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經歷過砸爛公檢法的文革時期,也有8分錢跑半年的典故。意思是隨便用八分錢郵票寄一封匿名信揭發某人的生活作風問題,那人會被查上半年錯過升職高遷的機會。美國的法律一直都是以更好的形象出現的。中國從中學會把警察抓到的犯罪分子改稱罪嫌以區別於被法院定罪的犯罪分子。定罪之前都假定無辜,疑點利益歸被告。這些看似有利於犯罪分子的斷案原則在這次福特博士的證詞中完全推翻了。
假設她供出她和K法官有一個私生子,大家驗證一下DNA,結果黑白分明,直截了當。然而這個證詞時間地點人物沒有一樣能夠核對。明眼人一看便知無法定罪的指控。唯一用途就是借調查之口拖延時間。由於性侵的確多發生在兩個人的私密空間裡,接着米兔運動的東風和英美案例法的模糊操作空間,是有成功的一線希望。可是看了她的證詞,就算完全採信她的一面之詞也無法定罪性侵。
首先兩個十七歲男生喝醉後,圖謀強姦殺人。在一個六人參與的派對上進行不可能不被發現。因此不會是預謀。只可能是酒後臨時起意。酒後行為複雜多變。
如果兩人酒後亂性真有企圖,又不顧事後法律後果,無需關門,放大音樂聲,掩口制止她呼救,直接強姦就是了。她一個十五歲的女孩很難逃出兩個醉酒男生的手。一件泳衣怎麼可能保護得了她? 如果兩人酒後仍然清醒地知道需要關門掩飾,怎麼可能避免樓下三人在很短的時間內發覺真相?無論強姦殺人都不可能用關門就能掩飾。
由於K法官只是接觸了她的嘴,連性器官都沒有碰到。更沒有脫衣的描述,更大的可能是惡作劇之類。美國沒有男女授受不親,身體接觸沒有那麼多禁忌。尤其是她供認在廁所聽到兩人笑着離開。沒有追擊禁錮她的意圖。在三人的場合下酒後打鬧嬉戲更符合合理猜測。而性侵則更多主觀臆斷。
即使福特博士當時主觀認定被性侵,由於身體無傷害,而僅僅是違背其意願的短暫身體接觸。在現在的法律環境下也無法認定是性侵。米兔運動不可能走向極端變成古代男女不得隨意接觸的程度。
如此羸弱的證據不可能在兩個月前拿出來詳細調查。因為實在沒有可以調查的線索。民主黨在投票的最後時刻逼迫真人露面指控,而不是匿名,已經是最大限度地放大調查的延時效果了。如果得逞,的確可以繼續增加其它指控從而達到無限期拖延的目的。
最新的新聞說FBI可能不用一周而是明天就結束調查給出報告。如果這樣,民主黨的策略恐怕仍未奏效。可是如果真因為這個無憑無據的指控把K法官拉下馬來,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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