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今年的八月份我忙得不可开交,手边正处理一个安省上诉法院的刑事案件,每一天每一小时都是关键的,如果济南法院不公布微博记录,我也不会去关注,可是中共的法院偏偏要搞出一个所谓的“公开审判”,吸引了全世界人的眼球。 我用“中共法庭”这个词,是指中国的法庭为中共操纵;此外,薄案庭审不能说是公开的,一般人包括西方记者没有权力入庭旁听,庭审属于非公开的性质。
很显然,中共的法院用谷开来的录像作为主要证据来证明薄熙来贪污受贿并定罪,谷开来本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和薄熙来对质。
薄案令我难以容忍之处就在于,它竟然用一个录像作证据就可以给人定罪,其荒诞令人发指。这就相当于,美国的司法部门可以把所有的好莱坞演员抓起来,根据他们演的黑片电影来证明他们贩毒,杀人越货和强奸性骚扰!
说一个生活中的一个例子吧。在加拿大,英文媒体最近为多伦多市长福特做了大幅度的渲染和报道,并且公布了福特市长和一个出名的贩毒犯一起吸毒的录像,而且,这个贩毒犯不久前被人杀死。多伦多的媒体公开指出福特是犯罪分子要求福特立即下台,反对党派还召集大批人马去抗议,要求警方抓捕福特市长。
但是多伦多的警察和安省的警察,并没有根据这个录像抓了福特市长,现在福特还是多伦多的市长。这个道理很简单,录像不能代替“人”来做证据,这不仅是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普通常识。
中共法庭仅仅根据一个录像就可以定薄熙来的罪,而且判他无期徒刑,那就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是操纵法庭搞政治陷害,和苏共时期斯大林对政治犯先公审再枪毙的手段同出一撤。进一步来说,如果薄熙来作为一个太子党和资深共产党员尚且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那么,曾成杰和夏俊峰等人,就如同蚂蚁了。
中共的法庭指鹿为马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进一步说明这个执政党不仅是一党专政,而且完全丧失合法性。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作为一个执业多年的诉讼律师,我今天很负责任很认真地说,中共是一个公然欺骗全世界的犯罪组织,为了中国境内的十三亿人的生存,我呼吁,国际组织和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应该负起应有的责任,对中国实行共管。
【我在此感谢万维能够对我这个博文不删改不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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