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曾是一個以崇尚自由而聞名的國家,其憲法明確規定,只有憲法授權的事情政府才可以做,而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老百姓都可以做。不僅如此,還增加了憲法第1第2修正案,明確保護老百姓的言論和擁槍的自由,因為信仰和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礎,而只有老百姓擁槍才能更好地保護這種自由不被政府侵犯。可以說,美國的第1第2憲法修正案,給美國人捍衛自由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良好基礎。直接攻擊憲法無法得手,邪惡勢力就採用迂迴的辦法,用文字遊戲混淆一些基本概念,以實現他們顛覆第1第2修正案的目的。本文就來談一談他們專門針對第一第二修正案的文字遊戲。 
首先,人有仇恨的心理本身不是犯罪,必須有犯罪行為才是,這個界限以前是很明確的。因為客觀判斷一個人的心理活動是幾乎不可能的,如果政府被授權解讀別人的心理活動,並根據人的心理活動定他們的罪,那這個權利一定會被濫用。而且仇恨往往是雙向的,比如有人認為對方的言論屬於仇恨言論需要被禁止,那他們對別人言論的仇恨,豈不也是仇恨言論?如果說“我恨他”是仇恨言論,那“我討厭他”算不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就是告訴我們,不管是不是仇恨言論,你都可以說。 邪惡勢力想達到的目的無法一次到位,那就分兩步走,於是他們發明了“仇恨犯罪”(Hate Crime)這個新概念,好像其他犯罪都不涉及仇恨似的,這個說法顯然站不住腳,但卻給人一種仇恨本身就是犯罪的感覺,這樣,他們的第1步也就完成了。第2步,就是在第1步的基礎上,推廣“仇恨言論”(Hate Speech)的概念。既然仇恨犯罪是法律禁止的,那仇恨言論也應該被禁止吧?一旦你這麼認為,他們顛覆第1修正案的目的就徹底實現了。美國很多年輕的白衛兵(美國版紅衛兵),到處封殺別人的言論,他們抱的就是這種心理。我們真右派必須堅定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必須捍衛別人說我們厭惡的言論的權利,必須抵制“仇恨犯罪”這個攪混水的概念,必須堅持Hate Speech Is Free Speech. 
瞧瞧這位佛州州長,竟然跑到別國去簽署限制美國人言論自由的法律,夠猖狂的吧?直接把“反猶”歸到仇恨犯罪一邊了,比如說展示納粹標誌是三級重罪(或二級輕罪),可是他力挺的烏克蘭軍人就經常使用納粹標誌啊。既然希特勒的書都可以合法出版,為何展示納粹標誌卻是犯法的呢?這個先例一開,以後所有批評以色列或猶太人的言論都必須禁止?這是把他們當神拜的節奏吧?再以後,批評黑人也會是犯法吧?但批評白人總是可以的?這個世界還有起碼的公平可言嗎?他敢這麼放肆,說明很多老百姓對這樣的文字遊戲已經麻木了。
邪惡勢力對憲法第2修正案的攻擊同樣是使用文字遊戲,把水攪渾,以達到他們實質禁槍的目的,於是“進攻性武器”(Assault Weapon)這個模糊的概念就被發明了。本來“進攻性步槍”(Assault Rifle)是個軍事概念,是有嚴格定義的,比如必須是可以連發的,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機關槍,這種槍對一般人來說本來就該禁止,也已經禁止了,大家早有共識。現在禁槍派把嚴格定義的“進攻性步槍”改成定義模糊的“進攻性武器”,然後也要禁。哪種槍不能被壞人拿來殺平民啊?所以就是進攻性武器吧?同樣的槍,好人也可以用來自衛啊,也是防守性武器不是?所以啊,“進攻性步槍”是一般人不需要擁有的槍,而“進攻性武器”是個為了禁槍而發明的偽概念,我們千萬不要上當。真要禁槍請光明正大地來,需要通過修憲廢除第二修正案,別想通過玩文字遊戲來違反憲法、剝奪百姓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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