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一,民權才真的有保證
—— 給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的一封信(十八)
民權指公民享有的權利,即在政治、經濟、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權利。無論專制制度還是民主制度國家都非常重視公民的基本權利,大都設專章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社會文明在發展,人的意識水平在提高,觀念在發生改變,不僅要自由的活着,而且要求活得更好。如果公民特別是社會的大多數——老百姓的基本權利和利益都不能真正的保證,誰還會擁護或稀罕你這國家制度呢!並且,老百姓作為國家政治的服務對象,當自身權益受到真正的保護,才有動力去維護社會的和諧。
回過頭去看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也一次次給出很好的證明:切實保護老百姓的權益,對國家的穩定、對社會的和諧是非常的重要。如果權利和利益受損,能不讓人有怨言有怨氣嗎?逼得太過了,能不起來反抗嗎?那誰什么元帥的“兩把菜刀鬧革命”歸根結底不就是因為權益被侵占得夠慘嗎!那美國大選,奧巴馬的連任,不也是因為把窮人老百姓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嗎。所以,為了政治精英自身的地位和利益,民主、人權、法治這也成為了政治精英們的口號,本質上就是為了老百姓的權益有保證的“民權至上”!
在現今民主典範的美國,法律制度相對完善,公民集體投票通過,老百姓的權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為什麼還是不斷的發生槍擊案?搜索前警員克里斯托弗•多爾納(Christopher Dorner)的槍擊事件的起因,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制度的執行者——人,不講公正!在同事、官員缺失公正的情況下,在自己權益被極度侵占的情況下,在政府變相維穩的局面下,最後走向極端也許是必然了!雖然自己極不贊成!
民權如何才能真的有保證呢?在顧曉軍先生的《閒話民權社會》、《閒話“民主”改“民權”》、《閒話“民權至上”》等“閒話”系列中,為大家闡述了公正與民權的關係,作出了回答:公正第一!
於不斷發生的爆炸和不斷響起的槍聲中,自由民主社會的精英該認真思考一下“公正第一”了!公正,是公眾認為正、方為正,是人類群居的基礎,是人類社會的維繫;公正,是講社會取向、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講每一個人對社會、對他人應持的態度(顧曉軍語)。若社會“公正”缺失,社會的基本構成——人的“公正”觀念缺失,枉你是民主、人權、法治的自由社會,“民權至上”也會成為口號淪為擺設!
並且,“民權至上”的思想或制度,最終還是要靠人來體現和執行的!如盲人赤腳律師陳/光/誠不可能的翻越高牆,淌過幾條小河,還進入了美事館,這不明擺着的是個騙子、假瞎子嗎!不然蒙上眼睛再翻再重走一次假逃跑的路線試試!西方的政治精英置公正不顧,還打造成維權英雄,與我們談人權,那我們呼籲公布是否真瞎、是否假逃跑的知情權呢?這不是扯幾把蛋是什麼?
所以,只有“公正第一”,民權才真的有保證!只有當“公正是第一價值觀”的思想植根於社會的每一個成員,人類社會的人與人、集團與集團、國與國之間的利益的矛盾才能化解!
民主制度的國家如此,對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專制國家來講,釐清公正、民權、自由這三大價值觀的關係也迫在眉睫!眾所周知,專制國家,保護老百姓權益的法律要麼是有選擇性的,要麼是只存在於紙面上兌不得現的。相比民主社會,由於體制的缺陷和法律的不完善,“公正”缺失,民怨會更多,矛盾衝突會頻起,上訪、強拆、自焚、自爆、上街散步......等等就是證明!
政治精英們,是時候倡導“公正第一”了!有良知的人們,是時候宣揚“公正是第一價值觀”了!因為“公正”的缺失,民權的不保,多少人走向了暴力極端,多少無辜的人失去了生命!
相信諾貝爾和平獎的評委們一定希望大家要珍惜生命,那麼有什麼理由不評選顧曉軍先生以支持“公正第一”呢!
無民主 2013-05-25 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