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过是相对固化的权力形态,它不能防止专制。比如法律可以规定皇权独大,实行独裁下的法治。法治的作用是维持权力实施的一致性、严格性,从而有利于权力的有效实施。
分权是制约权力的一种形式,道德和人民监督也是。如果道德自觉没有作用的话,那为什么要选举一个有良好道德纪录的人呢?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制约住掌权者。人与人之间也不可能完全是法律关系,要有基本信任。不了解的问题需要有公正透明的媒体,现在信息的快速、多样化传播也是对滥用权力者的威胁。
就像认为人性都是善的一样,认为人性都是恶的也是错的。权力制约也可能过分,造成权力恶斗、决策和实施低效。
这篇很好。 正如本文所说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社会应该是:
【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 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规则核特权。 哪怕只有一点点,自由平等就失去了保障。】
那么现在美国流行的政治正确又是什么呢? 解释政治正确的人,都是党棍和政客,并不是律师和法官,以此观之,政治正确并非法律,掀起政治正确风暴,冲击法治的,究竟是什么势力?
政治正确在美国如此流行,已经不是一点点,而是风暴和狂潮,大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态势,那么美国还是一个法治社会? 还是一个法治国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