深刻懺悔和積極彌補上,從而把自己的生路徹底堵死,終於把自己送上了不歸路。要吳英死的,不是別人,是它自己,幫助吳英掘墓的,不是別人,正是這些無知網民。腦殘網民客觀上充當了幫她自殺的幫凶,也是有罪的。

 

我們要奉勸這些是非不分,一味胡鬧,為吳英鳴冤叫屈,躍躍欲試,想步吳英後塵,有志於“集資詐騙創業”的腦殘們,要想致富,需要的是誠實,切勿心存奸巧,莫把詐騙當融資,莫把無恥當學識,莫受公知精英磚家們的蠱惑,莫把浙江奸商當榜樣,莫把投機當實業,莫要以身試法,生路和死路之間,你們要好好把握。

瀏覽(3982) (0) 評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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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Haoqi 留言時間:2012-02-19 18:53:07
好鬥博主: 對不起. 我沒看到後面還有兩頁. 我後面這兩個跟帖請刪掉.
回復 | 0
作者:Haoqi 留言時間:2012-02-19 18:47:09
哈哈, 好鬥先生, 挨罵了吧?

19個跟帖, 給你刪掉了9個. 說明你的看法不對頭, 有點犯眾怒.

當然, 如果有人使用污言穢語, 刪掉也是你的權力.
回復 | 0
作者:Haoqi 留言時間:2012-02-19 18:44:09
哈哈, 好鬥先生, 挨罵了吧?

19個跟帖, 給你刪掉了9個. 說明你的看法不對頭, 有點犯眾怒.

當然, 如果有人使用污言穢語, 刪掉也是你的權力.
回復 | 0
作者:鄙視五毛 留言時間:2012-02-19 17:14:45
我說過我相信網上的報道嗎?我是問為什麼博主說的和網上的報道不一樣?博主是如何知道內情的?

您罵我愚昧沒關係,但您故意迴避我的問題,我只能認為博主是那十幾個貪官僱傭的網絡水軍,也有可能是浙江法院的網絡評論員。請老實交代你們法院收了那些貪官多少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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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雞好鬥 留言時間:2012-02-19 16:04:48
回鄙視五毛:為什麼你那麼相信網上傳聞,請問你說的“吳英揭發的那十幾個貪官聯名上書法院要判她死刑”,有什麼依據你就去相信?那麼貪官叫什麼名字,你知道嗎?既然你不知道,為什麼認定是真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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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雞好鬥 留言時間:2012-02-19 16:01:37
回木石:據理力爭,是還有理存在的情況,不代表可以隱匿資產和證據。是其自己要喪失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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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雞好鬥 留言時間:2012-02-19 15:59:01
回Haoqi:你不能規定法庭拍賣財產一定要為吳賺到多少錢。贓物沒人來買,使法院拍賣經常流拍的現象常見。不是誰要迫害你的吳主子,是它運氣不好。吳英交代的貪官,都是與本案有關,並非檢舉,而且更加證明它是和貪官一夥的。你們也是和貪官一夥的,和我們不是一個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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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雞好鬥 留言時間:2012-02-19 15:55:39
回naiyinxue:照你意思,對抗法官,不與法庭合作,隱匿證據,不主動交代,才是尊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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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宵酒醒何處 留言時間:2012-02-19 11:00:48
Dumb or d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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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宵酒醒何處 留言時間:2012-02-19 10:55:45
竟然有人公然支持貪官不被判處死刑???

竟然有人為貪官塗脂抹粉???

O brave new world
That has such people 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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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BuFu 留言時間:2012-02-19 10:26:40
樓主就是想博出位。故意弄一篇歪理狡辯的東西賺眼球。就這水平如果寫刀下留人的文章根本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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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視五毛 留言時間:2012-02-19 10:20:41
很好奇,博主能否告訴我們您是如何知道這麼多內情的?為什麼與網上報道的不一樣?

