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判刑、言論自由和人權 劉曉波被判重刑,引起網上一片熱議。毫不奇怪各種議論都有。當然各有各的理由,取決於不同的政治態度和對政治的認識,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一種認為是冤案(權且稱這部分人是右派),一種認為罪有應得(權且稱這部分人是左派)。 劉曉波判刑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那麼無論左派或右派都要回答兩個問題,一是罪名成不成立,劉曉波是否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二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否應該定罪。第二個問題又不能不牽涉到言論自由和人權。 其實,大部分呼冤觀點的邏輯是反過來的,他們認為有人權就應該有言論自由,有什麼言論都不該定罪,所以罪名根本不成立。再一個根據就是人權和自由乃是“普世價值”,是“不可阻擋的世界潮流”。然後他們還會拿美國的情況說事,說在美國這種情況絕非犯法。這種邏輯是用西方的價值觀和法律觀念套在中國的身上,而迴避了上面說的兩個問題。 筆者在上一篇博文中說了,在重視個人的人權同時,也要強調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偏執一面是不對的。比如,有人對計劃生育十分反感,說“生孩子都要管,太霸道。”我並不主張強迫,而應該說服。所幸現在中國大多數人民還是接受政府關於少生的政策。至於有的執意要多生,政府給予罰款,也是合理的。因為多生會給社會增加負擔。 言論自由作為人權的一部分,道理也是一樣,要考慮言論的社會效應。筆者在去年4月的博文中曾強調:自由從來是有限度的,在社會矛盾尖銳的時候是不可能實現民主的。言論自由的廣度取決於社會和諧的程度,自由的限度在於不影響社會的穩定。 不錯,現在美國言論自由的寬容度比中國大,那是因為美國社會矛盾遠比中國緩和,相對比較穩定,人民平均素質也比較高。反觀中國,大家都承認社會矛盾很多,有的還很尖銳,正因為如此,才強調要建立和諧。如果矛盾不嚴重,也就無需強調和諧了。 有的人一談到中國存在的任何問題,就會上綱說“這是體制問題”,有的說得更直白一點,說是因為中國不民主,言下之意是要立刻(至少也是儘快)實行西方的多黨制民主。似乎實現了多黨制一切都迎刃而解。我從來認為中國的體制確實還存在問題,需要政改。但是,眼下要實現西式民主根本不可能解決現存的各種社會問題,反而是適得其反,會亂套,變得四分五裂(筆者以往的博文也多次談到)。只要看看網上那麼多五花八門的觀點,尤其是左憤青和右憤青,誰服誰? 他們說不怕分歧,美國的議會天天在吵。其實,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的分歧未必有中國共產黨內部左派和右派的分歧大,從這個角度看,共產黨中央對不同意見的容忍度已經提高了不少。他們說民主體制是最穩定的社會。這是從歷史的長遠的角度看,如果簡單地看,中國的封建制度更穩定,中國每個朝代都幾百年,比美國的歷史還長。如果從現實看,卻遠非如此。 讓我們分析一下現實吧。中國有沒有人想顛覆共產黨政權?我想沒有人會懷疑。看看網上一些逢中必反逢共必反的人,更不用說還有獨輪運和其背後的支持者,人數可不少。不要以為沒拿槍就不想造反,其實他們巴不得中國也來個顏色革命。 任何政權都不會容忍被顛覆,企圖顛覆政權被定罪沒什麼奇怪的。 “0八憲章”的起草者顯然希望有成千上萬的人簽名並造成聲勢,有足夠的力量時上街遊行,來一個“和平示威”,再來國際上的支持,也搞一個顏色革命。再來一次六四事件,陷中央於尷尬境地。有人批評說重判劉曉波是“殺一儆百”。我猜想由於六四的教訓,中央很擔心事態發展。那麼,為了防微杜漸,“殺一儆百”也不算錯。 我不是說右派都想顛覆共產黨政權,其中很多人不過是希望中國走上民主之路,但是顏色革命只會給中國帶來災難。雖然我認為那些想法太過書生氣,但是他們無罪。 如以上所述,言論自由有一個底線。如果把不同的觀點作為討論、建言是應該受到歡迎的和寬容的。那些“0八憲章”的簽名者也是右派,甚至也希望立刻實現西式民主,但多數是被煽動的。被煽動者和煽動者有所區別。屬於認識問題,因此也可以容忍。 但是,像劉曉波這樣的人越多,只會使中央越提高警惕,越謹慎小心,政改的步伐就越慢。 黨內(或稱之為體制內)的左派和右派,其實多數都還是憂心於中國的前途,不過觀點不同。真正的敵人是那些根本不關心中國的前途只管自己發財的貪官污吏。左派右派在爭論什麼主義時,卻分散了對付貪腐的力量,也分散了中央的精力。 所以,我認為右派們最好把更多的精力考慮如何解決現實的矛盾,如何運用自己的關係,信息,能量去揭發、打擊那些貪官污吏。不要“不當家不知柴米貴”。左派們最好也看看右派的觀點,比如讀讀辛子陵的“千秋功罪毛澤東”,你可以不完全同意他的觀點,但是了解許多歷史事實對尋找正確的路線實有必要。不要“好了傷疤忘了痛”。民主和社會主義都是好東西,但是必須一步步走,超越時代是欲速則不達。 人權、自由和民主的標準和具體的內容都離不開時代和國情,離不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筆者乃一介匹夫,人微言輕,無意與任何人為敵。惟願所有正直的和有血性的炎黃子孫看清當下中國最關鍵的問題,共同努力去清除社會上的醜惡,打造一個美好的的社會環境。 山脊匹夫 寫於2010年1月 博客 http://blog.creaders.net/ridge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