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法学和现代中国的所谓法学完全不同,不是单纯靠死记硬背或逻辑推理。
我有一个学生,她以前在北京做律师,在加拿大读CLERK的课程,可是我不认为她可以做诉讼这一行,法学的制度不同,思维不同.
还有一个香港人,有理工科背景,以前做专利,他以为自己很聪明,可以胜任做CLERK,但是第一回做一点事,他就无意中把一个案子搞 dismiss 了,花了很多时间才恢复。
此外,语言也是个因素。我有一个朋友,她是一个英文记者,她的母语是英语,第一次上法庭,一句话都没有听懂。
不过,不必妄自菲薄,中国的秦朝的法学和西方的法学有相近之处。
如果是北方人,加以训练,还是可以懂得西方的思维,南方人的文化和西方的思维完全抵制。
在西方做法律,要禁得住寂寞,长年累月的在图书馆里看案例和文件,还要不停地写和说,这种生活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得到的。电视和电影只反映了律师的光鲜一面,没有反映辛苦和劳作的一面。
西方的律师只能在西方才有价值。我认识的一个做普通职位的护士移民,常常把我说得很失败,把自己说得很成功,西方的律师在中国人的圈子里是不可能得到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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