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人民” “人民”二字在中國大陸無所不在,並已泛濫成災,什麼人民政府、人民幣、人民子弟兵、人民警察……沒個完,除了屠宰場不加人民二字之外,全都被“人民”了。因此有必要弄清楚,人民到底是什麼,到底指誰。普通小民接觸到“人民”二字千萬別自我入位,自我陶醉,那跟你毫不相干。在日常語言中,“人民”理應泛指某一國家或地區所居住的所有民眾,即全體老百姓。並無特定範圍或含義,更無特定的政治法律的界限。不分男女老少,南腔北調,此國彼國,但大陸的實際情況卻截然相反。為了釐清“人民”的含義,應先弄清有關的詞句。 如果加了限制詞,人民的定義或範圍即相應縮小。例如: 1. 中華民國的中國人民:目前指的是台灣全體民眾和依台入藉外國的華人,但是法理上還包括全大陸、外蒙古、港、澳。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是繼唐宋元明清各朝代之後,正統延續下來的的中國合法政府,只是因為外來的惡勢力組織內賊叛亂,而暫時撤離大陸。中華民國政府並未中斷,依然存在,並在其所轄地區行使主權。中華民族的傳統倫理和文化,保留完整毫無損壞,成為中華民族復興的可靠曙光和唯一依靠。 2.中 共所說的中國人民:是個含義極為特殊的政治術語,它是超法律的、內容非常空洞抽象、變異無常、所包括的範圍常隨時隨地根據掌權者的意志而更改。它所指的並不是所有的中國人,而是中國大陸上的某一特定群體,當然也不包括台灣。共黨占領大陸之初,毛共以階級鬥爭為綱,人為的將社會成員劃分為一些對立階級,讓他們相鬥,人民兩字起初是指工人階級、農民階段、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三反五反、反右、大躍進之後,小資產及民族資產階級就都不算了。 改革開放之後,工人農民也相繼淡出,這本來是社會進步的良好標誌。大陸社會中的每個人本應和諧共處,群策群力,國泰民安,民生樂利。但是鄧江胡習等掌權之後,卻仍繼承、捍衛並且發展了馬列毛的邪說,從而將大陸社會推進到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現代奴隸社會,並自稱權貴資產階級,大陸上現有的唯一真正的剝削並掄奪底層民眾的階級,也就是權鬼集團。各級共干全成了土皇帝或奴隸主,全國百姓全都淪為奴隸。共干們窮奢極慾、貪污上億,滛亂過百,己是常態。高級法官竟然集體同步同樓嫖娼,史上未見。這個集團,是個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貨真價實的吞噬全民的權鬼犯罪集團,他們,只有他們這個奴隸主階層才是當今大陸官方所說的“人民”。老百姓全不是,老百姓只能是為奴隸主出力、出錢、出血、出身體、出器官、出命的真實奴隸。 3. 國民:閾民兩字在中共大陸很少出現和應用,因為共黨不認同國家,只認同階級。例如1929年張學良驅逐中東鐵路蘇聯職員,查封哈爾濱市內的蘇聯商業機構。與蘇俄發生武裝衝突。中國共產黨不但不保家衛國,反而高喊武裝保衛蘇維埃。在階級鬥爭年代,挨斗的人往往被告知不屬於人民,而只能算是是國民,國民是不受保護的,在政治上人民顯然高於國民,在涉及罪與罰時,一旦定為“人民內部矛盾”就可從寬。但是,共黨占領大陸以來,從未給“人民”作出確切的法律或政策定義,一直模糊化,藉以欺騙全體老百姓國民。 在中國出生即自動成為中國國民,其國藉不應因任何情況而否定。擁有出生國籍,是中國國民與生俱來崇高、莊嚴、和神聖的權利。一個人沒有辦法選擇出生父母和出生國籍,父母和國家也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親生兒女、出生國民。即使後來又入藉他國,其原出生國藉也不得被任何方面撤消。國籍和姓氏家族一樣,不能被侮辱,不能被剝奪。這點,在中華民國受到充分地法律保護和尊重。但是,共黨拒絕接受雙重國藉,一旦你取得外國國藉,你的中華殃民共禍國的國藉即自動消失。可是,高幹的家屬卻都例外,據港媒披露,持雙重國藉者大約有800萬人,真乃一國兩法,在法律之前,中共國奴隸主和奴隸之間絕對地不平等。 4. 公民:凡具有一個國家國籍的人就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就享有該國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包括居住及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及良知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婚姻自由、罷工自由、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權利、國家出入境自由、擁有財產自由等等。在中國大陸,老百姓根本沒有這些自由。在法律面前,各級共干和老百姓之間,絕對地不平等。 公民還應有權利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共事務,即所謂的參政權。國家或公共約事不應只由共黨即所謂的“人民”或奴隸主獨自來管。人人都有權利參政,選舉和罷免行政官員。這就需要制訂全民必遵的國家大法—憲法,從而推行憲政,或建立公民社會。 一提到憲法、憲政或普世價值,共黨就怕的要死,恨的要命。因為共黨向來認為黨權高於一切,黨高於法,也高於民族。所以毛周為了一黨之利,甘將中華大地及民族簽給蘇俄,成了蘇俄的殖民地。時至今日,共黨仍感恩“老大哥”,再奉簽一百五十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並且聯俄制美繼續搗亂世界。
弄清國民和公民的定義之後,再談人民的必須標準: 1.人民必須包括每一個人,否則就是騙人的鬼話。人民不僅僅是多數,或大多數,而且還包括少數,以及極少數,甚至還包括極個別人。共黨所指的人民,並不包容每個人,而是個虛置的概念,內容伸縮性很大而且讓你猜,是個冠冕堂皇的標語,是個十足騙人的幌子。說到底,共黨所說的“人民”指的只是他們自已,老百姓全不是。而實際上,共黨分子都不能算是中國人,而是馬列俄異化族,專門出賣中國領土,破壞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徹頭徹尾的敵人。 2.每個人必須擁有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可自由地生活和工作,自由地擁有財富和追求幸福,不得被強迫、強占、強拆、強摘。這些如果落實不到每一個人身上,那就是對於人民的赤裸裸的誹謗和污辱,那就是從實際的意義上否定人民、鎮壓人民並置人民於死地,就是對人民犯罪! 3.人人平等,不能讓一部分人排斥和否定另一部分人,或強制性地逼迫另一部分人就範,例如階級鬥爭。也不能以某一種組織或黨派控制人民擁有任何思想、言論和活動,就是說,不許洗腦,洗腦就是奴隸主控制奴隸的手段。 4.既然自稱是人民政府,就必須包容所有的人,並服務於全體人民,不能偏愛或偏恨。例如有不少貪官可持有上百個不同姓名的房産證,誰給你們權力隨便發?!可是,一個超生的兒童,十多歲還上不了戶口,缺德不?這是政府嘛!一些人要求反腐敗反官倒,就調動幾十萬大軍加坦克,還真“英勇”,抗日戰爭時怎麼不打呢?!這筆帳一定要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