如果您不交代清楚,我只能認為您是那十幾個貪官僱傭的網絡水軍,也有可能是浙江法院的網絡評論員。你們法院收了那些貪官多少好處?

現在的法院有多黑?我有一個朋友打官司,明明道理在他這邊,也得給法院送禮,因為對方也送了。法院還故意拖着不判,等着兩邊繼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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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視五毛 留言時間:2012-02-19 10:14:31
有報道說是吳英揭發的那十幾個貪官聯名上書法院要判她死刑,還有報道說許多法學界的學者都呼籲刀下留人,有人認為吳英有罪,但罪不致死。我認為既然爭議很大,尤其在大面積的官場腐敗、連法院都普遍黑的國情下,高等法院必須慎重。如果是當今的法律本身有問題,而修法又需要時間,那麼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同時也給吳英一條活路,不妨先判個無期,以後看情況,也許改判減刑,或來個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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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時間:2012-02-19 08:53:3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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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石 留言時間:2012-02-19 08:19:35
首先要搞清楚,吳英集資是有意騙財,還是僅僅是不符合法律條文,但是實在的投資。我看博主就是典型的以個人感情代替法律。抗拒從嚴是共產黨的法外之法。你是否想回到沒有律師的年代?據理力爭就是罪上加罪?現在網上是自由了,連你這樣狗屁的文章都可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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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瀟石 留言時間:2012-02-19 07:57:48
博主看來是吃了槍藥了。不贊成判死刑的老百姓就被你叫着“你們也想學樣?”。我看你就是個想滅吳英口的貪官或貪官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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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求真知 留言時間:2012-02-19 07:53:01
請問博主:

你所謂的“我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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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ls31 留言時間:2012-02-19 07:38:05
吳英案跟當年沈太福案和謝斌案類似,只是現在網民是非不分,為她鳴冤叫屈。不能因為現在貪腐泛濫就可以寬大吳英非法集資,根本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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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ck 留言時間:2012-02-19 03:22:06
分析的有理有據,頂一下。

我原則上不贊成對貪污犯以及詐騙犯執行死刑,
如果他們能夠退出贓款的,我認為是可以減緩罪行的。
但是象文中所說的拒不認罪和隱藏贓款的就比較難辦,不辦嚴一些恐怕別人會學樣,
貪污(詐騙)被抓了還把贓款隱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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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oqi 留言時間:2012-02-19 03:03:01
閣下跟這位姓吳的有什麼深仇大恨, 一定要置她於死地?

從國內網上得知, 她已歸還所借債款的絕大部分, 只是由於資產被非法賤賣, 才造成她資不抵債, 餘額3.8億無法歸還. 如按正常市價拍賣, 完全可以還清債務. 現在最想要她命的是在賤賣她資產中撈到好處的貪官, 而不是債主們 - 他們還想留下吳英以後拿回借出的款項呢.

貪官們"哪怕能歸還大多數", 你就願免他們死罪. 吳英已歸絕大部分, 還不能免死. 這是何道理? 吳英至少已揭發了七名受賄的貪官, 並不是你說的只"陸續交代了二三貪官".
她才30歲, 知道自己的命比錢重要, "從沒見過她有什麼悔意""藐視法庭"之類不實之辭只不過是你在羅職罪名而已.

國內外億萬民眾大家都有自己的良知和判斷能力, 不是你一句"法盲"就能罵倒的. 你對貪官污吏們如此關愛, 對一個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卻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這種反常舉動只能讓人猜測你可能和那些謀財害命的貪官污吏之間有什麼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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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iyinxue 留言時間:2012-02-19 00:31:35
藐視法庭是有行為依據的,比如說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辱罵法官。不是痛哭流涕,跪地求饒就是尊重,據理力爭就是藐視,那是法庭給予被告的權利。先把概念搞清楚再說別人法盲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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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k50c 留言時間:2012-02-18 22:27:14
字數不少,給六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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