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地媒體的報道,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被中國列為紅通逃犯的溫哥華地產商人Michael Ching程慕陽去年向國移民及難民局(IRB)遞交難民申請後,遭到拒絕。本周緬省聯邦法院已經對這起案件展開司法聆訊。
Michael Ching去年10月遭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以涉及“在加國以外的地方,犯下嚴重的非政治犯罪”為由駁回他的難民申請。
國際刑警公佈的程慕陽照片(左)和2011年在加拿大的Michael Ching的照片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Michael Ching在緬省的人權代表律師David Matas上月向溫尼辟聯邦法院提出申請,希望法院下令把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視為機密處理。
如果Matas成功,周二的聆訊或閉門進行。不過,法院首席書記Roger Lafreniere拒絕了該項申請。他說,法院公開聆訊是“民主社會的一個標誌。”
證人姓名不能公開
Roger指出,考慮到Ching的姓名和案件細節已引起中加媒體關注和曝光,保密(unring the bell)是不實際。但他也指出,兩位來自中國,為Michael Ching作證的證人不能被公開姓名,只能以首字母縮寫稱呼。
Roger還說:“我接受當證人身分,尤其是證據被公開後,或面臨危險,那就該採取行動減低傷害,避免他們遭到報復。”同時,他也指出,Matas有權要求法院進行閉門聆訊。
Matas周一接受訪問時說,他的確向法院提出過上述請求,但不透露為何這麼做。
Matas還說,由於Michael Ching未有授權他回答媒體提問,因此他不會就案件和進展發表任何評論。
申請難民 多次被拒
儘管逃亡加拿大多年,但程慕陽並未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多年來他與加拿大移民部陷入訴訟之中。
程慕陽在加拿大使用的名字是 Mo YeungChing, 即“Cheng Muyang”的廣東話拼音。
2001年和2004年,程慕陽兩次提出申請加國國籍,均沒有處理,為此他曾多次將加移民當局訴至加聯邦法庭。
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文件顯示,2012年12月,程慕陽提出了175萬美元的賠償請求,要求加拿大移民部就拖延處理其移民申請予以賠償。
加聯邦法院的文件中顯示,程慕陽1969年出生於中國,1996年成為加永久居民。他和妻子育有三個孩子,其中一個女兒於2000年出生於溫哥華,程的妻子和兩名非加拿大出生的孩子2004年都獲得加拿大國籍,但程慕陽的公民身份申請一直沒有被處理。據加媒體報道,這或許和中國警方向加拿大發出了請求有關。
2006年,程慕陽曾委託律師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加拿大移民局履行職責,處理其移民申請。從2012年他提起訴訟要求加移民部賠償來看,顯然他的公民身份申請並沒有獲得批准。2013年,加拿大法院拒絕了他提起司法覆核的請求。
公民身份被拒之後,程慕陽開始申請難民身份。
去年年底,加拿大法庭文件顯示,程慕陽的難民申請也被拒絕了。
加拿大聯邦法庭數據庫顯示,2014年11月21日,程慕陽對“難民保護部、移民及難民委員會在2014年11月4日所作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6月23日溫尼伯法庭將對此舉行聽證。
程慕陽聘請的律師是大衛•馬塔斯(David Matas),此人也曾經是賴昌星的代理律師。
如果上訴失敗 最有可能遣返香港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發出的百人通緝名單公布的資料,程慕陽是香港永久居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P270164(6),2000年8月持香港旅遊證件到加拿大,因此若一旦遣返或會遣回香港。
香港入境處查詢,一位姓陳的發言人答覆表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可入境。入境處的發言人還表示,如果程慕陽被遣返至香港,他們可能會拘捕他並移送至大陸,因為“這屬於香港警方的職責範圍,與入境處無關。”
至於程慕陽會否如同遠華集團主犯賴昌星,因遭中國通緝而取消永久居民身份,入境處對此沒有明確答覆。
有媒體曾向香港警察公共關系科查詢,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當值新聞主任最初聲稱問題是屬於入境處範疇,然而當問及假如程慕陽入境時會否將他拘捕?當值的新聞主任當即無法答覆,約兩秒鐘後始表示會透過電郵回復有關問題,在相隔3小時,直至凌晨截稿時,再致電查詢時,得到的答案是“仍在處理”,顯然是否拘捕程慕陽對香港警方來說是個棘手問題。
中國獵捕外逃犯 四招追殺
根據中紀委網站,針對外逃涉案者一般有四種追逃方式,分別是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
引渡,指的是一國將處於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
非法移民遣返,指的是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分的外國人,強制遣返。
異地追訴,則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
勸返,則是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 翻閱以往的案例,引渡、遣返和勸返的實例相對較多,方式也較為直接。
由於中國與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勸返也不可能,因此最有可能就是以賴昌星的方式,遣返中國,2011年,賴昌星就是加中兩國在北京首都機場完成交接。
但當時賴昌星的香港永居民身份因涉及造假而取得,最終給取消,然而程慕陽的永久居民身份並無涉及造假的證據,因此即使要遣返,地點也極有可能是香港而不是中國。(轉載自《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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