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道德和大众道德
- 也谈道德( 一)
近些年来有大量的社会道德败坏的报道,引发了我在这方面的思考。国内长期以来的德育教育推崇的是不切实际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的“英雄道德”,把道德的核心定义为“自我牺牲”。 甚至于连命都搭上去了,就彻底道德了。 虽然少数人能做到,但是大多数老百姓做不到。 “英雄道德” 违背人性,没有尊重个人利益,缺乏公平,使做好事的人感觉处处吃亏,这样很难为一般人所接受。 而且,一个“愿意”做好事的人,培养了一大批占便宜的人,这样的道德实践只能使社会的平均道德水准衰落。只有极少数“英雄道德”模范的社会,整体水平一定很低。
多年来,道德教育的最大意识关键是不承认利己的合理性,不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而把利他和自我牺牲标榜为道德。 利己是人的本性。人不利己实际上是十分可怕的,利己来自于人的需要,是个体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利己本身并不包含道德问题,利己也不是和利他完全冲突的,利己和利他完全可以共存。 但是,利己的手段和道德有关。不损坏他人利益的利己是道德的,损坏他人利益的利己是不道德的。
道德的核心应该是公平和平等,用一句通俗的话说:“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我们把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无原则地出让给别人,这种行为不符合道德的公平规则,鼓励了虚伪的道德实践。 它让一个人失去了应该得到的利益,而让其他人得到了本不属于他们的利益。 这样极易鼓励滋生小人,而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建立。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每个人都专门利人,不是很不平衡和可笑吗?
那么我们的老祖宗是如何看这个问题的哪? 现在我们来通过两个故事看看孔子是如何教导他的学生的。
子贡赎人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翻译: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子贡自损财物做了一件好事,按着共产主义的革命道德教育应该被树为道德模范,孔子为何要批评他?其实鲁国那条法律的用意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做一件大好事,那怕没有预付赎金的能力,也应该去借钱为同胞赎身。子贡的行为将道德标准拔高到大多数人难以做到的高度。如果鲁国君主嘉奖奖他? 表面上道德标准提高了,但是道德水准实际上将会下滑,因为若赎回同胞后去领取国家的赎金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那还有几个人有能力和愿意这样做呢? 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实际上是邪恶的东西。
子路受牛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翻译: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孔子看事情多么的细致和深远呵!子路救了落水者之后接收了落水者送的牛,他即帮助了落水者有得到了好的报答,这样一来,再有落水者,就会有人去救。 孔子并没有蔑视利己,没有批评子路受牛。孔子这里讲的是大众道德,因为大多数人都做不到的道德实际上是伪道德。
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举上面两个例子不是说我主张恢复儒家教育。 我仅仅是用上面的例子说明孔子两千年前的观念很有道理,要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我们需要的是大众道德,不是英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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