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看青的時候,有一天早上我看見鄰村一家的弟弟和哥哥一起從嫂子的房子裡走出來。後來我從老鄉那裡打聽到這家人沒錢給弟弟娶媳婦,只好讓哥倆娶一個媳婦。 他們說這事兒大隊書記也知道,大家都睜隻眼閉隻眼。 當然我沒有告訴集體戶的同學,這樣的事兒當時是忌諱談論的。 是啊,有人認為農民落後愚昧才做這樣的事情,有人拒絕相信我說的是真的。 其實在這之前1970年我隨父親下放時就聽到過這樣的事兒,在當時東北的農村這樣的事兒時有發生。
農民太窮一個男人養不起一個女人,只好分擔開來。 奇怪的是人們好像有集體健忘症,我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記述,好像文革時期大家日子過得很好一樣。
我的觀察是這樣的。 在農村發情的公豬會跳出一米多高的豬圈到外面找母豬,發情的公羊會追路過的女人,發情的公馬連人都上,農民們一年到頭都在解決牲畜的性和繁衍問題。 同樣的道理,農民認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當他們的孩子到了十七八歲的時候就應當結婚。他們就象解決牲口問題一樣自然而然地來解決孩子的問題。
當他們不能夠解決孩子的婚事時,他們覺得自己的娃連牲畜都不如。 牲畜的事情他們都能搞定,怎麼自個兒的親生骨肉的事情反而解決不了,他們會陷入在深深地自責之中。
另外,他們認為禁慾是一個不可理解的事情,那哪是人做的事兒! 牲口發情時不解決問題就會出事兒,何況人了。 所以他們就會作出給兄弟倆取一個女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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