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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为什么我们宁肯赦免贪官也绝不能放过吴英? 2012-02-18 15:23:35

很多人说:“贪官贪污几十亿尚且不死,而吴英只是非法集资了7亿,有3.8亿还不上而已。凭什么判死刑?”如果不把这个法盲心结打开,我想这些人至死都认为吴英死得冤枉,把吴英这个骗子当心目中的英雄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把“宁可赦免贪官也绝不放过吴英”的原因给解释清楚。

 

我们知道,法律对从轻或减轻刑罚无外乎有这几种情形:自首和检举其它案件。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看其悔罪赎罪表现。那么我们可以把吴英案和这些贪官作一个对比,看看究竟贪官和吴英哪个可以不死。

 

贪官即使贪污了几十亿,但如果他们及其家人哪怕砸锅卖铁,哪怕能归还大多数,能主动退赃,弥补过失,量刑时法庭可以将此一情节考虑进去。事实上大多数贪官得以免死,正是基于此点。

 

反观吴英,至今还有数亿赃款不肯归还。据媒体报道,法庭认定赃款有部分下落不明,但吴英不肯交代去向,吴英的如意算盘是,让这些钱留着,等自己以后侥幸出狱继续能过上富豪生活,即使不幸自己死了,也能让自己家人和江湖上它的那些小姐妹能继续过幸福的虚荣生活。为了它的这份“孝心和义气”,它紧咬牙关。无论法庭如何开导,晓以利害,她总能学当年的江姐:“藏宝图放在哪,我晓得,金银财宝埋在哪,我也晓得……可是我就是不说,你能拿我怎么办?”有的债权人倾家荡产后,又不能从吴英处得到部分返还,只好寻了短见。吴英明知自己的隐匿行为会把这些人逼死,却继续非法占有别人的资产拒不返还,视别人的生命为草芥。“杨白劳逼死黄世仁”后,反过来要网民尊重它的生命去搞网络暴动救援自己。如果你们真的可以逼迫最高院免死吴英,这对那些已逝去的生命来说,公平吗?

 

吴英手里有着人命,贪官再坏,却不欠血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贪官一旦案发,多积极悔罪,不仅主动交代罪行,揭露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案件,还多要写悔过书,痛哭流涕,跪地求饶。声称是自己一时糊涂,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如果再来一次,绝不再犯,恳求法庭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无论这是真心表露,还是在做戏骗人,起码他已经臣服了法律。上天有好生之德,无论这些贪官再恶,只要还有留有一丝善念,哪怕还有一点悔过之心,哪怕是假的,我们都要想尽办法把这人留在世间,这才是真正的尊重生命,我们的人民法院也真正地做到了这点。法律不是一定要人死,悔意才是最重要的,悔意是一条生路,而堵死这条生路的人,正是吴英自己。

 

我们再来看看吴英是怎么表现的。如果吴英真的冤枉,应该主动让法庭更好地了解案情以洗刷罪名,但它信奉“顽抗到底,回家过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的人生哲学,从一开始就抗拒法律,妄图凌驾于法律超脱于法律之上,拒不配合法庭的调查。人为地给本已比较复杂的案情制造更大的难度,致使此案一拖五年。我们可以从电视上看到,当它被带进法庭时,总是眼泪汪汪,这不是悔恨的眼泪,好像不是它欠了别人的钱,反是天下人都欠了它的钱,反把它送上被告席一样的冤枉。每当法官问它问题,它都一甩头,一咬它那大大的下巴,使小性子硬硬地把话给顶回去,态度十分嚣张。从没见过她有什么悔意。无论它有无冤情,敢藐视法庭本身就是罪,古今一理。

 

毋庸置疑,在吴英案中,必定有贪官的存在,帮着吴英打广告骗人,帮吴英建立信用,否则不会有人傻到把钱投给吴英这样的人。吴英虽然自顾自己而不顾债主们的死活,但又对贪官“义气深重”,知恩图报,竭力保护这些贪官,还对贪官心存幻想,想让这些贪官能把自己保出去。每当法庭需要吴英作为污点证人指证这些贪官时时,它就学江姐:“上线的名字我知道,下线的名字我也知道……可是我就是不说,急死你们!”可见吴英和贪官是穿一条裤子的,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分子,都是造成亿万房奴蜗居的浙江奸商代表性人物,都是哄抬房价盘剥小民,大赚不义之财的恶人,而且始终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心向贪官,顽固到底,自绝于人民,九头牛也拉不回来,怙恶不悛,死有余辜。贪官有多恶,它就有多恶,哪里值得网民同情呢?

