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的黑暗和泡沫
中国房地产的黑暗其实不是什么秘密。有一天我到北京一个正在开发的小区,一个售楼小姐说:“你还不知道吗,房地产是最黑的。”她是圈子中人,内幕当然比我清楚。另一次,金源商场(据称是北京乃至亚洲最大的商场)的一个司机说,金源的老板以每平方米每天4元的价格租给一个中央领导的夫人(据称与赖昌星颇有瓜葛),她转手再以每天每平米28元的价格租给那些商店。(不知中纪委是否作过调查)。
事实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富豪中,有一半以上是搞房地产的,而且大半是高干子弟。其实大家都知道,这发财的奥秘非常简单,政府把一块地划给某人,一经炒作他再转手以高价卖给开发商,于是立刻得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上亿的利润,而且这一切都有“合法的”外衣,在中国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绳之以法。然而明眼人都很清楚,某人如果没有与有关官员的特殊关系,自然得不到这种便宜,某人自然也会给有关官员好处。这也可以算是中国特色的腐化。
这不过是大量的“合法的”腐化中的一个例子。更为公开的例子是,市政府以市政规划的名义,划一块地为政府的官员和职员修建宿舍,地皮当然是免费或极低价的,于是政府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可以按比市价低几倍的价格“购买”高档住房,其中分房(应该说是分赃)当然又要按级别,级别越高占便宜越多。政府公开给自己的这种便宜,比起在阴暗角落里的贪污来说,几乎没有人提出异议。不过老百姓心中自然是有一杆秤的。
各级地方政府很乐意把地皮卖给开发商,靠卖地皮得到大量财政收入,又可以改变城市面貌和形象,房地产还可以带动一大批就业。开发商赚大钱,自然忘不了有权给他这种好处的人,这种权钱交易最容易实现。
政府还直接控制着大量的建设项目,和开发商一样把它们承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承包给施工队,施工队的包工头雇用大量廉价的民工。合同在交工并验收合格之后再付款,于是层层效法,民工只有在包工头拿到全部款项之后才能得到全工资。一个包工头对我说:“政府很清楚这项工程实际开销和赚多少,于是扣下50万,我心想就是送他10万,他也未必还这50万欠款给我。这笔钱肯定是追不回来了。……得罪不起呀,得罪了以后还想接活吗?”最终是民工拿不到应得的工资,理由是承包者没有拿到欠款。这大概是一个典型的情况,许多地方都欠民工的钱,而最后发现欠款的却是政府。而政府方面也不难找到欠款的理由,说那些地方质量没有达到要求。事实上,确实中国许多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可是这些问题却让最底层的民工来承担责任。从官员到包工头照样赚大钱。
以上说的不过是大面上的,远没有包括见不得人的黑暗内幕。房地产是最容易检验出中国的贪腐现象之一,也突出地反映了中国的贪官之普遍。一次偶遇一个县纪委书记,他痛心地陈述贪官之多,他说:“根本用不着去查,你只要去看看他们的房子就知道了。”显然,按正常的工资根本不可能有那样的豪宅和豪华的装修。这就难怪要求高官申报个人财产会遇到那么大的阻力。领导中纪委的吴官正都无可奈何,只能表示遗憾。
为什么中央一再强调要“宏观调控”抑制房价,而见效甚微,根本原因是触犯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当然包括那些贪官和既得利益者。他们希望炒作,房地产不断地上涨对他们有利。房地产的暴涨,又吸引了大批老百姓疯狂地向房地产投资,形成恶性循环,于是房价上涨不止。然而这种虚假的需求,和虚高的房价,乃是泡沫。泡沫如果突然破灭,将产生灾难性的后果。一旦楼市崩盘,将引起一系列与建筑有关的行业倒闭,和大量民工失业,后果不堪设想。
笔者在重庆调查过一个小区颇有名气的两栋新楼,共有六七百户,交工近半年后,住进去的仍不到三十家,正在装修的也不过百分之十几,其余大部分都是作为投资的,还有少数作了简装修准备出租。目前许多中产以上的都有两套以上的房子,真正的穷人却又买不起住房。大批较高档的新楼在闲置,就是泡沫的明证。
中央也希望楼市降温,软作陆。其实要想降温并不是没有办法,比如用税收政策就不难抑制对房地产的炒作。(见以下的建议)
然而,宏观调控成效不大,和改革的阻力一样,关键是既得利益者的抵制,这既得利益者包括大批有权的官僚,他们从中得到贿赂,还有豪宅。任何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都会遇到那些官僚的反对。
所以,又归结为一点,不反腐败,宏观调控难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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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征税以抑制楼市的建议
1.房地产征税乃国际通用。美国房地产税是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之一,并主要用于地方教育。由于中国城乡差距太大,应把城市房产税的一半(或以上)用于支援农村教育。
2.按中国国情,居民第一所住房可申请免税。申请办法可向民政部(建议设立类似美国Social Security Office 的全国性机构)申请,每一个身份证号码在全国只能一所住房免税,这也促使所有业主都用实名。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免税证由民政部发放。
3.以下情况不得免税: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例如北京超过200平米,超过部分仍应征税);用于商业用途的;城市规划位于道路建设或必须改造的区域而业主不肯搬迁的;后一条用于限制那些无理的钉子户。
4.税率根据房产的价值,可以自报和根据市价估算。地价升值的区域,税自然也增加。以鼓励居民搬到离商业中心较远的地段,利于城市的合理规划。
5.外国人投资的房产应比国内居民房产的税率高一倍,以抑制外资到境内炒作。那些不用实名的房产一律以外资论处。
6.新楼闲置的要另加闲置税,(在楼房修好一年后还未装修的均以闲置论处),以限制那些纯粹以房产作为投资者。
《以上只是原则,真正立法,尚需另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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