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識’的三義
‘識’的三義是說‘識’是由三種要素組成的。
第一義:
‘識’非物質而是一種功能。 ‘識’,廣義地說有幾個名稱:心、意、識、了。 但此四種名稱,全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 “法相宗”認為: 積集之義是‘心’; 思量之義是‘意’; 了別之義是‘識’ (這裡所說的‘識’是狹義之‘識’)。 ‘識’,有這些功能, 但第八識和前五識,卻沒有思量功能噢。 雖然各識可以通稱為,心、意、識、了, 但從功能偏重方面說, (1)第八識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法相宗”名之為“心”。 (2)第七識恆審思量,執著‘自我’、‘法我’,名之為“意”(即,計着人之實有為‘人我’;計着法之實有為‘法我’)。 (3)前六識了別境相,名之為“識”(狹義之識)。 以上數者, 其實只是一種能變的性質而已。 性質原本是離開名相言說的。 但唯識之教, 卻不得不‘即用顯體’而論說之。
第二義:
“識”的功能,非局限於身體而交遍於整個虛空法界。什麼叫“交遍整個虛空法界”? 識的功用,在大腦之內外, 但又不可以距離來考量。 (此是就“本識”之種子*而言,至於識之現行,則隨各識識量的大小而有局限與不同。) 我人的識,目之所見,耳之所聞, 以至於意之所思,山河大地,日月星晨, 皆在心識之中。 (*種子,法相宗將第八識中,能生一切法的功能,叫做種子,說它好像植物的種子能開花結果。) 第三義:
“識”是一種功能,但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不稱“識”,而只稱“種子”;反過來說, “種子”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 “種子”是潛在功能。 識與種子相比,“識”之一類, 只是“種子”這個後台的前台而已。 莎士比亞說:“人生如舞台。” “識”的一生也是如此。“識”既有前台、也有後台。前台是粉墨登場的場所;後台藏着“識”的主人——那能生出萬法的種子之類。
“種子”的潛在功能發生作用時,即為“現行”。 比如,由‘蘋果種’能結出蘋果樹上紅紅的蘋果來。 心識之‘現行’,也需要像給‘蘋果種’澆水施肥那樣,心識也需要有各種條件的保證,才能結出‘現行之果’來。 這就是心識的‘現行’必待‘四緣’俱足才行。 【四緣,即: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其中的‘所緣緣’,即所緣之緣。所謂‘所緣’,即指‘心’或‘心所’作用的對象(認識的對象)。若‘心’或‘心所’作用的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等產生結果時,這種結果就叫‘所緣之緣’。或曰,所緣緣是指,能使心識生成境相,即可緣聲、色等外境而後生起心識,名所緣緣。】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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