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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分離--中國政治改革之路
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曾經提出過黨政分離,可惜後來未能實行。
要實行黨政分離,一是會遇到當權者的堅決抵制,二是會有操作上的困難。以下是筆者對改革的設想和建議。
現行黨委領導政府的體制,最早的起源是蘇聯在紅軍中設立政委,那時的軍人如夏伯陽,多數隻懂得打仗,缺乏政治頭腦,且有的不是黨員。設立政委,一是好把握政治方向,二是做士兵的思想工作。後來這種體制延伸到政府機構。當黨員只是少數並且廉潔時,這種體制對於貫徹黨的意圖、保證效率和廉潔是有利的。但是時至今日,絕大部分政府官員都是共產黨員,原有的功能已經毫無意義。另一方面,現有黨的官員貪污腐化的例子,和政府官員中的腐化一樣嚴重。既要與時俱進,那麼這種體制應該從根本上加以改進。
現行體制,黨政不分,職責不明,弊多利少。省(市)委書記是事實上的第一把手,那麼不如改為省(市)長,現任的省(市)長改稱為常務副省(市)長。名正言順,也符合事實。
黨委與政府的關係,不是領導政府,而是監督政府。也就是說,政府和黨應該是兩條線,互不隸屬。只有互不隸屬才有可能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
既然軍隊中的黨組織與地方黨組織可以互不隸屬,為什麼政府與黨委不可以分離呢?
說得明確一點,黨政軍應該是互不隸屬的三條線。黨分成三個相對獨立的部分:黨委、政府、軍委。他們只受黨中央的總書記領導。
政府系統本身已經有明確的組織、權力、紀律,由國務院總理領導。既然總理是由黨選拔出來的優秀人物,它也就體現了黨的領導。政府中黨的作用應該淡化,可以吸收所有優秀的人才參加。其中的有權的主要官員,是共產黨員的可以另成立機關支部,地縣的機關支部受省的機關支部領導,省的受中央領導。機關支部的作用只限於組織學習和自律,既不隸屬於黨委,也不應該代替政府職能。像目前的黨委和行政首長二元化的領導只會增加矛盾。
黨員中優秀分子的一旦成為政府的官員,就參加到機關支部,也就退出黨委。
黨委不參加,不隸屬於政府,它便是永久的在野黨。目前的主要作用是監督政府,也就是紀委的作用。將來的作用可以擴大,就是起到淨化社會的作用。目前的紀委可以參加黨委或成為黨委書記,不再是政府的官員。紀委的名稱可以取消。
公檢法本來應該是監督者,可是現在許多公檢法自身也腐化,因為他們有權,就利用權來牟利。紀委也不完全可靠,因為有權就有人巴結,就有腐化的條件,比如湖北就有某縣長狀告紀委的事。
最有力的監督是來自利益集團的對立面,公檢法並不是貪腐的利益對立面。最有效的監督是最廣大的群眾。對貪腐的監督最好是與貪污(行賄受賄)不沾邊的人群,即弱勢群體,他們才是最痛恨貪腐的人群。當前貪腐泛濫的情況,靠紀檢的人數遠遠不夠,必須動員群眾,利用群眾中反腐的積極性。而群眾如果沒有組織,依靠群眾就是一句空話,積極性不可能發揮出來,自發的群體反而常常被當局視為威脅。黨委退出政府,站在群眾一邊,才可能真正成為群眾的貼心人,才可能有效地組織群眾。
黨要保持自身的純潔,就要始終在群眾之中,超脫於權錢之外。黨委應該是由居於底層的群眾黨員選舉產生,不屬於政府的編制。多數應該是兼職的,專職的書記和委員,工資也只能從黨費或其他捐助中提取。這才能體現他們是在野的,獨立的,和合理的監督者的身份。也只有當黨委是真正從群眾(特別是弱勢群眾)中來,它也才能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和利益。
黨既然有群眾,它也就形成了政府之外的一種勢力,要使它不至於蛻化成黑社會,就必須有領導、有紀律、有信仰,必須繼續保持自身的純潔,接受自身群眾的監督。就要永遠處於群眾的地位,生活不脫離群眾。其中德才兼備的,當然可以被推選為政府官員,但是一旦變得有權,他的地位也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從監督者變成被監督的對象,也就必須相應地改變組織關係,要脫離現党進入機關支部。
機關支部相當於執政黨,黨委相當於在野黨,這樣就可以形成中國獨特的民主方式。
要使黨成為一支真正的反腐的力量,當前第一步可以組織與招摸反腐志願軍。(參看筆者前文:招募和組織反腐志願軍--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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