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西湖長老昨天在我的博文發表評論,今天又在萬維論壇說,薄按照美國標準,有罪; 他的最後結論是薄有罪。
2. 此人明顯不明白法治的意義,就是," 按照標準"和"法庭定罪"是兩回事。
3. 按照美國標準,中國共產黨員都是罪犯。薄熙來顯然不夠資格作共產黨員,故已被中共開除黨藉。
4. 但是,薄熙來的案件在美國法庭審判,證據不足,必定釋放。
5. 不要混淆"按照標準"和"法庭定罪"。
6. 單純"按照標準"不能給人定罪,被告必須經過法庭審判,根據證據和當地法律來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由於西湖長老昨天發表評論時,對我進行不當攻擊,我認為此人是個五毛,刪除了他的評論;此人擅長於斷章取意,誤導眾生。從此人之行為可以看到,為何中共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表面上模妨西方的司法公正,實際上是斯大林的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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