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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的司法陷阱
   

                关于孟晚舟事件的司法陷阱

   自加拿大此前在美国司法部的要求下,对过境温哥华的中国公民孟晚舟实施逮捕,面临可能引渡到美国的司法审判。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加拿大司法独立,不受政府干涉,孟晚舟应该接受两国的司法审判。然而这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忽视了中国的存在,孟晚舟是中国公民,无论在何时何地她都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保证她的中国公民基本合法权利,包括人身安全。

    目前,世界上有一部各国通用的国际法律吗?回答是肯定的,没有!到目前为止,国际间,各个国家之间,即使签订了一些多边条约协定,也无法由法律来约束违约方强制履行协议。如美国撕毁北美贸易协定,英国脱欧,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中国不理海洋法公约等等。那么问题来了,一般意义上讲,每一个国家,在自己的司法管辖范围内,一般是在自己的领土内,美国加拿大是在各自的州,省内,按自己的法律,只能裁定,自己的公民,或外国公民,在你的管辖范围内,违反了所在地的法律(刘强东案)。超出这个范围,就必然引起纷争,按哪一方的法律执行,放弃本国的法律,遵守另一方的法律,肯定是不对等的,另一方肯定不能接受。无法得到一个统一的法律标准界定。客气点儿,坐下来,协商谈判;不客气,轻者根本不理你,重者双方开始开缠斗,现在加国已经得到了中方的初步回应---开打了!

    网上许多谈论美国和加拿大的司法独立的观点,是把美国加拿大的国内法与国际法混为一谈。网上谈论都是在美国和加拿大国内施行的法律,能够做到公平和公正,是值得肯定的,也得到各位网上谈论者认同的。在国际上,加拿大比较弱势一些,没有强出头,只是跟着美国走。而美国,在国际上,根本就是无法无天,我是天下老大,我就是法。世界必须按照我制订的规则去运转。否则,从颠覆,制裁,禁运直至战争,无所不用。自从苏联解体,世界由两极变成单极世界,美国独大,缺乏制衡,更是无所顾忌。就算是中国独裁,也只是一个国家;而美国哪啊,独裁世界!这也是很恐怖的事情,小国弱国到哪去说理啊?美国加拿大依据国内的法律,审判外国公民,在司法管辖权外发生的法律案件,依据什么?国内法?按照西方国内规则:你的政府,是这些外国公民投票选的吗?;你的法律是这些外国公民的选举的议会制定的吗?答案是显然否定的!再说,美国在国内和国际上的所作所为,根本就是双重标准,对一个人来说,是个人品质问题,双重人格;对一个国家来讲,就是没有道德底线,双重标准,刻薄待人,宽以待己,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与立法的基本精神是根本相违背的。

     根据以上的标准,孟晚舟事件的几个主要司法要素:身份,事件,地点都不符合实施法律裁定的要求。首先,孟晚舟是中国合法公民,过境加拿大,在加拿大法律管辖范围内,没有违法活动;起因是以前华为卖产品给伊朗,违反了美国的禁运政策。这是国与国之间的事情,不涉及到个人和公司,即使是犯法,也由所在国法律范围内裁定,目前在国际上也没有法律依据由其他国家裁定。严格讲在国际上,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在两国之间交往不受第三国的干涉,交往当然包括政治,文化,经济,贸易等的交流,更不可能以第三国的马首是瞻。如果那样的话,今天不准和这个做生意,明天不能和那个做生意,中国早就饿死了!凭什么?凭美国的“国内法”,太滑稽了!指控孟晚舟和华为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中国香港,也不在美加的司法管辖范围内。结论是,美国和加拿大无权审判中国公民孟晚舟。可以理解的理由就是,在我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想抓谁抓谁,这就开了一个很不好的恶例,此例一开,恐难收场,美国准备好的潘多拉魔盒,让加拿大给打开了。

   网上谈论中国不懂美国加拿大的法律,如何如何......。是根本不了解问题的性质,上边已经提到了几个法律要素,中国就已经不用再纠缠法律细节,刘强东案中国怎么没有去要人呢?归根结底是性质不同,中国和美国对峙,旗鼓相当,难分高下。但是,对付加拿大,杀鸡不用宰牛刀,至少要,杀鸡给猴看,让美国的这些情愿和不情愿的跟随者看看,如何占边。明智点,在未来的世界发展中,鹿死谁手,尚未明朗前,至少要保持中立。现在,中国已经扣留加拿大人,加拿大的外交交涉和解释,不也是让人看得很苍白,无力,根本就是鸡与鸭讲,不是同一个语系,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加拿大人根本就不懂中国的法律,巴拉巴拉......。问题的结症在哪?两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两个法系,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政治背景,你按哪个说能说得通,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双方认同的共同语言。

   在孟晚舟的事件上,根本就没必要纠缠在法律程序上。事情本质,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博弈,无关法律。中国和美国的贸易纷争,双方为了各自的国家利益互不相让,使出浑身解数,本无可厚非。出此放不到桌面上的下策,可见也只能是黔驴技穷的表现。作为加拿大,本可以隔岸观火,现在置国家利益风险不顾,而深陷其中,实属不智。

   请各位谨记,在国际上,国家之间的交往中,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其他的诸如政治,经济,文化,司法,贸易等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例外。狭隘片面的强调那一个方面,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当然包括本案的司法),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接受的,丘吉尔讲过“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也可以叫做普世价值。中国,美国如此,加拿大也不例外。

   特鲁多,之所以答应美国,不惜得罪中国,逮捕孟晚舟。从国家利益层面考虑,加拿大依赖美国,甚于中国,两害取其轻,但是,他没有理解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此案远甚于赖昌星案,高山案,不买华为5g的设备等,涉及到国家尊严的问题,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能解决的。看特鲁多的政治智慧吧,如何摆平中国和美国,保证加拿大的利益最大化,现成的策略放在哪?看你用不用了。与中国做不成贸易,下次选举,哈勃就是你的下场。

   美国方面,为了国家利益,已经达到不择手段的地步,通过孟晚舟案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在世界范围内,打击竞争对手中国,消弱中国的竞争实力;二,把不紧跟美国的加拿大绑上美国的战车,断其后路,;三,给中国树敌,以减轻自己的压力,以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中国在孟晚舟案上,坚持外交解决,不必理会美国加拿大的法律,只在国家层面上交涉,但也支持个人法律交涉;;准备好下一步预案,例如,如果加拿大引渡孟晚舟启动,做好应对措施的任何手段,别提手段流氓的什么的,逼良为娼,是谁也不愿乐见的,毕竟是对方先动的手。在没有遇到兵之前,我们都想当秀才哪。不要把精力放在这个案件上,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对美贸易谈判的主攻方向,排除干扰。

(仅是个人观点,不代表万维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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