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文化或生活起居中,被禁止的行為和思想,被禁止的某些詞語和物品就是所謂的禁忌。禁忌的產生大約出於禮儀、意涵、倫理、法律、危害、迷信等方面的考慮或要求,是社會大眾的約定俗成,並且應該有其既定的規律。超脫這個規律,用人為的辦法加以增減都是不得要領且束縛人們手腳的舉動。
我們中國在禁忌方面可謂面面俱到,影響久遠,以至于波及到域外的漢字文化圈,成為一種奇觀。在漢語使用過程中,避諱儼然變成一大時尚,運筆習字之先須考慮迴避君主、尊長的名諱,否則便被指大不敬。於是,為規避秦始皇名,“政月”改為“正月”; 為規避漢高祖劉邦名,“相邦”改為“相國”; 為規避唐太宗李世民名,“世”、“民”常為“代”、“人”所替;連孔子的後代子孫都不能免俗,紛紛改姓“邱”。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可喜的是,滿清覆亡後規避國諱的事永遠成為過去,畢竟時代進步,蒙昧漸趨開化,歷史的潮流滾動向前。
然而,舊的束縛褪盡,新的要求便堂而皇之的提出。新的禁忌有合理的成分,毋庸質疑;然而其矛盾、牴牾的地方也有商榷之必要。譬如,有關部門曾提出“禁用詞”,可以視為禁忌之一斑。它要求對非主體民族名稱“不能隨意簡稱,如‘蒙古族’不能簡稱‘蒙族’,‘維吾爾族’不能簡稱‘維族’,‘哈薩克族’不能簡稱‘哈族’等。”這就讓人詫異和莫名了。從漢語的規律來說,從單音節詞為主向多音節詞發展是大的趨勢,而多音節詞中的雙音節詞又占有頗大的比例,並且漢語使用者出於雙音節的簡約、韻律、高效而喜聞樂見。因而運用雙音節來稱呼他族族名未必含有歧視、侮辱性質,不過是極其自然的言談話語而已,大可不必杞人憂天!如果說為鄭重起見,在特定場合需用全稱,那就全面稱呼罷了,無需硬性規定,讓人無所措手足。
另外,既然認定非要全稱才符合道理,那麼就該一視同仁,否則難免有厚此薄彼之嫌。譬如,中國的第四大組群、曾是滿清的統治者的部族——滿族(Manju)其全稱應當是滿洲族。為什麼滿洲族可以不用全稱而堂皇地使用簡稱,這似乎有些不太平等吧?其實,這後面還是大有禁忌的,那就是提起滿洲容易使人聯想到那個曾經在日本人淫威下“建立”的“偽滿洲國”。偽滿統治的14年是東北人民的災難,是中華民族刻骨的痛。當然,滿洲是滿族的發祥地,而偽滿則與滿族沒有任何關係,因而不必忌諱滿洲的稱謂。
禁忌之中是良莠不齊的,剔除迂腐的糟粕,排出所藏之污、所納之垢方能解放思想,不斷前進。借用那句時髦話的語意,百姓口中的詞語,不管你喜歡不喜歡,它就在那兒,任何人都不能抽刀斷其流,只有疏才能順暢流淌,阻則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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