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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国旗无罪和非法野营
   

郭奇:焚烧国旗无罪和非法野营

 

美国的示威者不敢袭警,合法范围内最剧烈的示威行动就是焚烧那面永不落的星条旗了。美国国会周期性地表决是否定罪焚烧国旗的行为非法,但屡次表决屡次通不过。这倒不仅是出于对自由表达和人道主义的考虑。那面星条旗升起来时是一面国旗,烧起来时只是一块布,并没有特殊的燃烧值。

 

焚烧国旗无罪的判断要看那面被焚烧的国旗的产权是谁的。如果是示威者从商店里花钱买来的,烧国旗和烧他自己买来的任何其他颜色的布头没什么区别,自然无从定罪。但如你非要烧白宫前的那面星条旗就不能无罪了。因为你没付钱,那面国旗的产权不属于你,你就没权力烧。另外请当心!焚烧自己买的国旗虽然无罪,但如因此而引起火灾还是要问你个纵火罪的。

 

当美国这边最近一轮的表决刚被否决掉时,中国那边倒轻而易举地通过了严禁焚烧和污辱国旗的法律。其实中国人还没有焚烧国旗的案例,因为舍不得那块布。中国国歌的歌词号召中国人用自己的血肉筑长城。中国的国旗据说是用血染红的。我没去过国旗制造厂,没见过用血染国旗的工艺。也可能这只是一种比喻,骗骗小孩子罢了。不过这种说法总让人觉得脏兮兮的。他示威者烧国旗是为了出气,你旁观者就只当他在烧那种偶然能在垃圾堆里见到的染着血的布带子好了,犯不着入他以罪。而且烧了国旗出完气,也就没气力去占领天安门广场。这总比憋急了武装暴动好吧?中国人节省到这种地步,用国旗做被面,做裤衩,糊袼褙纳鞋底子的有的是,你抓得过来么?定个没法执行的法律徒损法律尊严。美国人用他们的国旗图案做的裤衩和乳罩销路倒是蛮好的。

 

当然,如果中国废了焚烧国旗罪,也不是说你就可以烧天安门前的那面国旗了。因为你没付钱,那面国旗的产权不属于你,你要是烧了它的话可以问你个破坏公物罪。八九民运期间几个湖南人向天安门城楼上挂的毛老佛爷象投掷污物,被学生送到公安局。这个行为曾被一些同情民运的人士指摘。我不知道他们是怎样辩护和怎样被判决的。不过尽管这画中的人物毛老佛爷是他们的同乡,但显然这张画像的产权不属于他们。不管它该不该挂,或者挂得是不是地方。如果判他们“大不敬”罪,恶攻罪或反革命罪是没道理的;但如判他们破坏公物罪当是无话可说。

 

加州有个著名的案例。一个白人的男孩偷偷跳入一个黑人老头的住宅後院的游泳池里游泳。这黑人老头二话不说举枪就打。一枪击中这白人男孩的胳膊。此事告到法庭。法庭最後判白人男孩侵犯私人领地罪,黑人老头无罪。有记者问:如果下次再有人偷入你的住宅游泳怎么办?黑人老头回答说:照打不误!这私人领地不可侵犯的法律是你们白人定的。

 

在美国开车,高速公路边上常会出现写着“野营地(Camping Place)”的牌子。在这块地盘上租地野营合法。否则就是侵犯私人领地或公共场地罪。国会山庄後面的大草坪上没有“野营地”的牌子,所以野营非法。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两万多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退伍军人扶老携幼,到国会山庄前扎营结寨,要挟政府提前发放战争奖助金。美国政府想尽了办法也“请”不走他们。时任陆军参谋长的麦克阿瑟将军不听艾森豪威尔少校的劝告,毅然承担起处理此事的责任,调动坦克和骑兵驱逐示威人群。当时的总统胡佛只命令部队到达河边为止。但麦克阿瑟仍率部越过河岸,烧毁帐篷,彻底清除情愿的群众,并造成伤亡。舆论因之大哗。在麦克阿瑟将军立过的无数战功里,有一功是在首都华盛顿大草坪上的火烧连营。

 