 

有人造谣说,判吴英死刑是贪官想杀人灭口。请问,杀人灭口需在吴英被捕前才管用。五年的时间,就是一万个贪官也都交代完了,除非是吴英自己不肯交代,现在哪里还有杀人灭口的必要呢?这种荒谬的说法居然也有人信。

 

那么我们再看看吴英有无检举他人的减刑情节。当吴英得知被判死刑后,知道贪官帮不上忙了,才陆续交代了二三贪官与她狼狈为奸的罪行。而这只是交代自己参与的罪行,都在本案的范围内,不属于检举他人。否则以后罪犯只要交代自己是如何杀人的,岂不都可免罪?

 

吴英是否有自首情节呢?当然没有,事发之前它甚至企图外逃,是债主们把她扭送司法机关的。到此,我们可以看到贪官之所以被免死,多少还有点理由,或是检举立功,或是自首,或是认罪态度好,或是积极退赃。而这几种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却没有一样与吴英沾边。法律不是没有给它过机会,是它自己作死。所以我们宁肯饶恕贪官,也绝不能放过吴英。放过吴英,就等于法律向网络暴力投降,以后的奸人就都会用这招对抗法律,也再无贪官写忏悔书了。

 

我们还要注意到,吴英之所以气壮如牛,敢于挑战法律,是因为知道中国还有那么多脑残网民在为自己撑腰打气,支持它继续负隅顽抗下去。这等于给它发出了个错误的信号,让它过高估计了自己的优势。“我身后有千万水军,汝敢判我死刑,当心有网络暴乱,影响你们法官的政治前途!”把生的希望寄托在这些是非不分的脑残身上,把赌注压于法院会不会屈服于网路水军混淆视听无理取闹的淫威上,而不是寄托在深刻忏悔和积极弥补上,从而把自己的生路彻底堵死,终于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要吴英死的,不是别人,是它自己,帮助吴英掘墓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些无知网民。脑残网民客观上充当了帮她自杀的帮凶,也是有罪的。

 

我们要奉劝这些是非不分,一味胡闹,为吴英鸣冤叫屈,跃跃欲试,想步吴英后尘,有志于“集资诈骗创业”的脑残们,要想致富,需要的是诚实,切勿心存奸巧,莫把诈骗当融资,莫把无耻当学识,莫受公知精英砖家们的蛊惑,莫把浙江奸商当榜样,莫把投机当实业,莫要以身试法,生路和死路之间,你们要好好把握。

浏览(3886) (0) 评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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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Haoqi 留言时间:2012-02-19 18:53:07
好斗博主: 对不起. 我没看到后面还有两页. 我后面这两个跟帖请删掉.
回复 | 0
作者:Haoqi 留言时间:2012-02-19 18:47:09
哈哈, 好斗先生, 挨骂了吧?

19个跟帖, 给你删掉了9个. 说明你的看法不对头, 有点犯众怒.

当然, 如果有人使用污言秽语, 删掉也是你的权力.
回复 | 0
作者:Haoqi 留言时间:2012-02-19 18:44:09
哈哈, 好斗先生, 挨骂了吧?

19个跟帖, 给你删掉了9个. 说明你的看法不对头, 有点犯众怒.

当然, 如果有人使用污言秽语, 删掉也是你的权力.
回复 | 0
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2-02-19 17:14:45
我说过我相信网上的报道吗?我是问为什么博主说的和网上的报道不一样?博主是如何知道内情的?

您骂我愚昧没关系,但您故意回避我的问题,我只能认为博主是那十几个贪官雇佣的网络水军,也有可能是浙江法院的网络评论员。请老实交代你们法院收了那些贪官多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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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鸡好斗 留言时间:2012-02-19 16:04:48
回鄙视五毛:为什么你那么相信网上传闻,请问你说的“吴英揭发的那十几个贪官联名上书法院要判她死刑”,有什么依据你就去相信?那么贪官叫什么名字,你知道吗?既然你不知道,为什么认定是真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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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鸡好斗 留言时间:2012-02-19 16:01:37
回木石:据理力争,是还有理存在的情况,不代表可以隐匿资产和证据。是其自己要丧失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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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鸡好斗 留言时间:2012-02-19 15:59:01
回Haoqi:你不能规定法庭拍卖财产一定要为吴赚到多少钱。赃物没人来买,使法院拍卖经常流拍的现象常见。不是谁要迫害你的吴主子,是它运气不好。吴英交代的贪官,都是与本案有关,并非检举,而且更加证明它是和贪官一伙的。你们也是和贪官一伙的,和我们不是一个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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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鸡好斗 留言时间:2012-02-19 15:55:39
回naiyinxue:照你意思,对抗法官,不与法庭合作,隐匿证据,不主动交代,才是尊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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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宵酒醒何处 留言时间:2012-02-19 11:00:48
Dumb or d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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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宵酒醒何处 留言时间:2012-02-19 10:55:45
竟然有人公然支持贪官不被判处死刑???

