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中共十八大,關於十八大人事安排的預測開始增多,但是這種分析大多局限於猜測,嚴肅如路透社者也不能免俗,隆重其事的推出“十八大常委名單”,其依據卻是京城耳語與派別關係,至於一些“接近高層人士”的所謂“高層消息”,則幾乎只剩下娛樂大眾的價值。 只要用心分析,對於中共十八大的人事預測,特別是最高層的人事,有一個很好的視角—-代際政治和人事慣例。 一,中共代際政治和人事慣例的形成 人事即政治,古今中外,莫不如此。任何一個現代國家,在國家體制確定後,與其相對應的政治制度均是圍繞國家機構的人事制度展開。中國的最高層換屆,換的是“黨和國家領導人”,西方式的選舉同樣如此,只不過在決定國家機構人事的方式上有所不同而已。 外界一直非議中共政治制度尤其是最高層的人事制度是“黑箱政治”,沒有合理的政治學解釋,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而不可預測,但是這種狀況實際上已有很大的改觀。 自中共建政,尤其是十四大以來,中共的最高權力移交,其基本的人事安排規則,已經逐漸定型,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代際政治的特點,已很有規律可循。中共十六大後,外界普遍認為中共的權力移交已經初步做到程序化和平穩化正是來源於此。 “代”作為社會學概念,用於區分不同年齡段的社會群體,因為同一代的社會群體,由於其所處歷史和社會環境大致相同,因而往往具有更接近的歷史記憶、社會閱歷和思想觀念。如果說,西方式的民主選舉,換的僅僅是人,並沒有換代的要求,是種“人際政治”;那麼中共目前的換屆,不但定期換人,還必須定期換代,而且是換代優先於換人,是“代際政治”。 中共代際政治的主要特點是最高執政團代以代為界,其人事安排、政策取向均帶有明顯的任職時間限制;分代的標準是最高領袖的任職期,只要最高領袖仍在職,則不管其他領袖是否在位,均屬同代;由於沒有實施選舉制度,後代政治領袖只能由前代指定,這是中共代際政治的核心。 目前,從中共官方的官方文件,到民間社會的輿論表達,甚至是學界的學理表述,在涉及到最高層換屆時,已普遍使用分代概念。比如以“第一代”、“第二代”領導集體,來分別形容毛澤東時代和鄧小平時代的最高執政團代。 從歷史上王朝的更替看,中國有代際政治的歷史傳統。中共的代際政治根源於這一傳統,因而普遍能為黨內外所認可,本身具有很強的歷史傳承性,再加上中共為主導和推動中國向現代國家轉型,引入現代西方政治的某些優點,因而使代際政治具有極強的現實適應性,比如說,隨着中國現代國家體制的逐漸強化,中共領導制度從最高領袖的終身製發展到任期制。體現的是黨的組織體制與國家體制逐漸匹配的對接努力,也是外界所認知的中共“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的實質,從這個角度看,這也是中共強化中國的現代國家特性的一個過程。 一方面,這種代際政治經過改良,基本上能夠做到最高權力和平有序的移交,從而保證了國家政局的基本穩定,把它放在中國政治歷史的宏觀背景下檢視,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具有歷史合理性。另一方面,任期制的實施,使最高執政團隊定期更換,確保國家的大政方針有糾錯空間,因而具有現實合理性。 由於中共目前的代際政治既不同於歷史上王朝輪替的代際政治,更不同於現代西方式的人際政治,既缺歷史標高,也無現實標高,更無理論參照和價值觀照,因而在其發展過程中,只能以事定例,以例定理,因此創造先例,遵循慣例就成了中共代際政治的主要運作方式。而沒有中共的代際政治,則中共的人事慣例在政治上就發揮不了多大作用。 慣例是對前例的重複和認可,某一事例要成為慣例,應該實施二次以上才有效。慣例往往無明文規定,它介於明規則和潛規則之間,但是由於其帶有約定俗成、認可度高的特性,容易成為規律,因此也是一種規則。在中國的文化、社會直至政治傳統中,“循例”是裁定某事的重要方式。在西方社會,尤其是英美法系的國家,許多法律條文的形成,往往也是參照前例,即所謂的“判例法”。 中共組織體制的制度化一直落後於國家體制的制度化,尤其是最高層的人事制度,黨內選舉制度往往流於表面。在毛、鄧兩代政治強人退出歷史舞台後,後續的政治領袖在決定其下任的人選時,往往既無權威打破前例,又無明文規則可以遵循,遵守慣例就成為黨內人事博弈的最有效手段,是黨內的最大人事規則。後鄧時代,遵循慣例是中共代際政治得以平穩發展和規則化的主要形式。 二,後鄧時代中共最高層的人事安排慣例 後鄧時代開始於中共十五大,自那以後,最高層即政治局常委的人事變動,至今有兩代三屆。分析其人事安排,能夠實施兩次以上而成為慣例的,有以下六方面:一代兩屆,隔代指定,提前候任,七上八下,多數留任,政治局資歷。 1, 一代兩屆。一代兩屆指的是總書記的任職期是兩屆十年,如十四大後的江澤民和十六大後的胡錦濤。由於黨的總書記同時擔任國家元首,這一慣例,使黨的組織體制與國家體制完全匹配。 2, 隔代指定。隔代指定的合理性存有很大爭議,一方面,前任總書記由於離任,對本任總書記在位時的政策弊端能看的更清,其隔代指定的新總書記在對本任總書記的政策調整時,更無道義和政治負擔;另一方面,相對於前任總書記,現任總書記在離任時,留下的政治資源更深厚,由於新總書記並非由現任總書記指定,其留下的政治資源往往會成為新總書記施政時的重大擎肘,導致政令不通,新總書記易成“弱主”。這種人事安排方式,更適用在國家大政方針需要調整時,而在國家大政方針需要延續的時候 ,則弊端很大。 3, 提前候任。