当法国大革命的杀人魔王罗伯斯庇尔最後一个被送上断头台时,除了拉法耶特适时隐姓埋名藏了起来以外,法国各派的知名人物都已被杀光了。没有人有威,有望能镇住动不动就筑街垒的群众示威热情。新成立的督政府首脑(此人堪称真伯乐)弄得焦头烂额,一筹莫展。一天,当他经过纳塞河边时看到一位矮小的失意青年徘徊在岸边似乎正准备投河自尽。他叫住这位青年,在和他攀谈之中知道他因为是罗伯斯庇尔弟弟的朋友而受株连失去在军队里的职位,看来是前途无望了。这位督政府首脑盘问了一下青年的政治军事专业知识,发现竟是惊人的内行。他立刻问青年是否愿意和有能力解决政府门前广场上没完没了的示威活动。这位青年胸有成竹,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第二天他带着刚刚拨给他指挥的军队拉着大炮来到广场,朝着示威的人群开炮猛轰,只几炮就把示威群众轰得做鸟兽散了。这位青年由此成名,他的名字叫拿破仑。

 

马克思说,当东方的火药输入欧洲以後,骑士集团被炸得粉碎。我不知马克思具体指的是哪次事件,反正拿破仑出山後立的第一功就是把示威群众炸得粉碎。拿破仑以善用大炮著称,那时的大炮就是最利害的战略武器了。

 

以上是美国和法国历史上两员名将的故事。尤其是拿破仑,威名盖世,还有谁记得他刚出山时挨他大炮轰的示威者的名字呢?别忘了这次收容中国逃亡民运人士最多的就是美国和法国了。如果你敢就此事当着法国人的面骂拿破仑是镇压群众运动的大坏蛋,请你仔细注意这法国人的表情和反应。不知逃出来的天安门广场正副总指挥和保卫部长们看了这两个故事作何感想?如果你们不信有这等事的话,可查《光荣与梦想》第一卷第一章和《拿破仑传》。

 

请问,天安门广场上可有“野营地”的牌子?你们可曾付过租用天安门广场野营的租金?问个侵犯公共场地罪你们可怎么辩护?尤其是占领和封锁纪念碑基座,建立层层防线,没有“签证护照”的不许进入;问个割据合适?还是问个侵略合适?

 

恕在下孤陋寡闻,不知这占领纪念碑,保卫天安门广场对民主事业有什么意义。如果真如你们所设想的坐守到人大开会,这难倒不是胁迫表决吗?和西班牙佛郎哥旧将发动的包围议会胁迫表决的政变有多大差别?和袁世凯胁迫国会表决让他继任大总统有多大差别?尽管你们胁迫表决的内容可能不同,但这胁迫表决的形式却无大二致。

 

【附录】~~~~~~~~~~~~~~~~~~~~~~~~

 

野营的合法与非法

--驳郭奇先生

 

杜凝

 

郭奇先生在其「焚烧国旗无罪和非法野营」一文(见《新闻自由导报》第七十八期第四版)中引证上下古今西方各国的例证,论述了判断焚烧国旗或野营是否合法的唯一法律依据只是一个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做国旗的这块布是否属于焚烧它的那个人,你去野营的时候是否把帐篷搭在了别人享有所有权的地盘上。这确是两年多来尚未见他人论及的相当精彩的题目,难怪郭先生止不住笔,把他的结论洋洋洒洒一直引伸到中国引伸到八九民运中去了。可惜的是,郭先生从西方到中国时走得太匆忙,没有来得及多看一眼,这个唯一的法律依据是有前提的,而这个前提在中国,在八九民运中却是没有保障的。

 

这个前提就是,私有财产权受到绝对保护。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统治了中国四十年,如今中国人已经不敢想象世界上还会有这样的法律前提,不敢想象这样的法律前提有可能是对人类发展有益的。即使在十年经济改革之後,成千上万的承包农民和个体户也还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这一条,他们顶多也就是要求政府说话算话,政策不要总是变。谁知道今天在我手里的东西明天属于谁?谁知道我今天创造的财富是不是明天就会属于“大家”、属于“中国”、属于“全人类”?

 

受训四十年,如今的中国老百姓已经很知道什么是“公有论”了,公家的就是公家的,自己的也可能成为公家的;上级的就是上级的,下面的也可能成为上面的(结果即使最想为群众谋福利的基层干部也得学会向上级说谎);中央的就是中央的,地方的也可能成了中央的(这一情况近年有改变,但其前提没变,因此地方要求本地利益时表达方法五花八门);国家的就是政府的,政府的就是国家(请问郭奇先生对西方法律和制度那么了解,可知“国家的”和“政府的”是否有区别?)郭奇先生恐怕离开中国时间太长,已不熟悉中国这些实际情况了。其实,就在前几期导报上,还转载了《中国法制报》关于民办科研机构无生存保障的消息,该报记者批评山西某地方政府不应将一个集体机构当成私营企业随意关闭时,毫无私营经济亦应受到法律保障的概念。

 

