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金香同學們不喜歡人有自由意志的說法,說人根本就沒有自由意志,或者只有因為犯罪而並不自由的意志。這是因為他們用道德與價值來判斷人的選擇不善與不好,但他們不明白,不善與不好的選擇仍然是自由意志的明證,因為如果沒有這個不善與不好的選項(以及與之相對的善與好的選項),人就失去了選擇該選項的自由。這裡的自由是選擇的自由,不是道德與價值判斷下的不犯罪的那種自由。Free to choose(自由去選擇)不等於choose to be free (選擇得自由)。人竟然可以選擇並不討上帝喜悅的不善與不好的選擇,就如人竟然可以選擇討上帝喜悅的善與好的選擇,就足以證明自由意志的存在。不能因為自由意志帶來選擇的好壞,就否認自由意志的存在。按照擁有最大自由意志的上帝的形象與樣式而受造的人,具有有限的自由意志,就不足為奇了。自由意志是來自上帝的寶貴禮物。不自由,毋寧死。自由意志的設計出自上帝的主權與恩典。反對自由意志,其實是變相反對上帝的主權,暗中唾棄上帝的恩典,因為他們潛意識裡覺得上帝作主並未作主到讓人也分享作主的權利,也不認為上帝足夠美善到樂意分享讓人作主的恩典。細想之下,高舉上帝主權的鬱金香同學們竟然不經意間就把上帝的主權摔碎在自由意志的祭壇上。這是何等的異化與諷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