提前候任指的是,在現任總書記在位的第二屆任期,下任總書記提前“入常”候任,並擔任本任總書記的副手,以積累資源,提高資歷,熟悉政情,逐步建立權威,如十五大的胡和十七大的習。 4, 七上八下。七上八下有兩層含義,一是新一代常委上位時的年齡均不得超過68歲;二是同代常委要繼續第二屆任期,其年齡也不得超過68歲。據說該例形成於十六大時的李(瑞環)下羅(干)上,確定於十七大時離職的曾、吳(官正)、羅(均滿68歲,尤其是曾剛滿68歲)。 5, 多數留任。多數留任指的是同代常委中的相對多數均可留任第二屆,如第三代七常委中的江、李、朱、胡和第四代九常委中的胡、吳、溫、賈、李(長春),這一點往往被外界所忽視。而且擔任各國家機構一把手的,即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基本上留任第二屆(除九七年喬石外)。 6,政治局資歷。即新一屆常委一般是在任的現職政治局委員或地位相當的書記處書記。 總結上述六方面的人事慣例後,對中共新一代政治局常委的可能人選,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職的政治局委員或書記處書記,十八大召開時多數人(5人或4人,視政治局常委人數而定)年齡小於63歲。 有心人只要把現職政治局委員的簡歷分析一下,對未來的政治局常委人選,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 三,十八大最有可能的變化—-回歸七常委制 中共進入後強人政治時代後,集體領導方式的發展和變化不得不面臨兩個平衡。一是既要保證決策的效率,使國家的大政方針能靈活應對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又要確保一定的黨內民主,防止專權狀態下的政策出錯。二是既要保證黨的政治壟斷權,便於對國內政治博弈的控制,使其良性進行;又要使這種黨內政治博弈符合中國社會的發展變化,使其對國家政局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中共第四代領導集體(政治局常委)與第三代相比,其最大的變化是從七常委制變為九常委制,增設的兩個常委職位分別是宣傳口和政法口。對於這一人事變動,除去各類高層人際派系的傳言外,比較正式的說法是為應對網絡的興起和群體事件的高發,使宣傳和政法領域更能有效參與社會管理,“與時俱進”。 但是,常委人數的擴大一方面帶來最高層中樞機關決策效率的降低,另一方面,在上述兩領域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從管理學的角度,參與決策的人數越多,決策的效率越低,這是一條規律。而中共發展到今天,已基本上不大可能出現毛、鄧式的政治強人,目前中共一把手專權的現象更多的存在於地方而不是存在於中央,因此,以擴大常委人數的方式進行政治分權,對防止黨內最高領袖專權的效果有限,卻導致更多政治山頭的出現,缺乏合理性解釋。 言論、思想、精神的自由是人的天性,天然牴觸各種外來管理,堵不如疏應是該領域基本的管理哲學,因此,中共宣傳口歷來飽受社會詬病。而設置主管宣傳口的政治局常委,意味着該部門的政治升級,同時也意味着對該領域管理的強化,不符合中國社會環境總體走向寬鬆的大趨勢,更加加劇社會對此的反彈。 政法口的升級則意味着其政治級別進一步高於“兩高”,坐實外界對中共“黨大於法”的指責,同樣與中國社會體制逐步走向法治的輿論環境和政策導向不合拍。 當然從反向角度理解,也可以認為是中共高層對兩個領域的重視。但是,從實施效果看,對兩部門的政治升級,導致言論和思想領域的收緊,如各類審查;導致國家暴力機器對社會管理領域的過度干預,如巧立名目的各種國家機器“維穩”。對這兩方面,綜合十年來的民間社會輿論,給人感覺是牴觸多於支持。 平心而論,儘管社會對宣傳和政法領域現狀的反彈很大,但並不能證明主管兩領域的常委李、周兩人自身的思想有多僵化落後,更不能證明其與現任的“胡溫”搭檔有多大的政治裂痕而自行其是。而只能證明,當宣傳口與政法口在政治層面升級後,體制的驅動使兩大部門更有政治能量來介入社會領域的日常運行,因強勢而粗糙,因官進而民彈。 值得關注的是,自2011年以來,中共最大的政策調整動作,恰恰針對的是上述兩領域,一個是“文化體制創新”,另一個則是“社會管理創新” 。提出“文化體制創新”和“社會管理創新”,確實說明中共現任領導層對這兩大領域日益重視,可以看作中共為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自我完善之舉。因為強化兩領域對社會的管理干預固然是政治重視的一種形式,但是減少兩領域對社會的過度干預,減少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剛性衝突則是更大的政治重視。 中國民間社會對此作出了比較正面的反應,比較有代表性的反應有兩種:一是“文化不是管出來的,而是放出來的”的觀點,二是社會普遍對汪洋主政的廣東在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關注,尤其是對烏坎事件中弱化國家暴力機器作用的肯定。 因此,從中共強調執政效率,注重民意,推進與民間社會的良性互動,以及最新的政策舉措等方面來看,第五代領導集體很可能削減宣傳口和政法口的兩位常委名額。 從中共代際政治的特點和黨內的現實政治博弈等角度,削減第五代領導集體中宣傳口和政法口的常委名額,實施七常委制,只是對第三代領導集體組織架構的還原,有前例可循,因而有足夠理由來彌合黨內對此的政治分歧。 當然,一切變化,要到十八大時才能夠揭開謎底,關心中國政局的人們可以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