就象不敢加上“无罪假定”一样,中国宪法至今不敢加上“私有财产权受到绝对保护”这一条。北京的警察也就敢在半夜里挨门搜查学生宿舍--此事就发生在半个月前。是否因为我的宿舍是租的,我就不能阻止“房主”的检查?若是这样,那就难怪六四之後北京市民那么紧张而又自觉地等待着挨户的查户口了--试问,有哪个中国人象郭奇先生讲的黑人老头那样有自己的“私人领地”?回想几年前北京人盖小厨房最盛之时,从建筑工地搬砖头,捡瓦片,甚至搬水泥,搬钢筋的,比比皆是。当时最流行的一句开脱的话就是:“我拿了国家的东西,我人还是国家的呢!”这就是公有制度给人们的最朴素的真理。你怎么证明你烧的那面国旗就属于你自己?你人还是国家的呢!抓你一个犯罪分子,判你一个非法雇工,一个地主,资本家或者哪怕只是个小业主,你的财产在理论上就随时可以充公(虽然现在实际上可能不是到处都这么做),你凭什么根据私有制的法律前提就这么有恃无恐?

 

同样,谁能说清天安门广场究竟是政府财产还是国家财产?谁有权力占用它?谁没权力使用它?我想不要说郭奇先生,即使中国政府,恐怕也说不出今年六月初顶着烈日酷暑在广场上竟日活动的少年儿童办理过哪些审批手续。我们又该如何判断这块“领地”可被占领的条件呢?

 

何况,即使你已经知道了无数可资援引的前例,对中国的法律实践都无济于事,中国的法律制度就没有援引前例这一条。中国的法律从理论上就和政治堂而皇之地密不可分。政治情况差强人意时,判刑可能宽松;政治情况恶化时,算你赶在枪口上。中国政府因此而得以逃脱一切治理不善的责任,事後也并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这样说,还没有涉及中国的法律治人而不是保护人的出发点。

 

回过头来看郭奇先生的奇文。郭先生博览群书,引用事例还提供索引,堪称豪爽。但我仍怀疑,拿破仑炮轰筑街垒的群众时,所依据的是否是如郭先生暗示的那一条“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亦不知郭先生能否提供更多帮助,以使如笔者一样无知的读者能了解拿破仑对他人财产尊重到什么程度,以致他一定要出兵攻打其他国家?此外,令人感兴趣的确实也包括法国人的反应。但不知当郭先生将北京政府八九年的大屠杀与拿破仑比美时,他在法国人脸上看到了什么表情?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中可供选用的事实何止千百件,可叹的是有些人选用史实时全然没有历史发展的观点。就拿《光荣与梦想》来说,其中牵涉到的群众示威事件亦不在少数,包括麦克阿瑟平息的那一次在内,有哪一次美国政府敢公然动武伤及人命而事後未受国内公开抗议与调查的?马丁·路德·金向华盛顿的和平进军是否对其参加人数和可能引起的交通堵塞都有精确的估计?是否先行申请获准并按计划执行?还请郭先生多多指教。

 

除了领地权与野营合法性问题,郭先生还批评八九民运胁迫表决,据说这和袁世凯或佛郎哥没多大区别。这真是闭眼不看中国现实而滑天下之大稽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在谁的胁迫下进行几十年的表决工作已是世人懒得再加以论证的事实。而八九民运尽管至今仍有各不相同的评价和总结,但绝食後期到戒严令公布以後,北京市民参与的自发性和各群众组织的指挥失效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健忘,郭先生就应当知道当时北京政府已硬行推迟本订于五月二十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六月二十日,而且在公布的议程上取消了原定的讨论“目前局势”一项。五月十九日夜戒严令公布,五月二十日仅大北窑一地就有上万人涌上街头以身体阻拦军车,要求撤销戒严令。我很想知道博学的郭奇先生如何分析历史事件。袁世凯和佛郎哥胁迫表决依靠的是什么?他们有武装部队,有枪杆子实力。而我们北京人民(不幸,我当时也在北京“胁迫表决”的人群中)有什么实力?我们有的只是人数,我们那么多人shownup了,还不能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有一点我们的声音吗?!

 

幸而有郭先生这样的博学者,给我们举出历史的例证,我现在才明白,要“胁迫表决”时一定不要忘了枪杆子在谁手里握着呢!

 

总结历史最怕似是而非。对民主的了解未必随着在西方生活的年头成正比例增长,即使你已经知道了数不清的西方典故。因此,尽管本人去国时间不长,见识极为有限,但在这些对我这样的八九民运亲历者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我不能不说出自己的观点。有误之处,欢迎郭先生和尊敬的编者、读者指正。

 

原载∶《新闻自由导报》第81期,6月28日,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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