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以前,新澤西州若歌大學大一新生,十八歲的同性戀者金文泰跳下華盛頓大橋自殺了。他的印度裔同室拉維被起訴,本周五被定罪(包括侵犯隱私/偏見恐嚇/篡改證據/阻礙逮捕等多項罪名)。拉維的中國裔同學莫莉也因牽連在案發後不久被學校開除,作為證人,免於起訴。拉維面臨高達十年的刑期,並有可能被驅逐出境。 這實在是一個滿盤皆輸的壞結局,雖然金文泰的父母與同性戀陣營認為公理得勝了。 我只有感到悲哀。 首先,我為金文泰感到悲哀。他出身在一個白人基督徒家庭,從小在教會長大,也熱衷於青少年團契,喜歡音樂,但一旦上了大學,他不為人知的一面似乎毫無忌諱地展露出來。他很快在同性戀網站裡找了一個比他大十二歲的同性戀者MB,並在學校宿舍開始他的性冒險。而他的行為被同室拉維發現,並通過拉維預先對準的電腦攝像頭實況轉播給包括莫莉在內的幾位同學看。那是2010年9月19日。隔一天又繼續與MB幽會,發現攝像頭後把它罩住。次日,他跳橋自殺,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帶給他父母親人巨大的哀傷。 其次,我也為拉維感到悲哀。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見怪不怪的同性戀行為出於某種獵奇甚至不齒,用明顯觸犯法律的手段,昭示於天下。他做了一件完全沒有必要的事,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自己。 第三,我為這個社會感到悲哀。一個失去了廉恥與德行的墮落社會裡,偏要用法理與公正,把一個少不更事的十八歲少年的愚蠢行為,上升到被定重罪的地步。法律,制裁了某種不道德,卻縱容了另外的不道德。 有些罪人被關在監牢裡,另一些罪人繼續逍遙法外。在上帝的審判台前,沒有人可以聲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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