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人提出“妄议中央”的标准问题,中纪委法规室这次做出权威解答。首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条新规的制定依据是党章,具体的说,是党章总纲中规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一方面,在做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挥民主,听取党员的意见,另一方面,在决定作出后,就必须严格贯彻,如有不同意见,也要在贯彻的基础上反映。此外,这也是有的放矢的一项规定,中纪委的解答中提到,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其后果是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
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最后,解答也提到,对于违反这一规定,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此前被通报的“妄议中央”的行为,如新疆日报前总编辑赵新尉,在反分裂、暴恐问题上与中央不一致;或是“某东部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在朋友圈抨击、否定一国两制政策”,都是涉及反分裂、一国两制等国家基本制度的行为,并非普通的国家政策措施。 有党史专家指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需要厘清《处分条例》中的原始表述:其一,“妄议”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其二,新规针对
的是“大政方针”,并非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其三,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八个字,还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无论是在行为的范畴上,还是在程度上,“妄议中央”都是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的。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必须有动机、目的的因素,才能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由此可见,对“妄议中央”这条党规中的新提法,固然应当引起重视,规范自己的言行,但过分担心,因此“噤若寒蝉”,也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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