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2月2日,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受审,从2011年10月初开始,重庆陆续审理的涉黑大案逐渐勾勒出多年来存在于重庆的“地下秩序”的轮廓。 7月7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当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4月14日,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 额 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5月21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定于7月7日对文强 执行死刑。 为何如今公布海量文强受贿物品照片,中央这是要在反腐之前先给大家敲下警钟啊!也再次揭开了重庆是在谁在保护伞下,变成贪官遍地,黑社会横行的。 文强死前说的十句话也被遭公布又是为何? 1. “我已经想清楚了,我参与过和知道的事情太多,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远睡不着觉。不杀我后患无穷。我死对他们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们拉下水陪我一起去 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赔上。都说我是个恶魔,但我为人父,为人夫,还不至于对自己的家眷那么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强马上去死。我会的,但有几 句话在我走前要讲清楚。 ” 2.“都说我贪污那么多的钱,玩了那么多的女人。我不否认这些。我想说的是,这怪我也不怪我,当然我的责任更大。不管谁放在我那个位置上都会贪污那么多 的 钱,玩那么多的女人,甚至更多。那些女学生我不去玩也是别人去玩。说我文强强奸,我那算强奸吗?我有把人家奶头给咬掉吗?我有把人家扔到楼下去吗?我不过 是按照游戏规则做了点圈内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 3.“谁不明白,如今一个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你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全国像我这样的干部不说有几百万至少也有几十万吧。单单把我一个文强搞臭、杀掉,又解决什么问题? 4.“我还要说的是,老子从巴县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不是靠贪污一路走过来的。老实说我文强比那些整天拿钱不做事的干警要强一万倍。我是工作在前,贪污在后。”???? 5.“我文强充其量只是个公安局副局长,却能在重庆为所欲为,是谁给我为所欲为的权利呢?我的上级都干什么去了?又是谁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却假装不知道? 6.“既然不让我活下去,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说白了:我贪的远不止那些钱。其余的都到哪里去了?我是拿过人家的好处费,但我替那些人办的事情有些是我自 己 办的,有些还要托别人办。托别人办事情没有钱行吗?那些拿过我的钱的人和送过钱给我的人如今都在带领老百姓参观我贪污的那些证据。我不否认那些证据的真实 性,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字画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 7. “我文强也是读书识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头也有很多的民众拍手称快。可这拍手称快后还不是一切照旧?中国人几百年变了吗?我看什么也没 变。杀了我不过封了我的口,这能封住贪污腐败的源头吗?昨天重庆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当年我办了张君案后重庆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吗?我看三年后他们还 要不要放鞭炮。到那个时候那些出卖过我的人恐怕会念叨我的好处了。到那个时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会觉得还是我文强好一点。 8.“有些老百姓恨我没有替他们惩治罪犯,沉冤昭雪。也许我走前该给他们道个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钱替他们摆平,那些人就要把钱送到我的上 司 那里,最后要把我摆平。这都能怪我吗?我跟那些百姓有什么仇?我会无缘无故地加害他们吗?他们是受害者,难道我文强就不是受害者吗? 9.我文强30年前有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贿赂?当年他们说我是英雄,我其实只是在卖力地工作而已,但他们叫我当英雄我就不能不当。现在他们又说我是罪犯,我敢不去当这个罪犯吗? 10.“现在的官员比国民党还坏,我不过是其中一员罢了。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我说这么多并不是要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我还是负主要责任的。 11.“要是当年我不从巴县调出来,留在那里安心当一个小片警,我的今天就不会是这样。贪图功名利禄是我这一生最大的错误。我死后我的孩子就不要再姓文了,改姓别的,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平淡、平安才是福。 但凡是弄到女人的方式,文强都要尝试下。他经常出入重庆各种高档的会所,由别人付嫖资供他买淫。文强偶尔也会自己付钱嫖娼,而且还非常的大 方,让“小姐” 非常满意,与其他嫖客不同的是,文强不但与“小姐”发生性关系,还喜欢与各个夜总会的“妈咪”(老鸨)发生关系。一般夜总会妈咪是不卖身的,她们都是“上 了岸的人,文强在嫖娼上的嗜好,反映了他内心的霸气,越是强迫别人干不愿意的事,越是能表现自己的权力和尊严,他对此有近乎疯狂的偏执。除了买淫,文强 还有固定的情妇,包括重庆经侦大队总队长陈光明等人。 除了以上各种方式之外,文强还参股了一家高档会所,重庆亮点商务会所,这家会所以卖淫为主业,同时卖一些酒水、毒品附带产品。在文强和他的黑势力被打掉之后,有“亮点”里面的“小姐”发文揭批亮点商务会所的黑暗面和文强的凶残。 而文强之案到底隐藏着什么,看看他的履历,过往经力成就现在的文强。 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出生于1955年12月,九龙坡区含谷镇,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先后担任过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等职务。 2009年8月,文强因为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10年,2月2日文强案在重庆市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可能需要4到5天时间。[1] 2010年4月14日,文强案继续开庭并公开宣判。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2] 2010年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3] 文强[原重庆司法局长]-简历 1992年9月,文强调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 1997年重庆直辖后,文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在任11年,并在担任此职其间,于2000年11月被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文强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