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孟晚舟事件的司法陷阱 自加拿大此前在美國司法部的要求下,對過境溫哥華的中國公民孟晚舟實施逮捕,面臨可能引渡到美國的司法審判。網上有一種觀點認為,美國加拿大司法獨立,不受政府干涉,孟晚舟應該接受兩國的司法審判。然而這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那就是忽視了中國的存在,孟晚舟是中國公民,無論在何時何地她都受到中國政府的保護,保證她的中國公民基本合法權利,包括人身安全。 目前,世界上有一部各國通用的國際法律嗎?回答是肯定的,沒有!到目前為止,國際間,各個國家之間,即使簽訂了一些多邊條約協定,也無法由法律來約束違約方強制履行協議。如美國撕毀北美貿易協定,英國脫歐,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中國不理海洋法公約等等。那麼問題來了,一般意義上講,每一個國家,在自己的司法管轄範圍內,一般是在自己的領土內,美國加拿大是在各自的州,省內,按自己的法律,只能裁定,自己的公民,或外國公民,在你的管轄範圍內,違反了所在地的法律(劉強東案)。超出這個範圍,就必然引起紛爭,按哪一方的法律執行,放棄本國的法律,遵守另一方的法律,肯定是不對等的,另一方肯定不能接受。無法得到一個統一的法律標準界定。客氣點兒,坐下來,協商談判;不客氣,輕者根本不理你,重者雙方開始開纏鬥,現在加國已經得到了中方的初步回應---開打了! 網上許多談論美國和加拿大的司法獨立的觀點,是把美國加拿大的國內法與國際法混為一談。網上談論都是在美國和加拿大國內施行的法律,能夠做到公平和公正,是值得肯定的,也得到各位網上談論者認同的。在國際上,加拿大比較弱勢一些,沒有強出頭,只是跟着美國走。而美國,在國際上,根本就是無法無天,我是天下老大,我就是法。世界必須按照我制訂的規則去運轉。否則,從顛覆,制裁,禁運直至戰爭,無所不用。自從蘇聯解體,世界由兩極變成單極世界,美國獨大,缺乏制衡,更是無所顧忌。就算是中國獨裁,也只是一個國家;而美國哪啊,獨裁世界!這也是很恐怖的事情,小國弱國到哪去說理啊?美國加拿大依據國內的法律,審判外國公民,在司法管轄權外發生的法律案件,依據什麼?國內法?按照西方國內規則:你的政府,是這些外國公民投票選的嗎?;你的法律是這些外國公民的選舉的議會制定的嗎?答案是顯然否定的!再說,美國在國內和國際上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是雙重標準,對一個人來說,是個人品質問題,雙重人格;對一個國家來講,就是沒有道德底線,雙重標準,刻薄待人,寬以待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與立法的基本精神是根本相違背的。 根據以上的標準,孟晚舟事件的幾個主要司法要素:身份,事件,地點都不符合實施法律裁定的要求。首先,孟晚舟是中國合法公民,過境加拿大,在加拿大法律管轄範圍內,沒有違法活動;起因是以前華為賣產品給伊朗,違反了美國的禁運政策。這是國與國之間的事情,不涉及到個人和公司,即使是犯法,也由所在國法律範圍內裁定,目前在國際上也沒有法律依據由其他國家裁定。嚴格講在國際上,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兩國之間交往不受第三國的干涉,交往當然包括政治,文化,經濟,貿易等的交流,更不可能以第三國的馬首是瞻。如果那樣的話,今天不准和這個做生意,明天不能和那個做生意,中國早就餓死了!憑什麼?憑美國的“國內法”,太滑稽了!指控孟晚舟和華為事件發生的地點,是在中國香港,也不在美加的司法管轄範圍內。結論是,美國和加拿大無權審判中國公民孟晚舟。可以理解的理由就是,在我的法律管轄範圍內想抓誰抓誰,這就開了一個很不好的惡例,此例一開,恐難收場,美國準備好的潘多拉魔盒,讓加拿大給打開了。 網上談論中國不懂美國加拿大的法律,如何如何......。是根本不了解問題的性質,上邊已經提到了幾個法律要素,中國就已經不用再糾纏法律細節,劉強東案中國怎麼沒有去要人呢?歸根結底是性質不同,中國和美國對峙,旗鼓相當,難分高下。但是,對付加拿大,殺雞不用宰牛刀,至少要,殺雞給猴看,讓美國的這些情願和不情願的跟隨者看看,如何占邊。明智點,在未來的世界發展中,鹿死誰手,尚未明朗前,至少要保持中立。現在,中國已經扣留加拿大人,加拿大的外交交涉和解釋,不也是讓人看得很蒼白,無力,根本就是雞與鴨講,不是同一個語系,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說,加拿大人根本就不懂中國的法律,巴拉巴拉......。問題的結症在哪?兩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兩個法系,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政治背景,你按哪個說能說得通,在這個案件中,沒有雙方認同的共同語言。 在孟晚舟的事件上,根本就沒必要糾纏在法律程序上。事情本質,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博弈,無關法律。中國和美國的貿易紛爭,雙方為了各自的國家利益互不相讓,使出渾身解數,本無可厚非。出此放不到桌面上的下策,可見也只能是黔驢技窮的表現。作為加拿大,本可以隔岸觀火,現在置國家利益風險不顧,而深陷其中,實屬不智。 請各位謹記,在國際上,國家之間的交往中,國家利益是第一位的,其他的諸如政治,經濟,文化,司法,貿易等必須服從於國家利益,沒有哪個國家可以例外。狹隘片面的強調那一個方面,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當然包括本案的司法),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接受的,丘吉爾講過“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也可以叫做普世價值。中國,美國如此,加拿大也不例外。 特魯多,之所以答應美國,不惜得罪中國,逮捕孟晚舟。從國家利益層面考慮,加拿大依賴美國,甚於中國,兩害取其輕,但是,他沒有理解問題的性質和嚴重性。此案遠甚於賴昌星案,高山案,不買華為5g的設備等,涉及到國家尊嚴的問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能解決的。看特魯多的政治智慧吧,如何擺平中國和美國,保證加拿大的利益最大化,現成的策略放在哪?看你用不用了。與中國做不成貿易,下次選舉,哈勃就是你的下場。 美國方面,為了國家利益,已經達到不擇手段的地步,通過孟晚舟案達到以下幾個目的:一,在世界範圍內,打擊競爭對手中國,消弱中國的競爭實力;二,把不緊跟美國的加拿大綁上美國的戰車,斷其後路,;三,給中國樹敵,以減輕自己的壓力,以達到一箭雙鵰的目的;。 中國在孟晚舟案上,堅持外交解決,不必理會美國加拿大的法律,只在國家層面上交涉,但也支持個人法律交涉;;準備好下一步預案,例如,如果加拿大引渡孟晚舟啟動,做好應對措施的任何手段,別提手段流氓的什麼的,逼良為娼,是誰也不願樂見的,畢竟是對方先動的手。在沒有遇到兵之前,我們都想當秀才哪。不要把精力放在這個案件上,主要精力還是放在對美貿易談判的主攻方向,排除干擾。 (僅是個人觀點,不代表萬維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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