竟然有人为贪官涂脂抹粉???

O brave new world
That has such people 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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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BuFu 留言时间:2012-02-19 10:26:40
楼主就是想博出位。故意弄一篇歪理狡辩的东西赚眼球。就这水平如果写刀下留人的文章根本没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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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2-02-19 10:20:41
很好奇,博主能否告诉我们您是如何知道这么多内情的?为什么与网上报道的不一样?

如果您不交代清楚,我只能认为您是那十几个贪官雇佣的网络水军,也有可能是浙江法院的网络评论员。你们法院收了那些贪官多少好处?

现在的法院有多黑?我有一个朋友打官司,明明道理在他这边,也得给法院送礼,因为对方也送了。法院还故意拖着不判,等着两边继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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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2-02-19 10:14:31
有报道说是吴英揭发的那十几个贪官联名上书法院要判她死刑,还有报道说许多法学界的学者都呼吁刀下留人,有人认为吴英有罪,但罪不致死。我认为既然争议很大,尤其在大面积的官场腐败、连法院都普遍黑的国情下,高等法院必须慎重。如果是当今的法律本身有问题,而修法又需要时间,那么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给吴英一条活路,不妨先判个无期,以后看情况,也许改判减刑,或来个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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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2-02-19 08:53:3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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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石 留言时间:2012-02-19 08:19:35
首先要搞清楚,吴英集资是有意骗财,还是仅仅是不符合法律条文,但是实在的投资。我看博主就是典型的以个人感情代替法律。抗拒从严是共产党的法外之法。你是否想回到没有律师的年代?据理力争就是罪上加罪?现在网上是自由了,连你这样狗屁的文章都可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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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潇石 留言时间:2012-02-19 07:57:48
博主看来是吃了枪药了。不赞成判死刑的老百姓就被你叫着“你们也想学样?”。我看你就是个想灭吴英口的贪官或贪官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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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求真知 留言时间:2012-02-19 07:53:01
请问博主:

你所谓的“我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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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ls31 留言时间:2012-02-19 07:38:05
吴英案跟当年沈太福案和谢斌案类似,只是现在网民是非不分,为她鸣冤叫屈。不能因为现在贪腐泛滥就可以宽大吴英非法集资,根本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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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ck 留言时间:2012-02-19 03:22:06
分析的有理有据,顶一下。

我原则上不赞成对贪污犯以及诈骗犯执行死刑,
如果他们能够退出赃款的,我认为是可以减缓罪行的。
但是象文中所说的拒不认罪和隐藏赃款的就比较难办,不办严一些恐怕别人会学样,
贪污(诈骗)被抓了还把赃款隐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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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oqi 留言时间:2012-02-19 03:03:01
阁下跟这位姓吴的有什么深仇大恨, 一定要置她于死地?

从国内网上得知, 她已归还所借债款的绝大部分, 只是由于资产被非法贱卖, 才造成她资不抵债, 余额3.8亿无法归还. 如按正常市价拍卖, 完全可以还清债务. 现在最想要她命的是在贱卖她资产中捞到好处的贪官, 而不是债主们 - 他们还想留下吴英以后拿回借出的款项呢.

贪官们"哪怕能归还大多数", 你就愿免他们死罪. 吴英已归绝大部分, 还不能免死. 这是何道理? 吴英至少已揭发了七名受贿的贪官, 并不是你说的只"陆续交代了二三贪官".
她才30岁, 知道自己的命比钱重要, "从没见过她有什么悔意""藐视法庭"之类不实之辞只不过是你在罗职罪名而已.

国内外亿万民众大家都有自己的良知和判断能力, 不是你一句"法盲"就能骂倒的. 你对贪官污吏们如此关爱, 对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却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这种反常举动只能让人猜测你可能和那些谋财害命的贪官污吏之间有什么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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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iyinxue 留言时间:2012-02-19 00:31:35
藐视法庭是有行为依据的,比如说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辱骂法官。不是痛哭流涕,跪地求饶就是尊重,据理力争就是藐视,那是法庭给予被告的权利。先把概念搞清楚再说别人法盲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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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k50c 留言时间:2012-02-18 22:27:14
字数不少,给六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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